一日一题安全学习电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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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题安全学习手册

电气部分

前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按照公司要求,特编制印发《一日一题安全学习手册》。

本《手册》内容是从煤矿三大规程、各种煤矿生产法律法规和各专业安全知识等资料中精心筛选、提炼、归纳出来的,符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作为各工种员工班前学习、安全知识竞赛及员工业余时间学习的重要资料。

希望所有员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学习,最后实现“教”“学”结合,全员提高的目的。

本《手册》由于编制时间紧,难免出现错误,敬请谅解并及时与主编小组人员联系。

宝源矿业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小组

二0一二年四月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基本知识 26

第三部分:

采掘机电安全基本知识 4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一般安全常识

一.煤矿井下作业与地面工厂相比较有什么得点?

1.狭窄不平。

全国大多数煤矿多数巷道高度不足2m,下宽不足2.5m;采煤工作面依煤层定,高度一般不超过2m,低的要爬行才能通过;不平坦,坡度大,有超过30°。

2.光线不足。

井下不仅没有自然光,一般也没有固定的照明设施。

作业人员紧靠一盏矿灯照明。

3.变化大。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采掘工作面的不断移动,而且还有地质构造、矿山压力、瓦斯涌出量等变化,井巷、设备维修工人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等等。

4.设备笨重。

由于抗冲击力和防爆需要,井下设备多比较笨重,一个开关需要两个人才能抬动。

由于场地狭窄,移动非常不便。

5.灾害较多。

煤矿工人不仅关注操作安全,而且还要关注环境安全。

水、火瓦斯和顶板事故夺去了许多工人的宝贵生命。

6.多人联合作业。

采掘作业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一人违章,往往会影响多人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力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力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干部的行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过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代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收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有要求赔偿的权力。

因工伤,有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力。

三、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义务有哪些?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发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的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救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有哪些?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过程和操作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

2.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意思,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并要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

3.熟悉煤矿灾害预防知识,具备安全生产基本功,并掌握井下避灾以及救护知识。

4.爱护煤矿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5.认真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交接内容清楚、手续齐全规范,遇到有不安全因素,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落实前不交接。

6.不隐瞒事故,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拖、不靠。

五、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从事井下劳动,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要有强健的体魄。

3.定好师徒合同,明确以师带徒的责任与任务。

4.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矿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入井前一定要休息好,吃饱、睡足。

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

3.入井前要穿戴整齐

4.不准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下井

5.按时上班

6.参加班前会

7.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七、矿工乘坐人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倾斜巷道中,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

经批准后,在平巷内也可乘坐由矿车或已安装了煤或其他物料的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因为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全,不适宜人员乘坐。

2.运送人员的列车,跟车人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的第一排座位上,其他乘车人员不得与跟车人坐在一起,因为跟车人座位处装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一面其他人碰到把手造成误操作。

3.上下车时,应排队,按顺序上下车,不要拥挤。

车还没停稳,或者应经发出了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径中扒上跳下,否则很容易发生挤伤和触电事故,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

4.一辆车座几个人是有规定的。

如果车内已满员,就要自觉等下一趟车,不要再挤进去,更不能扒蹲在车身外面。

5.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车上都有一根架空线,它是带电的,上下车的时候,以及在列车行进中,不要脱掉安全帽,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可碰上架空线,否者有触电危险。

所有乘坐人车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

6.严禁在车内躺卧和瞌睡,更不准在车内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7.带火工人员乘车,要严格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强乘。

8.乘坐猴子车时,上、下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大稳上、稳下。

手要扶牢吊杆,不要抚摸绳轮,每吊座只乘一人,不准超乘。

在乘坐运行中,不要左右摆动,不准携带超重、超长器具。

八、在井下行走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要走人行道。

为了防止巷道中往来车辆伤人,在运输大巷的一侧,都设有行人道,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

而且思想不能开小差,要集中精力,眼看左右前后,耳听八方,注意来往车辆,避免被车辆碰、挤、碾伤。

2.如果一定要横穿轨道时,要看清来往车辆,只有在没有车辆才可横穿轨道,特别是横穿无极绳运输巷道时,要更加小心,防止被钢丝绳、地滚、导向轮等绊倒。

3.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都应该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

4.充分利用躲避硐。

有些生产矿井的现有巷道中,人行道的宽度不够,一般在巷道一侧每隔不大于40m设置一个躲避硐,在这样的巷道内行走时,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车辆通过后再出来行走。

5.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以防跌倒或夹住腿脚。

6.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设置的国人天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其他地点不得跨越。

7.在耙斗装岩机运行范围内,不得行人。

在上、下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得站人。

8.在兼做行人的斜巷行走,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与有关人员联系。

遵守“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和“先行车,后行人”的原则。

一般每个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在躲避硐一侧要有畅通的行人道,人员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要立即躲进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出来行走。

9.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不论何时都不要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

10.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要绕道或在立井井筒一侧的人行道行走。

11.任何人不准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眼停留,防止被煤块打伤。

在溜煤眼、下料眼等上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眼内。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通过时,要先同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好,请他们暂停工作后才能通过。

12.在巷道顶部有人维修工作的地点穿过时,要先同上面的人联系好,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在通过。

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也不要在溜煤眼放煤口停留,防止被滚落下来的煤块打伤。

13.携带长件工具拿在手里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伤人或电线等,尤其不能碰架空线。

14.多人抬设备或物料行走,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在行人。

抬扛行人要相互配合,安全抬运。

15.携带火工品行走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认真执行,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要停留。

16.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人性到,不要靠煤帮行走,也不要在支护不全或者顶板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7.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任何人不准进去,因为里面可能有瓦斯积聚,如果强行进去就可能发生危险。

九、什么叫避灾路线?

煤矿井下巷道很多,工业场所分散,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每个矿井还预先对每个工作区域选定了最近最安全的撤退路线,这条最近最安全的路线叫避灾路线。

十、正确操作机电设备应注意哪些事项?

1.机电设备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机进行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准开动、停止或拨弄这些机电设备,否则不但会损坏这些机电设备,还会影响正常生产,甚至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2.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采区绞车房、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都是重要车间,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非工作人员莫入。

3.为确保各种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操作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每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不但要精通使用它,而且还要会管理它,会检查它的毛病,会排除它的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修好。

任何一种机电设备放生了故障,只能由该设备的操作司机本人或专职的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其他人员不准检查和修理。

5.必须在井下打开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管是谁,都不准在井下带点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如发现有人带电检修、搬迁电器时,要坚决制止。

6.切断电源时所有开关把手都要闭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不准送电”的牌子,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牌子和送电。

十一、矿井通风是利用哪些设施来实现的?

井下所需的新鲜风流是靠安装在上、下的通风机输送的。

为了顺利地把新鲜风流按不同的需要分别送到各个地点,井下很多巷道设置了风墙、风门和风障,对废弃不用的巷道进行密闭,在有的巷道里还装设了调节风窗等。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风设施,矿井通风就是利用这些来实现的。

十二、为了搞好矿井通风每位入井人员必须做到哪几点?

1.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损坏、随便移动。

2.为了顺利地把新鲜风流按不同的需要分别送到各个地点,井下很多巷道设置了风墙、风门和风障,在有的巷道里还装设了调节风窗,用它来调节风量。

此外,还在一些地点设置了通风瓦斯记录牌、危险警告牌等。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大家都要爱护、不能损坏和拆除,调节风窗上的木板,不能随意拨动。

3.每次通过风门时,一定要随手把门关好。

切不可把邻近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那样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让新鲜空气白白溜掉,工作面就得不到新鲜空气。

风量不足时,还容易造成有害气体的积聚超限,导致人员中毒,甚至发生瓦斯爆炸。

4.局部通风机担负着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三、开始作业前,要做好那些交班工作?

1.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区(队)长向区(队)长,班组长向班组长,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

不准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双方,都必须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交接班。

交接本人要把本班的生产情况、安装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想接班人交代清楚,然后才能离开。

4.在交接班之前,交班一方要主动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瞎跑等,尽量在本班处理完,不给下一班遗留隐患和麻烦。

班与班之间要互相创造安全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服各班顾跟班的本位主义倾向。

5.接班人要主动询问上一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认真检查工作面交班时遗漏的问题。

在开始工作之前,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

十四、采掘工作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1.坚持“敲帮问顶”。

在井下,我们的头顶上和两帮都是煤或岩石,悬空的石块随时都会从顶上掉下来。

所以,工作地点一般要有完好的支架,把顶部和两帮的石头和煤支撑好,不然煤和岩石就会垮落下来,这就是煤矿经常遇到的冒顶和片帮。

因此,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必须以高度的注意力,时刻注视工作地点的顶板、两帮的支护情况,通过“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放生冒顶和片帮事故。

2.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不要在刮板输送机上走,也不要在没有支架处站立。

3.要注意避开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防止刮伤。

在采用爆破落煤的工作面,要随时注意放炮信号,听从放炮员的信号指挥。

4.按照规定把支柱打正打牢。

放炮打倒或工作中碰到的柱子,要及时从新支好。

5.不要拨弄工作面的采掘设备和输送设备。

工具不要乱摔乱放。

6.不要把大设备放在刮板输送机上搬运。

在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护材料时,一定照下面方法去做:

材料放入刮板输送机时,要先放前段,再放后端;从刮板输送机取出材料时,要先取后端,在拉出前端。

7.使用综合机械化设备的工作面,在液压支架上有很多开关手柄,不是移架工不可随意拨弄,要注意保护油管和柱体。

8.不要在工作面相互打闹,也不能在采空区休息。

十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是什么?

“安全第一”就是在看待和处理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上,要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和其他工同事发生矛盾时,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做到不安全部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服从“预防为主”来做。

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必须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并危害防治于形成之前,消灭在萌芽之中。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诸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因此,煤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坚决执行,这样才有利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湖南黑金时代股份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湘煤股安【2011】179号)文件中所指的安全事故划分为那几类?

并加以说明。

答:

(一)重大未遂事故:

是指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重大未遂事故依据《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未遂事故处罚办法》(湘煤股安〔2011〕169号)第

四条进行界定。

(二)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2.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未遂事故处罚办法(湘煤股安【2011】169号文件)规定哪些情况为重大未遂事故?

并加以说明。

答:

(一)发生的非伤亡事故使全矿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产72h以上;

(二)瓦斯燃烧、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

(四)井下着火;

(五)矿井水灾(包括淹井、淹水平、淹采区、工作面突水等);巷道或工作面突泥。

(六)提升设备断绳、坠罐、斜井跑车、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大巷机车追尾、撞车、翻车;

(七)炸药爆炸;

(八)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以上;

(九)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以上;

(十)巷道冒顶长10m(含)以上。

(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10min以上的;

(十二)高瓦斯、突出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30min以上的;

(十三)瓦斯浓度超过3%且超限时间达5分钟以上的。

1.矿井瓦斯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并加以说明什么是突出矿井?

什么是高瓦斯矿井?

什么是瓦斯矿井?

答: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瓦斯矿井。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

(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一的矿井为出形式、。

煤矿安全规程知识

1.为什么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对应《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

答:

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时,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几率很高,而由于工具与设备内部某一带电部分相互接触碰撞,或通过上具用具使之与设备外壳接触碰撞,都会产生具有高温、高热的弧光短路,伤害作业人员,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在瓦斯积聚时还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给矿井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而在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可能因电气设备绝缘破坏造成作业人员的触电;也可能因螺丝松动而使接线喇叭嘴脱落造成失爆;还可能因空间狭小,起吊、搬运条件差,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也可能因带电电缆突然受力而使芯线折断、绝缘层破坏,造成芯线脱落而引起一相接地、两相短路或三相短路,产生上千摄氏度的高温电弧,造成电气设备损坏和大面积停电,在瓦斯积聚地点还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1972年版《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程》第360条中即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后各版《煤矿安全规程》中仅有一些措辞上的变动,而无本质上的修改。

自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修改确定为: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典型案例:

(1)1972年1月30日,某矿1462上段三分层回风巷作业人员带电移动开关和干式变压器时,由于干式变压器电源电缆芯线外绝缘被磨破、芯线接触外壳,而采区变电所内漏电继电器触点烧坏,系统在无漏电保护状态下运行,使干式变压器外壳一直带电。

在2名工人手扶外壳时触电死亡。

(2)1990年5月31日,山西某矿掘进工作面因风筒脱节,工作面30m长度范围内无风,瓦斯积聚超限,而此时当班电工违章带电处理电源三通,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5人的重大恶性事故。

2.为什么必须检查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且低于1.0%以下时,并用验电馆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对应《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

答:

由于被放电导体存在着容量、结构、材质等方面的差异,其贮存的电容电量不尽相同,且对于存贮电容电量较多的设备,其在经过导体对地放电时,将会产生能量很大的电火花,其能量远远超过引起瓦斯爆炸的能量(0.28mJ),足以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该条文内容在1972年版《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程》中第360条规定为:

·····检修或迁移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电体接地,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还要将导电体完全放电〔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方,必须检查瓦斯,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其后1980年版及1986年版、1992年版乃至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中都在内容与措辞上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3.为什么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对应《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

答:

电气设备的额定值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容量)以及运行方式等几个方面。

电气设备超过额定电压值运行,必然造成绝缘老化、被击穿;电气设备超过额定电流、功率或容量运行时,必然会造成电气设备过热,加剧绝缘老化,直至破坏;而间断运行方式的电气设备如果让它连续运行,也同样会使设备过热,绝缘老化加剧、直至破坏。

上述超过额定值运行的直接结果就是电网及电气设备被破坏,造成设备烧毁、电气火灾、供电中断事故,这在煤矿这个特殊的生产环境中是不允许的。

一是煤矿作为一类用户(负荷),其供电不允许中断;二是煤矿井下生产伴瓦斯等可燃性危害气体,发生上述事故可直接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因此,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51条明确规定: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该条文规定内容最早出现在198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条中。

4为什么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对应《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

答:

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防爆电气设备人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完好、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重要前提,“产品合格证,,是对设备质量的承诺与保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对设备防爆性能的承诺与保证。

井下发生的电气设备失爆往往有2种形式,一是适用场所不对;二是设备本身存在防爆缺陷,多由在人井使用前未作上述检查或者是检查不严所造成。

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失爆状态下的运行可能引起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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