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孕期请假休息影响年终考核吗word范文 10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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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孕期请假休息影响年终考核吗word范文 10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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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3、教职工因病请假,只要手续齐全,不扣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4、教师一学年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能参与评优选先、晋升职称。

5、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要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1个星期。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1个星期。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

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不扣除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

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

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批假权限:

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及一周病假,由校长审批;

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由校委会审批。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和教务主任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协调好顶课教师,顶课教师要在假条上签字,若出现空堂课按顶课教师旷工处理。

每月由教务处统计顶课者顶课节次,班务工作按每天1节计算,每节课发给顶课教师报酬5元。

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5.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审核,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七、关于上课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和旷操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以旷课处理。

(2)教师一节课上课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旷课。

(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6)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7)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8)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为迟到,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为早退。

3、教师旷课1节扣发工资3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

迟到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

早退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

旷操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

未签到一次、旷会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

旷工1天扣发工资5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1分。

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的全部部分。

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一学年累计旷课5节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不能评优,不能评为先进;

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称职。

八、全勤奖励

1、教师在1个月中未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未出现旷工、旷课、旷操、旷会、早退、迟到现象即确定为全勤。

2、全勤奖每人每月为30元,按月发放。

3、教师如果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则整学期都不能享受全勤奖,如果在前几个月已发放,则在期末由学校全部扣回。

九、如出现特殊情况则由校委会商议决定。

篇二: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

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则见附件:

附:

关于“出满勤,争满点”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

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争满点,特设全勤满点奖。

具体发放规定如下:

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

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

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

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

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

“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

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

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

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

十元。

2、满点概念:

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

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篇三: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兴化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来自:

:

教师孕期请假休息影响年终考核吗)酬标准不变。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

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

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

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

其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日均工资×

病假天数×

应发工资比例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

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

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

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

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

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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