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教学提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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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塌陷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

对于已经存在的矿井之间的贯通地点,必须进行可靠封闭,封闭设施必须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及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抽放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其它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充填、阻化、束管、灌浆、均压、注氮等)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及时填写记录。

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优化矿井通风网络、简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不超过规定要求,另外,对于由多风井回风的矿井,要做到各主要通风机所负担的采区间负压的相对平衡,降低整个矿井井下内部漏风的压差,减少自然发火的可能性。

CO、温度、烟雾传感器设置严格执行本规定监控系统中传感器安设规定。

防火门安设要求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与文化长廊连接的进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高瓦斯、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防火门门墙(套)的构筑要求:

(1)采区或工作面形成生产和通风系统后10天内,按设计确定的位置和规格,构筑好防火门门墙(套),并与采区(工作面)同时移交和验收。

(2)防火门门墙(套)的构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火门门墙(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墙体厚度不得小于600mm;

③墙体四周应与巷壁接实,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

④墙体无重缝、空缝,灰浆饱满,不漏风;

⑤防火门采用"

内插拆口"

结构,其结构如图2-5-6所示;

⑥防火门门口断面,符合行人、通风和运输要求。

(3)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板材厚度不得小于30㎜,每块板材宽度不小于300㎜,拆口宽度不小于20㎜,并要外包铁板;

(4)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木板要逐次编号,排列摆放整齐,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

加强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防灭火管理。

采区变电所、架线电机车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制定专项措施,限期整改;

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入井前必须严格检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运行可靠。

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输送带、机电设备等要及时更换。

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采煤机、掘进机割、装岩石时,喷雾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外因火灾的防范也是矿井火灾不容忽视的一环,要提高对矿井外因火灾的防范意识,严格矿井使用明火的管理。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油脂库、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及0.5m3以上的沙箱。

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随机放置2个灭火器,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每10个支架至少放置1个灭火器。

打钻地点至少放置1个灭火器及0.5m3以上的沙箱。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和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并及时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每次必须严格按规程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严禁在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回风巷、峒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和供水系统、灌浆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矿跟班领导、跟班队干、瓦检员、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并随时检测一氧化碳情况。

凡入井人员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温度升高(气温、水温)、CO气体或异常气味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并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预防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

凡发现井下火灾人员,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

矿要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灭火救灾领导组,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并建立火区附近及相应地点气体的化验和检查制度;

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井下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

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防止事故扩大。

11.2 开采容易自燃及自燃煤层规定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喧或锚喷,喧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坚持正常的回采顺序,回采过程中要减少或不留煤柱,不丢或少丢浮煤,努力提高回采率;

积极开展采空区“三带”的观测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和回采期限。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采用全部充填法采煤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上隅角)必须充满。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高冒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要加强回采工作面初采、末采、封闭及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月推进达不到60米时、放顶不正常期间的防灭火工作,在此期间必须制定防灭火专项措施(采取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回撤设备和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工作。

自燃煤层或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封闭工作面或采区时必须施工防火密闭墙,防火密闭的规格、质量和管理执行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密闭必须施工内、外两道料石墙,每道料石墙厚度不小于800mm,两道料石墙中间充填不小于1m厚黄土,并捣实;

封口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施工,厚度不小于0.6m。

密闭施工位置的墙体必须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5m,并接实帮、实顶、实底。

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顶板压力稳定地点,首先在停采线附近设置一道密闭,而后在巷道口设置密闭,密闭至巷道口要留设4—5m的空间,以便以后加固。

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不少于两种),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区内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应坚持合理的推进速度,不应随意停采。

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2)留设隔离煤柱时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

3)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合理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喷浆堵漏、注阻化剂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

4)采用沿空留巷等新技术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并采取严格的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要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自然发火观察站或观察点的观察(即防灭火检查记录)地点包括已封闭采空区、回采面采空区、其它暂未封闭的采空区、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工作面及采区以上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自然发火地点。

自然发火观察站或观察点的观察内容必须有设施情况、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等。

观察站或观察点宜安设束管火灾监测取样头或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必须由通风区长以上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存档。

11.3 封闭火区管理规定

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观测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封闭火区时,密闭过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进、回风巷道的全部闭墙应同时构筑,特别是最后一个进风闭墙严禁超前最后一个回风闭墙封闭。

2)火区密闭墙上应埋设适当管径的管路供密闭期间通风使用,待闭墙工程全部完成后,进回风巷同时封堵通风孔。

防灭火密闭墙应埋设灌浆管路和观察孔,闭墙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

3)在砌筑密闭期间必须设专人检查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在瓦斯浓度迅速增加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可远距离大面积封闭,当火区稳定后再进行缩封。

4)当火区各闭墙采用同时封口的方法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用最少的人员和时间同时封堵,封口后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

火区封闭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通往火区的各个巷道设专人警戒,任何人都严禁进入,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

2)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小火区漏风。

3)如果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必须提前制定启封方案,并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行。

2)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

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工作或停留,电源要切断。

3)在有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地撒布岩粉或采取其它隔爆措施。

4)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

启封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己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⑴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⑵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⑶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⑷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⑸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2)火区启封工作必须由救护队进行,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启封并重新封闭。

3)火区启封后必须进行总结并形成启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

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

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

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等)。

井下火区一经封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任何一道密闭墙,确有必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每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包括:

火区登记表、火区注灌浆、砂、惰气记录表、防火墙记录表,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火区的发生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

火区管理卡片和火区位置关系图必须永久保存。

每一火区处理完毕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呈报火灾报告书。

对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区域的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对自然发火区域要实行减风降压、均压通风等措施。

11.4 矿井均压防灭火管理规定

使用均压防灭火范围

1)矿井火区或火灾隐患区,

2)漏风严重、有害气体超限,

3)自燃发火预兆明显、CO气体浓度升高

4)使用全风压通风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时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的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的矿图、通风图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和与通风有关的技术资料;

配备测量通风机性能,风流压力、风量、温度和湿度等通风参数的仪器仪表与工具。

采用均压或增压通风防灭火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均压防灭火工程完工后,必须由矿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实行区域性均压时,应顾及邻区通风压能的变化,不得使邻区老塘、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或护巷煤柱的漏风量有所增加,严防火灾气体涌入生产井巷和作业空间。

采煤工作面采用均压技术实施均压通风时,必须保证均压通风机持续稳定的运转,并有确保均压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的措施。

利用均压技术灭火时,必须查明火源位置、瓦斯流向,并有防止瓦斯流向火源引起爆炸的安全措施。

在火区附近实施均压防灭火措施时,应留有防火煤柱。

设有均压设施的巷道,必须维护完好,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均压防灭火方案、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火区或火灾隐患区的基本情况,通风设施的位置,均压区内防火墙的位置、状态、压差和气体分析结果,矿井或均压区通风阻力测定与分析,通风机的性能测量与分析,矿井通风网络解算与分析,调压方法,均压效果的预测,均压管理,设计说明书、有关图纸、设备,使用均压方案时的安全措施。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2)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3)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4)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均压设施安设要求

1)均压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风机选型必须满足均压工作面需风量要求,安设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风机吸风量。

2)调压设施安设必须符合永久通风设施的管理标准。

在煤层冒顶处的下方和破碎带内,严禁设置调压设施。

3)调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3道,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

4)均压设施、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专人,严格管理。

5)均压通风工作面均压风门到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的巷道内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采用均压防灭火的工作面进、回风量要保持平衡,各类监控传感器安设到位、灵敏可靠,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随时监测气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1.5 矿井灌浆防灭火管理规定

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层的生产矿井必须建有完善的灌浆系统,并正常组织实施;

基建矿井必须根据防灭火设计按照“三同时”原则建设灌浆系统,并在联合试运转前正常投运。

已投入生产而未完善永久防灭火系统的矿井,在完善前应使用原简易系统或井下移动系统进行灌浆。

每个回采面开采前必须提前编制好相应的工作面防灭火灌浆设计,设计内容不得违背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中要明确灌浆方法、浆液的制备方法、灌浆材料及比例、总灌浆量计算、每天灌浆量计算、灌浆时间计算、需土量计算、管路管径及材料,同时编制灌浆防灭火安全措施及预防溃浆措施,并由矿相关领导审批。

回采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开始预防性灌浆(两顺槽必须全部灌浆),严格落实“采后必灌,不灌不采相邻面和下分层”的原则。

对重点区域的回采采空区,要严格落实重复灌浆制度,确保全部封闭采空区。

矿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月灌浆计划,通风区成立灌浆考核组,制定考核办法,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4)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灌浆具体实施要求

灌浆方法

1)采前灌浆、随采随灌和采后灌浆三种类型,各矿根据防灭火设计确定灌浆方法,如果工作面已经发现了自燃预兆必须进行随采随灌。

    

2)采用随采随灌的应随着回采工作面推进向采空区内埋设管道进行灌浆,出浆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3)工作面回采后从密闭墙上方的灌浆管向采空区灌浆时,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灌浆的要求,灌浆时应派专人监护,一旦发现有溃浆征兆时,应立即停止灌浆。

4)回采工作面洒浆时由输浆管路上接出耐压胶管,向采空区均匀地洒上一层浆液;

浆液出口压力应不大于0.3MPa。

 

5)采用钻孔灌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从井下巷道或钻场向灌浆区域打灌浆钻孔,钻孔开孔孔径应不小于108mm,终孔孔径应不小于89mm,封孔要严密,钻孔与输浆管路的连接要牢固,并能承受最大的灌浆压力。

b)从地面直接向灌浆区域打灌浆钻孔,钻孔孔径应不小于108mm。

c)钻孔内应全长度下套管。

灌浆材料及比例

灌浆材料必须不含助燃和可燃材料;

粒度直径不大于2mm,细小颗粒(粒度小于1mm)要占70%--75%;

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亚粘土、页岩、矿井矸石、粉煤灰、尾矿等。

矿井防灭火灌浆浆液的土水比应为1:

2~1:

5;

在回采工作面洒浆防火时,土水比应为1:

2~1:

3。

具体比例各矿根据管路流经及灌浆地点确定。

灌浆量

1)按采空区灌浆计算需土量和需水量:

①灌浆需土量:

Qt=K×

C

式中Qt——灌浆所需土量,m3;

M——煤层采高,m;

L——灌浆区的走向长度,m;

H——灌浆区的倾斜长度,m;

C——采煤回收率,%;

K——灌浆系数,灌浆材料的固体体积与需要藻浆的采空区容积之比。

在K值中考虑了冒落岩石的松散系数、泥浆收缩系数和跑浆系数等综合影响。

该系数应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确定(取值范围0.03~0.3)。

②灌浆需水量:

Qs=Ks×

Qt×

δ

式中Qs——灌浆所用水量,m3;

Ks——冲洗管路防止堵塞用水量的备用系数,一般取1.10~1.25;

δ——泥沙比的倒数(水土比),泥水比根据要求的泥浆浓度选取;

Qt——灌浆所需土量,m3

2)按日灌浆计算需土量和需水量:

①日灌需土量:

Qt1=K×

式中Qt1——日灌浆所需土量,m3/d;

L——工作面日推进度,m/d;

r煤——煤的密度,t/m3;

G——矿井日产量t;

其他符号同前。

②日灌浆水量:

Qs1=Ks×

Qt1×

式中Q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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