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尚书》等典籍记载的远古音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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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便是舜要求夔在“典乐”中所做到的,具体分为三层。

第一层是对“教胄子”开列出的要求:

“直而温”,是做到正直而温和;

“宽而栗”,是做到宽大而庄重;

“刚而无虐”,是要求刚强而不暴虐;

“简而无傲”,是要求简约而不傲慢。

这些都是年轻人经过教育所应具备的品格品行,也就是当时培养人的规格及所要达到的标准。

第二层“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四个小句的头一个字连起来,就是“诗、歌、声、律”。

诗是文学的诗歌,歌是音乐的歌唱,声是歌唱中的音调,律是音乐的音高标准。

这里其实是在讲诗、歌、声、律之间的关系。

“诗言志”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文学上特别注重这一句。

诗歌有何功用?

是为了表达人的思想感情,这里强调了诗歌的表现功能。

“歌咏言”中的“歌”,指音乐的歌唱或歌曲;

“咏”即咏唱、抒发;

“言”指文学的言语表达,也就是诗歌。

“歌咏言”就是将诗的词句唱出来。

与“诗言志”联系起来,诗歌是表达思想感情的,歌曲则是将诗歌演唱出来,抒发其表达的思想感情。

“声依咏”是说歌唱中的音调、曲调,都是根据诗歌的要求形成的,这种要求包括词语的音韵、格式及内容。

“律和声”中的律,是音高标准,“和声”即是指随着歌唱形成的音调,又被律所规范。

“律和声”即是说,律是用来为歌唱提供音高标准的,也就是为歌唱定音、定调的。

诗、歌、声、律之间的关系可总结为:

诗歌是用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的,人的歌唱是用来抒发诗歌词句内容的,音乐的音调是按照歌唱的要求形成的,作为音高标准的律是为歌唱音调提供规范而使之谐和的。

这里以音乐的歌唱为中心,将诗、歌、声、律紧密联系一起。

尽管从文学角度可以将“诗言志”单独抽出来,但从音乐的角度看,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分别表达了音乐歌唱的内容表现、词曲关系、音调形成及音高标准。

第三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对于“八音”要有正确的领会。

“八音”最初指以制作材质为据的八种乐器分类,后来用它代指各种乐器(古代文献中出现的“八音”,大都是作为各种乐器讲的)。

“八音”在这里的含义有所引申,不是指乐器,而是指乐器的演奏,“八音克谐”指各种乐器演奏之间的协调统一。

“无相夺伦”似是一个形容词,但对于各种乐器演奏来说,却有其实质的含义:

各种乐器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又不彼此干扰影响,就好像现在的乐器编配那样,不同乐器各得其宜,彼此讲平衡、讲配合一样。

“神人以和”,是对演奏效果的一种描述,指各种乐器的演奏,达到神与人相互沟通而谐和一致的程度。

这一层是对乐器演奏所提出的要求。

以上三层,是舜要求夔在“典乐”(先秦所说的乐教)中要做到的三个方面:

一是对人的培养及标准要求;

二是对歌唱中各种因素的处理及要求;

三是对演奏所达到的效果的要求。

在舜讲过之后,夔接着说:

”这里的“百兽”,不是真正的野兽,而是人所扮成的。

这里是讲,夔击打着石磬,大家扮成各种野兽在欢跳,展现出一幅活脱脱的原始乐舞场景。

这段史料中,除了对原始乐舞场景的描写与关于培养人的论述之外,有关音乐的内容就是诗、歌、声、律关系,以及各种乐器演奏要求。

对于音乐,这里提到了律,提到了声,提到了歌,提到了八音(乐器)及其演奏等。

这里提到的“律”,从字面上看就是后来周代十二律的“律”,那么,它是否就具有十二律的含义呢?

黄翔鹏曾提出这个问题,并就此作出解释。

他说:

这段话反映了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音阶有一定的不得紊乱的法则。

但是,这里一个“律”字,恐怕只能当作音阶用音或其规律来讲。

……这种律的来源在于声乐,在于歌唱;

……不同种类的乐器(八音)遵循着这种律而达到谐和关系。

因此,这一个“律”字,即使是上古时期已使用乐器来定音的反映,它也只是一种原始状态的“律”,而与周代形成的十二律不能……混同。

那么,这个“律”指的是什么?

是远古时期使用一定的乐器来定音的表现。

不同乐器一起演奏要统一音高,即以某种乐器作为标准。

比如,现在民乐演奏一般以笛子音高为准,其他乐器都依据笛子来定音。

所说“即使上古时期已使用乐器来定音,那它也只是一种原始状态的律”,是指它不等同于我们后来所说十二标准音高的律,虽然用了“律”字,但还不能理解成后来的十二律。

在这里,可能是考虑到当时的特殊条件,根据实践中音阶构成、音阶使用上的规律,而依据某种乐器来定音的情况讲的。

对于这里所用的“律”,黄翔鹏也是在尽力按照舜时的情况来理解的。

《尚书》是商周以后于春秋时由孔子编订,成书于战国中后期,其中显然已融入两周时的一些话语表达,这就包括“律”这类词了。

即使在远古的记载中出现类似的词语,它也不可能是后来周代的含义。

黄翔鹏的用意也就是要说明这一点。

显然,以上对于“律和声”等都是按照先秦时成熟的概念来解释的。

十二律是音乐的音高标准,“律和声”是用标准音高来为人声演唱及乐器演奏定音的,这是属于后来周代的含义。

在对远古时期的记载中,同样的词语则可能有着某种特殊的意涵。

(二)“戛击鸣球”

夔曰:

“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

”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这是一段对音乐歌舞场景的完整记述。

具体分为三层:

第一层是开始的“夔曰”所述;

第二层是“下管鼗鼓”到“凤凰来仪”;

第三层是最后的“夔曰”。

对于这里的记述,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其中所反映的音乐状况,与音乐有关的其他内容也需要搞清楚。

段首“夔曰”的“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咏”即歌唱。

这里表明的是乐器伴奏的歌唱,整个乐声是比较清淡的。

所涉乐器有鸣球,一般认为是石磬,上古时期就有这种乐器,还有琴瑟。

传说过去有琴,但出土文物还没见到。

按现在所说,远古时期出土的主要是敲击类和吹管类乐器。

那么,这里乐器伴奏的歌唱是干什么的?

看下面记述可知。

“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是说祖先的亡灵来了,邀请的宾客到位了,各国诸侯彼此谦让着也都就座了。

如果说这是一个聚会,一开始应该是宾客到场,这时可能会运用乐器伴奏的歌唱以示欢迎,好像在优美的乐声中,客人们纷纷来临了。

相对一开始小型伴奏的歌唱,中间是正式的演奏与乐舞。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这是客人就座后所进行的奏乐跳舞的场景描述。

这里的乐器有管、鼓、笙、镛等,包括节奏乐与旋律乐。

鼓可能主要敲节奏,管、笙都是有固定音高的,当然是演奏旋律的。

柷是乐队演奏时提示大家一起开始作预备的,最后结束则用敔的刮奏以示乐器一起结束。

从这里祝敔的应用来看,可能是按照一个大型乐队作记述的,但这里述及的乐器并不多,可能只是选择一些代表性的来讲。

按实际演奏,也可能包括段首“夔曰”所述的鸣球、琴瑟等在内。

整个乐队演奏的效果,记载中也有描述。

除了祝敔用于开始与结束的预示外,从“下管鼗鼓”可听到鼗鼓敲击中管乐的演奏,从“笙镛以间”中可时而听到笙的吹奏,时而显现大钟的声音。

正是在这种乐声中“鸟兽跄跄”,扮着各种鸟兽的人们在欢快跳舞,给我们展现出一幅生动的乐舞场景。

其后的“箫韶九成”,指明所演奏的乐曲,“九成”指乐曲演奏了九遍(有的理解为“九段”)。

当乐曲演奏了九遍以后,“凤凰来仪”,即这时天上有凤凰飞过来了(有的说是扮演着凤凰的舞队过来了),预示着整个乐舞达到了某种应有的境界。

中间一层对于整个乐舞演奏场景的描述,其中有器、有歌、有曲、有舞。

这里特别提到作为大钟的镛。

舜时就已经有钟了吗?

下面还要提到这个问题。

这一段从一开始宾客到场时的“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到中间宏大场面的乐器演奏、乐舞表演,当“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之后,接着便是“庶尹允谐”的欢舞场景。

段末的“夔曰”所述实与前面第一段史料相同,不过在“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之后多了“庶尹允谐”,“庶尹”是指百姓和官员。

百姓与官员如何“允谐”呢?

就是不分彼此大家一起欢舞。

原始社会的乐舞不是部分人在跳,其他人一旁观看,而是全体一起参与的。

由此可见,“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所展现的是一幅原始乐舞场景,而“庶尹允谐”则进一步明确了这种原始乐舞的特征所在。

这种原始乐舞,似乎是两周时还能够见到的,不过已经是由宫廷专门组织、专门有人从事的活动,一般百姓不用说参与跳了,就连看都不可能了。

可以看出,这一段“夔曰”的乐舞是不分百姓官员大家共同参与的,而中间的大型乐舞则是供大家观看的。

二者在同一段文献里出现似乎具有不同的时代特点:

一个是简单乐器伴奏,大家扮作野兽欢舞的原始场景;

另一个则如同后来文献记述的,专门有人从事的乐舞表演而符合周代的情况。

在有关舜时的记载里出现这样的不同,我们就不能不加以考虑了。

对于以上两段记载,刘再生有一个评述。

《尚书》中关于舜时的史实,应是后人依据传闻整理而成,显然掺杂了儒家的观点,但仍保留了不少原始时代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原始歌舞在教育与祭祀中的重要作用。

夔的一段话描绘了一幅原始歌舞的风俗画面,一定程度上再现了远古时代颇有特色的人类精神文化生活,这种原始艺术带有神秘的宗教色彩和力量,能唤起人们狂热的情绪。

(三)“予欲闻”

“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⑥

这一段很短,但其中的含义却并不容易理解。

《尚书》是一部政典文献,其中,音乐内容在有关国家治理的话语中有所涉及,即利用音乐来说明国家治理的问题。

我们的解读,一方面要考虑作为政典文献的氛围条件,一方面要努力将其中的音乐内容合理地发掘出来,以达到我们认识音乐的目的。

先看“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

“六律”指十二律,“五声”是指音阶,“八音”是各种乐器。

这里实际是说,“我要听由音律所规定、按照五声所构成、由各种乐器所演奏的音乐。

古代文献记述,与现代语言表达有许多不同,现在抽象概念比较多,古代则具象概念比较多。

古代称“十二律”或“六律”,指的是音律,也就是音高标准或标准音高。

十二律古代常称为六律,六律单独使用不仅指阳律的六个律,还包括阴阳六律在内的十二律。

“五声”,字面含义是五个音,但不是任意的五个音,而是音阶七声中的核心五音。

古代文献中的五声,有时表示的是以五声为核心的七声。

“八音”,前已述及,最初指乐器的八种类别,后用来代指各种乐器。

古代文献中包括这里用到的八音,大都是概括的乐器概念。

总的来看,音律是为五声确定高度的,五声是用来构成音乐的,五声的音乐是要通过乐器演奏的,这些因素集中起来反映的就是音乐。

总之,舜要听的是音乐。

接着的“在治忽”中,“治”是得到治理的治,“忽”就是不治,这里指的是治理的好坏。

那么,到底要听什么呢?

不是单纯地听音乐,而是通过音乐来考察国家是否得到了治理。

古代对音乐特别看重,认为音乐上的喜怒哀乐是与政治治理相通的。

通过音乐的乐声,可以听出治理的状况。

当听出了治与不治后该如何呢?

“以出纳五言”,就是听取各方意见,来改善今后的治理。

这里所述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治理。

舜说“汝听”,是让大臣们都这样去做的,这是政典文献的典型话语。

这个“听”直接涉及音乐,表明音乐在当时是非常普遍、非常重要的。

我们现在常把音乐当作娱乐,而在古代,音乐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它还被帝王大臣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试图以考察百姓的音乐生活及他们在音乐中表现的思想情感,来了解有关施政治理的情况。

注意此处的“在治忽”,《汉书》中把它改成了“七始咏”⑦。

对此,隋代郑译有一种解释:

“周有七音之律,《汉书·

律历志》天地人四时,谓之七始。

”⑧所谓“七始”,就是七声。

古人对《尚书》这段文字也在琢磨,从音乐角度看,“在治忽”好像讲不通。

先秦文献中记载九歌、八风、七音、六律,其中都有“七”,但这里却没有“七”,认为前人的记述可能有误,于是改成了“七始咏”。

这部文献原本为政典文献,讲到政治而涉及音乐,是利用音乐来说明国家治理的。

当我们了解了这部书的性质,再看其中的记述便可明白,原文献“在治忽”是对的,而“七始咏”则是错的。

“在治忽”不仅符合原文政典内容,而且,对于我们理解其中的音乐及其作用是更为准确、更加合理的。

(四)“帝念哉”

禹曰:

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九功惟叙,九叙惟歌。

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帝曰:

“俞,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乃功。

”⑨

这一段分“禹曰”与“帝曰”前后两半,主要内容在前半。

“禹曰”开始一句“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是说:

“舜帝,您经常嘱咐我们,有德行是为了推行善政,一切治理都是为了养护百姓。

”这里指明了“善政”的关键与目的,继而讲述了“善政”的两个方面。

其一,“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水火金木土是五行,代表构成物质的各种元素。

“谷”是谷物,代表食物。

五行加谷,泛指各种物质资料。

“惟修”就是做好治理,使得各种物质资料得以齐备、充足。

“正德”即端正德行;

“利用”,即一般说的物尽其用,各种物质资料(包括人的能力)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厚生”,就是使人民生活富足。

“惟和”,就是说这三项都做到、做好。

当水火金木土谷六者都具备了,“正德”“利用”“厚生”三项都做到了,也就是随后说的“九功”,即达到了完满的功业。

“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是说有了九功就可以记载下来,记载的九功就可以把它歌唱出来。

其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

“休”是指美好的事物,“戒之用休”是指用美好的事物告诫人们应该怎么去做事、做官。

“董”就是督查的“督”,“威”是指刑罚之类,“董之用威”就是用刑罚来惩治。

“劝”是勉励感化人;

“九歌”就是前边的“九功惟叙,九叙惟歌”,“劝之以九歌”就是用歌唱九功的九歌来勉励感化。

“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是对官员的管理讲的,意为:

用好的做法来示范,用威严的刑罚来处置,用音乐的九歌来感化。

这是三种不同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使用。

最后的“俾勿坏”中,“俾”是防止、防备,这里是说,上述各项措施都是为了保证官员推行善政,而避免走向不好的境地。

“禹曰”所讲都是政事,讲到政事提到音乐,因为音乐在政事管理、国家治理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可作为一个有效的措施来实行,具体说就是九歌及其作用。

后面“帝曰”中提到的“六府三事”,指的就是前面所说“九功”的两个方面。

所谓“六府”,就是水火金木土谷。

“六府”是古代贮藏物质资料的仓库,在这里代指所贮藏的各种物质资料。

所谓“三事”,就是正德、利用、厚生三项政事。

作为物质资料的“六府”与作为政治治理上的“三事”,合起来称为“六府三事”,概括起来称作“九功”。

“九歌”与“九功”直接相关,唐代《乐书要录》解释“九功之德皆可歌也”⑩,“九歌”就是歌唱“九功”的歌。

对于“九歌”,有学者另有看法,认为“九歌”是指九声音列,或者是九声音列的歌。

⑪从此处“九功惟叙,九叙惟歌”及唐代“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可知“九歌”作为歌唱“九功”内容的歌,跟九声音列无关。

“帝曰”中的“地平,天成”,“地平”是水土得到治理,“天成”是万物得以生成,这说的是政事治理所达到的目标。

“六府三事允治”,前面说的“九功”,即各项政事都做好了;

“万世永赖”,即圆满完成了各项政事以造福千秋万代;

“时乃功”,是指到那个时候才可以说建立功业了,即不能轻言有功,一定要把该办的事都办好。

这一段记述,其中“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劝之于九歌”,以及最后的“六府三事”,都是与“九歌”有关的字句。

此处谈论的都是政事管理,不少字句虽不是直接讲音乐的,但又与“九歌”有关。

是否准确领会了政事的内容,对于我们弄清音乐的状况非常关键。

以上解读的四段,从音乐角度看,第一段“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指出了诗、歌、声、律四者的内涵及四者之间的关系;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表明了各种乐器演奏的协调配合及所要达到的境界要求。

第二段提到了很多乐器,有石磬、搏拊、琴瑟、管、笙、镛、鼗鼓和柷敔等,描述了伴奏的歌唱、大型乐舞演奏与原始乐舞场景,提到了作为乐曲乐舞作品的箫韶。

第三段指出了六律、五声、八音及其综合而成的音乐。

第四段特别提到九歌,由九歌涉及九功、六府三事等。

这些内容对我们了解有关音乐及其中的宫调意义重大。

这四段都是政典文献而涉及音乐,我们是通过对政典文献的解读来了解音乐方面的状况。

像这类文献,对其整体上的政典内容及含义一定要领会清楚,然后要把我们的重心放在对音乐的把握上。

对于宫调史研究来说,还要从对音乐的把握中进而了解其中宫调的状况。

具体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关于历史时期,须理清当时处于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状况怎样。

首先要考虑舜所处的时代大概是四千年前的原始社会,前面四段所记载的是否是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能说完全是,也不能说完全不是,关键是要做出具体分析。

“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所述,一件石磬在敲,大家扮成野兽在跳,这是典型的原始乐舞;

而有关“下管鼗鼓,合止柷敔”所述,是否真的为舜时所有,恐怕就要考虑了。

二是对于所反映的音乐状况,需要总体把握。

前面四段,涉及乐人、乐歌、乐曲、乐舞,提到不少的乐器,还有演奏方面的情况,包括伴奏的歌唱,以及不同规模的,也可能是不同性质的乐舞等。

音乐方面的状况,通过这些综合表现出来。

三是对于所反映的宫调状况,也须做出明确把握。

前面四段,提到了六律(也就是十二律),提到了五声(也就是音阶)。

有了五声、十二律,那就必然产生调高以及调的变化,那么,舜时是否就有了这种变化呢?

总的来看,以上四段所反映的应该是当时的音乐现实,但记述是否属实、是否可信,还需要仔细研究。

二、其他典籍的记载

《尚书》中涉及的是舜时的情况,以下所选段落涉及黄帝、涉及夏代,还有舜前后的一些情况。

(一)《吕氏春秋·

古乐》

《吕氏春秋》为战国末期所编著,其中有专门的音乐篇目。

以下是《古乐》篇中的一则记载: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

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

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

其雄鸣为六,雌鸣亦为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

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

这则记载按内容分为作律与铸钟。

围绕“作为律”分为两层:

“伶伦自大夏之西”到“吹曰‘含少’”是一层;

“次制十二筒”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是一层。

第一层“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

“大夏”是一个地方,“阮隃”指的是山,“阴”是山之北、见不到阳光的地方。

“取竹于嶰溪之谷”,是到深山峡谷之中取竹子。

“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竹子有节,取两节中间粗细厚薄比较均匀的一段,将两个节砍去,长度为三寸九分。

把它吹出的音高作为黄钟之宫,还取了“含少”的名目。

概括而言,就是截取竹管,做成一支黄钟之宫的律管,这支律管就成为十二律管的基准。

第二层“次制十二筒”,是讲十二支律管制作的。

如何制作?

“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凤凰的鸣叫有高有低,根据它的声音高低将十二支律管分别确定下来。

对凤凰鸣叫的描述为:

雄的有六种,雌的有六种,恰好对应十二律的六律六吕。

接着又讲“以比黄钟之宫”,是说把做好的十二支律管跟前面那支黄钟之宫律管相比较。

“适合”,是说它们之间在音高上完全协和统一。

所作十二律管的音,用前边的那支“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

“生”即派生,也就是五度相生。

后面十二支跟前面的黄钟之宫构成一个五度相生的关系,由黄钟这支律管可以派生出后来的十二支律管(当然,在十二支中肯定有一支与前面的黄钟之宫相同)。

正是由于前面那支黄钟律管能够派生出后来的十二支律管,所以又说“黄钟之宫,律吕之本”,黄钟是十二律中最基本的一律,其他各律都由黄钟而来。

以上讲的是十二律管的制作,其中黄钟之宫与十二律管的制作是分别进行的,将它们放到一起又完全协调一致,而且后面的十二律中就有前面的黄钟之宫。

这种“适合”的关系与“律吕之本”结论的得出,好像都很偶然。

但总的看,这里记述的是先做出黄钟一律,然后做出全部十二律。

接着上面的作律,“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

为何要铸钟?

为了“和五音”。

那些做成的律管只是音高标准而不是直接来奏乐的,按照十二律铸成十二钟,就可以用于演奏了。

所谓“和五音”,是说有了十二钟就可以确定五音的高度,可以在确定的音高上奏出《英韶》等乐曲。

这里提到的“铸钟”“和五音”“施英韶”,表明了演奏所用到的乐器,所使用的音阶,所奏出的曲子。

下文“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是说《英韶》在“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的时候演奏,就称作《咸池》。

《咸池》一般认为是尧的音乐,这里说是黄帝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尧的《咸池》是沿用自黄帝,且加以增修而成。

这则记载前后两段,前段所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等,后段所述“铸钟”“和五音”,还有乐曲《英韶》《咸池》等,所表明的似乎都是两周时的状况,好像两周时的状况在黄帝时就已经具备了。

那么,十二律、十二律管是否黄帝时就有了?

五音或许当时就有,那么黄帝时有可能铸钟了吗?

对此黄翔鹏指出: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这一段话,恐怕需要做些商讨。

……关键也在于这个‘律’字的含义。

”⑭他特别提到“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说这里“有一个冶铜铸钟始于何时的问题”。

一般都说商代开始冶铜,商代有钟是因为有这个条件。

那么,黄帝时有可能冶铜吗?

他说“后人把这十二钟解释作依十二律铸钟,就并不符合事实”。

但记载里说得清楚,前面是“作为律”,接着根据十二律铸钟,然后说五音有了标准。

黄翔鹏说,“测音调查所见编钟的序列,从殷商的三件一套,到西周才发展到八件一套,而且这也并不符合古钟乐按音阶排列的本来面目”。

他指出,“尽信书的态度为我们所不取”,就是说不能完全相信这里文献所载。

如果当时没有可能铸钟的话,那就说明这里的记载不实,是把后来所达到的状况,放到遥远的古代去讲了。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听凤凰之鸣作律真有其事吗?

对这一点,黄翔鹏是有所肯定的。

他说,“关于听凤鸟鸣声而仿制乐器的说法,却真有现实性存在”。

他还提出一个“物证”,有些乐器像陶埙,其最初就是用来模仿鸟鸣声作为狩猎工具,后来才发展为乐器。

那么,十二律是否真的由“凤鸟鸣声”而来,或者是根据鸟鸣声而提炼为音律的?

对此他没有多讲。

这方面刘正国有篇文章,就是专门讨论“伶伦作律”的。

⑮以前对听凤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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