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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加强对厉行节省反驳铺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省反驳铺张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省反驳铺张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政机关应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所有纳入部门预算。

细化预算编制,根据规定藏匿部门预算信息。

深入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资产预算制度。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需按规定准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央、服务中央等单位账户使用。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加快我省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管建设,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状况的实时监控。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完美专项资金监管制度。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布置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暂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别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继续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美财务监管系统账务核算功能,建立预警高效、纠偏准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美预算执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加预算执行的郑重性,提高预算执行的精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状况通报制度,将预算执行状况、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布置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推动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精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探究完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内差旅、因公暂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进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连接,建立开支标准调节机制,定期按照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状况调节相关开支标准,增加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制定完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名目,根据权责明确、竞争择优、注意绩效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一条全面采取公务卡制度。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名目,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该遵循藏匿透亮、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选购应该依法完整编制选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选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选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选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选购程序,不得违背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选购藏匿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该举行藏匿招标,确需转变选购方式的,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列入政府集中选购名目范围的,应该托付集中选购机构代理选购,并逐步采取批量集中选购。

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选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藏匿招标。

党政机关应该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的选购需求组织验收。

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逐步建立政府选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选购的资金节省、政策效能、透亮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举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选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化政府选购。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暂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人员应该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担当,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得报销差旅期间的非公务个人费用。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帮助布置的,必需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不得接受超标准的住宿、就餐及其他接待布置。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统筹布置年度因公暂时出国方案,严格执行因公暂时出国方案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出使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不得布置照看性、无实质内容的普通性出使,不得布置考察性出使,严禁集中布置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暂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布置轮番出国。

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不得布置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因公暂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出使任务的须要性、人员结构与行程布置的合理性,对违背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节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暂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无出国经费预算布置的不予批准,确有特别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禁违背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出国经费预算审核报告及实际执行状况分离列入出使前公示、出使后公布的必备项目。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该按规定标准布置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背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布置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强出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伸在国外停歇时光。

出国期间,不得布置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消遣活动,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编制出境方案,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布置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消遣,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省委、省政府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该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举行统筹布置,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该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采取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该严格按标准布置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照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状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该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外事礼宾工作规定。

外宾邀请单位应该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布置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活动规模、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该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制度,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强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布置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款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举行超标准装修、装点或者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等。

建立接待资源分享机制,推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乐观推动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普通公务用车,保留须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挑选,采取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普通公务用车,实行藏匿招标、拍卖等方式藏匿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该从严配备采取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严格控制编制和标准,根据专业用车举行管理,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取消普通公务用车后,不得通过增强皮卡、大中巴等车辆的方式,变相增强普通公务用车。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该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控制总量,除新设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强、执法执勤职能变化等情形外,不得新增。

严禁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核而先行购车。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采取政府集中选购,应该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根据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缘由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等采取政府选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别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该喷涂显然的统一标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公务用车上安装监控终端。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采取集中管理。

按照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该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能不开的则不开,可以合并的则合并,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则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光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20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党政机关会议采取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列入年度会议方案的原则上不得召开。

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完美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严禁党政机关到下级单位、企业召开由下级单位、企业担当部分或者所有费用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采取政府选购定点管理。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一律担心排高档套房,用餐布置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

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工作人员(含随行司机)普通担心排住宿、一律不发放任何补贴。

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应该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布置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消遣、健身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会议现场安排应该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完美会议费报销制度。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光、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尽量削减各地主要负责同志特地集中培训。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严禁在超标准酒店或者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布置食宿。

严禁以培训名义举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或者发放任何形式的纪念品,严禁学员之间举行公款宴请、互赠礼品。

第三十三条对节庆、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采取名目管理,未列入名目的原则上不得举办。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托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加活动。

为举办活动特地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该准时收回并核对报备留存。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选达标表彰活动,采取两级审批制度。

省级评选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由省委、省政府报党中心、国务院审批。

省级以下评选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省直各单位和广州、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举办面对本系统的评选达标表彰活动;

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评选达标表彰活动。

地级市及以下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选达标表彰活动。

评选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担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严格根据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选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或者举办相应的评选达标表彰活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该从严控制,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采取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坚定控制工程造价。

凡是违背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需坚定终止;

凡是未根据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布置财政资金,必需停建并予以没收;

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该按照详细状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所有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该严格管理,推动办公用房资源的公正配置和集约使用。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需腾退、整改;

凡是未经批准转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该恢复原使用功能。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需收回;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该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修理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办公用房项目,严格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执行。

实行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该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或者调增概算超标准建设。

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小学、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规定举行管理,必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该根据朴实、有用、平安、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造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造,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布置,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布置预算、不得拨付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理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布置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布置预算、不得拨付资金。

第三十九条办公用房建设应该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选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光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举行修理改造。

修理改造项目应该以消退平安隐患、恢复和完美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修理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采取统一调配、统一权属记下。

党政机关应该严格根据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计划,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

超标部分应该移交本级政府,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剂。

新建、调节办公用房的单位,应该根据“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节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节确需增强办公用房的,应该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

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政府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该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根据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领导干部不得长久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该准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方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布置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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