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办税流程讲解 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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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办税流程讲解 PPT.ppt

柯桥区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办税流程讲解,纳税服务科二一六年,一、税务登记(变更)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三、发票的领购及使用四、申报征收五、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简介,一、税务登记,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办税流程:

纳税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共享至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税务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导入到征管系统。

(一)新设立企业,后续注意点:

1.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2.税务机关接收企业登记信息后,暂不进行税种核定。

待企业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其进行税种核定并采集必要的涉税基础信息;3.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二)存量企业的变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后续注意点:

1.企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换发发票领购簿;2.税控设备的变更发行。

携带税控设备、空白发票(退票处理完成)到区局的各办税窗口进行变更发行。

同时确保当月开票信息实时上传,旧税号为购方的发票需要在换新税号前尽量全部认证掉。

3.企业库存发票的处理。

税控系统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发票等直接缴销,重新发售。

其他普通空白发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如加盖了发票专用章请到税务机关缴销发票后重新领购;4.企业已签署银税协议的,需重新办理。

5.企业网上申报的处理。

2016年以后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若新代码无法登录的,可到电信部门进行相关变更。

6.纳税人仅税号变更的,不需要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出口退税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转换企业的相关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处理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注意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所需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原件生效日期:

纳税人自选,当月1日/次月1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纳税人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可到税务机关补打。

(二)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处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也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程序: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注意事项,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按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的期限为3个月。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1.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核定的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领购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不得领购售专用发票。

三、发票的领购及使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发票票种核定(三)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四)发票领购(五)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七)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八)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现有发票种类简介,发票使用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使用增值税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2.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仍使用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后,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发票。

新办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资格登记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所需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办理时限:

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窗口当场办结,即时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对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核定或调整其发票种类(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完成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前,需进行所需领购发票的票种核定。

新办纳税人可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同时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所需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

后续注意点:

1.目前,区局对新办纳税人首次领购时核定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为单次购票量25份,最高持票量和月购票量为50份。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可到各办税服务窗口申请用票量调整。

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逐步调整扩大其购票量,保证纳税人一次性可以领购1个月的发票用量。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和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税务登记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税种税目认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

完成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持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到税控设备的提供商处购买对应的税控设备。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报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纳税人自愿选择。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后,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发行,方能正常使用。

税控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所需资料:

(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

后续注意点:

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纳税人需使用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2.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离线开票时限最长不超过120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发票发放,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所需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对增值税发票的领购,推荐纳税人到自助服务区通过自助机办理。

ARM自助服务机发票发售流程,第一步:

办理自助服务卡第二步:

登录系统(将自助服务卡贴近感应区,输入密码)第三步:

选择发票领购(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点击“发票领购”按钮,根据需要点击领购的发票名称、选取的领购方式)第四步:

插入税控设备(根据自助机提示,插入相应的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点击“确定”按钮)第五步:

发票交旧验旧(系统自动读取税控专用设备内的已报税信息进行发票验旧,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第六步:

发票发售(系统自动进入发票发售界面,检查购买发票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同时根据提示将发票领购簿放入打印机口,打印发票领购信息)第七步:

领取发票(如果选择票号领购的,到实物发票发售窗口领取对应票号的发票;如果选择实物发票领购的,直接从自助机的吐票口领取发票),(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通过系统审核后开具。

所需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注意: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的,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六)发票认证,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必须经过认证,取得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才能用来抵扣。

所需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注意要点: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

2.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具体操作指南国税外网和微信平台)。

3.推荐纳税人通过自助服务机或者网上认证自助办理认证业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认证清单。

(八)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所需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需资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窗口即时办结。

注意:

1.纳税人年销售额的问题2.发票代开同城通办的问题3.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处理的问题,四、申报征收,

(一)VPDN网上申报

(二)申报的内容和要求(三)税款缴纳方式(四)申报征收注意问题,

(一)VPDN网上申报,纳税人可到电信部门开通VPDN网络后,进行网上申报。

1.网络开通:

随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五证合一纳税人为工商登记副本)、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到电信营业厅,申请开通国税VPDN网上申报。

在报税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

2.申报期内用VPDN拔号软件拔号登陆到浙江省国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3.VPDN登录密码的修改:

纳税人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五证合一纳税人为工商登记副本)到区局各办税窗口进行修改。

(申报培训视频: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

(二)申报内容和要求,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由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对国税机关来说,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三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具体要求请查阅操作指南),1、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3、申报方式: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情形)。

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点击全申报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情形)。

申报表删除针对纳税人已提交录入CTAISV2.0操作平台的申报表,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而删除已提交的申报表。

在征期结束前并且税款未开票未入库可以删除。

如该申报记录已开票已缴款,CTAIS系统就不能删除该申报表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窗口当场办结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税纳税人在自查或者评估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税或者个体工商户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税的,即需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补税业务。

所需资料:

相应补申报税种的完整申报表。

办理时限:

窗口当场办结。

(三)税款缴纳方式,目前,区局提供三种税款缴纳方式:

银行账户扣款、刷卡、缴现金。

1.银行账户扣款:

要求纳税人首先要维护好银税协议。

具体为:

先去开户银行(原则上是柯桥区的银行)签订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再将已签订完成的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一份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委托扣款。

采用银行账户扣款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在其完成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会直接从企业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相应的税款,是一种比较方便的税款缴纳方式。

开户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可作为完税凭证。

2.刷卡、缴现金:

每次税款的缴纳均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注意:

纳税人银行账户调整的问题。

扣税账户和退税账户可以是两个不同的账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银行账户的备案和调整时,需确认好账户用途,以防混淆。

(四)申报征收注意事项,1.企业申报错误调整的问题。

企业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需要调整的,分不同情况处理:

申报期内,纳税人通过VPDN申报尚未点“全申报”的,可直接在VPDN系统中删除申报信息后重新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在VPDN系统中已“全申报”但尚未扣款或当期申报没有应缴税款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申报表删除后通过VPDN系统重新申报;申报期内已扣款或申报期后纳税人发现错误需重新申报的,纳税人需纸质填写对应申报税种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上门申报。

2.完税凭证打印通过银行账户扣税的纳税人,若有需要,可自行登录VPDN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完税凭证。

具体打印路径为:

VPDN网上申报系统/数据查询/电子缴款凭证。

五、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简介,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所得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工业:

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具体计算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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