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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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恒(项目负责人)、覃文辉、蓝日彦、欧剑聪、苏胜伟、韦胜、潘荣建、赵阳、何廷全、李璐辉、贤有汞、许千里、李恒、韦毛山、冯光宇、黎丕良、靳亚涛、邓祥飞、梁海、王亚飞、周宁宁、农玉婷、彭宁、岑香花、方林、覃薇、韦聪。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1)组织分工

李恒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及组织协调工作;

欧剑聪总工程师、覃文辉副总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

李恒负责大纲编制,韦胜、赵阳、李璐辉负责技术复核、审核及组织协调工作;

李恒负责整个项目进度管理。

冯光宇负责第五、第六章部分,韦毛山负责第七、第九章部分;

李恒负责第八章,李恒、黎丕良、靳亚涛负责第四章部分;

条文说明为各分章节负责人共同完成;

周宁宁、农玉婷辅助完成汇报、评审材料。

省内、外服务区标志标线数据采集由智能交通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协力完成。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本技术规程起草人员的前期研究工作分为资料调查与研究、工程案例及数据收集检验、总结完善3个步骤进行:

1、调研了国内、区内大量的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研究成果;

2、对搜集到的标志标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为下一步的规范研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3)标准编写及研讨

为确保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有序开展,起草工作组在前期大量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上旬完成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的编制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经内部评审讨论后,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了大纲外部评审会,评审会针对大纲共提出了12条建议和意见。

根据大纲评审专家的意见,以修改完善后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起草工作组开展了标准正式的编写工作,并于2018年4月下旬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工作组讨论稿,对讨论稿进行了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2018年4月25日,起草工作组召开了征求意见初稿外部评审会,评审会专家针对本规程中的总则、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共提出了20条建议和意见,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技术规程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写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及广西地区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

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分析了国内其他省份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标准的建设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已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整理、归纳和分类,建立了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技术标准。

(2)承接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术语、符号、条文尽量与相应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

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增强了标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国内、广西区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征求了公路管理、设计院、施工单位等领域的专家意见。

编写组在此基础上进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此标准。

标准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易于推广。

2、标准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9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A。

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

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为标线有关术语;

第4章为总则;

第5章为警告类标志和标线;

第6章为禁令类标志和标线;

第7章为

指路系统;

第8章为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综合应用;

第9章为施工、验收及使用。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起草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目前采用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案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现状,以及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趋势所对标志标线的新要求,形成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相关技术标准。

1、标准名称

为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计划申请的标准名称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本标准名称一方面界定了其应用范围为广西地区的高速公路,另一方面限定了其应用对象为服务区、停车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

2、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需要设置标志标线,可参考本技术规程使用。

3、术语

主要针对危险品运输处停车位、牲畜运输车停车位进行定义及说明,以上2个名称在传统规范中均未提及。

4、总则及总体要求

4.1本条定义了本规范的适用及范围。

2013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地标《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了在界面上区分服务区范围及非服务区范围,特意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征地范围内、服务区入口鼻端至出口鼻端(包括贯通车道)。

4.2基本规定

4.2.1指出规范所论述的内容标志和标线所涉及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必须符合相应国标的标准,不能与之相违背。

4.2.2指出本规范标志和标线内容设置的服务人群,该类人群首先必须是取得驾驶证,并对高速公路行驶有一定认知的驾驶员,但不要求驾驶员对服务区布置和布局有充分了解。

通过规范对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及指引,让该类人群准备进入服务区或已经进入服务区后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4.2.3本条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结合区内路网规划、服务区布置形式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设置,特别针对不同的服务区布置形式,例如中置式、后置式等,不同的布置形式情况下,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差别较大,同样,自然环境不同,如服务区为依山而建或者坡度较大,则必须增加相应陡坡提示等。

4.2.4同一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首先要求设置的标志和标线的图样、形式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的服务区上所体现的版面信息不一样。

其次,同一指引或者提示行为,在到达之前应有提示,避免出现设置可有可无的情况出现。

4.2.5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

因为在服务区某些位置,如匝道入口处对于各总类型车位的指引,就必须通过地面文字、箭头指引和路旁标志牌结合使用。

4.2.6该条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必须满足夜间行驶时,通过车灯照射地面或者标志牌,字体、划线反光后驾驶员能正常认读。

4.2.7提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标志标线设计及设置时,需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设计。

4.2.8通用条款,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3规范编制之前,首先对不同类型服务区所实际需要设置的标志标线需求进行分类,外省如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四川省、广东省均颁布相应服务区设计规范,规范里包含服务区等级评价标准。

广西区内如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等业主单位,也颁布有适用于本地区服务区分级标准的文件,以上文件中对于服务区的分类均有共同点:

将服务区等级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一档为最高级别的服务区(除满足服务区基本功能外,对旅游、商业等有一定的拓展功能),第二档为普通服务区(满足基本功能即可),第三档为常见的停车区,所以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可参考以上规范,首先将所设计服务区分类,再套用相应分类下各类型服务区

“应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内容。

4.4根据服务区的常规布置将服务区分为入口区、入口过渡段区、贯通车道区、小车停车区、大车停车区、房建区域、出口过渡段区、出口区若干个区域,针对每一块区域的内容特点,定义但不限定每一块区域常用的标志、标线内容。

本条文以服务区综合楼中置式布置为例,服务区综合楼后置式布置及单侧集中式服务区的标志标线设置内容可参照执行。

4.5板面布置

4.5.1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依据为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解释与应用,附录中有对字体书写的范例和规定:

汉字、字母及数字均是采用黑体字体书写的。

4.5.2根据标志标线的常规设置内容,交通标志可根据各项目情况增加或取消与汉字相对应的汉语拼音、英文、越南文等,根据调查,我国大部分服务区标志指示一般为中英文双语表示,在不同路段的标志标线设置要根据地域特点进行调整,如靠近越南区域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标志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越南文同位同译,但基本原则为,同一高速公路必须统一。

4.5.3/4.5.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牌的外框、标志板的圆角、标志牌版面颜色作出要求,该类要求是以GB5768.2为准。

4.5.5如标志牌情报板上信息内容过多,造成信息内容位置过高过过低,超出驾驶员视线范围外或者在视线范围内不易察觉,为避免该类问题出现,特意指定每块标志牌版面信息不超过6行汉字(不包括英文、其他民族语言等),若超过可采取2块标志牌示意。

4.5.6对服务区标志牌常用标志图形符号进行列举及示例,其中大部分出自《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少部分为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或其他标识类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的延伸,如充电桩、加气站、半挂车位、牲畜运输处停车位、危险品运输车停车位等。

4.6设置位置

4.6.1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应避免被绿化或同向其他交通标志牌遮挡。

该类问题是对这十年间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中经常出现的通病问题进行规范性要求及纠正。

同一位置有前后有不同标志牌时,应对标志牌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后确定先后顺序。

4.6.2提出服务区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服务区内通行道路宽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

在设计和设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行道路宽度对认读视线和视距的影响,如在服务区进口端和大车停车位区域的路面宽度差异就很大,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4.6.3规定了服务区标志牌的设置位置一般为道路旁绿化带上,对于3车道以上的,因为考虑到驾驶员视距上的盲点及不易认读标志牌的情况,在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再次提醒。

4.6.4作为道路使用者,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驾驶过错是不可避免,然而,其发生的驾驶过错不应以其生命作为代价,应该为驾驶员行车过错提供宽容的空间与措施,最终实现拯救用路者的生命或减轻受伤的程度。

当用路者出现驶离行车道的过错时,借助路侧安全措施的设计来减轻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与用路者受伤的程度。

所以作为路边标志牌的设计,必须采用解体消能结构以满足上述要求。

4.7支撑方式

4.7.1标志是通过一定的结构支撑方式,用图形符号和文字向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为使交通标志在服务区的特殊环境下,能够固定不间断地发挥功能,而不是成为一种障碍物,在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区的功能分区、建筑物布置、道路规划等。

4.7.2标志一般设置在前进方向驾驶员最容易看到的位置,如设置在行车方向右侧、左侧和行车道上方,故标志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灯箱式等。

4.7.3从造价角度讲,柱式支撑最经济,门架式支撑最昂贵,悬臂式支撑介于二者之间。

同一标志板面设计成不同的支撑方式,造价可能相差几倍。

所以,在满足安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造价低廉的支撑方式来设置标志。

4.7.4柱式标志净空根据不能妨碍行人活动且版面信息不能被遮挡而定;

悬臂或门架安装的标志,设置高度应满足大型客车、载重汽车等大型车辆的正常通行,并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厚面层等因素,标志净空高度留50cm的余量。

具体项目,宜根据服务区功能和实际交通特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净空值。

4.8材料要求

4.8.1标志板的材料及制作工艺对其使用性能、寿命、美观等影响很大,标志板与标志面所采用的材料要求具有相容性,防止电化作用或不同的热膨胀系数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从而影响标志板的寿命或效果。

4.8.2随着社会发展,有不断的新型材料及新型工艺制作交通标志牌及标线,

第5章警告类标志和标线

5.1.1警告标志应从GB5768.2提供的警告标志中选用,自行设计的警告标志应执行GB5768.1规定的建议程序。

5.1.2服务区内的警告标志主要有急弯标志、注意行人,注意障碍物。

5.1.2.1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4.3规定急弯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5.1.2.2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4.11规定,注意行人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

5.1.2.3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4.34规定,注意障碍物标志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

5.2 警告标线

警告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5.2.1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6.5.3规定,减速标线设置与需要减速的路段前,分为车行横向减速标线和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5.2.2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6.6规定,立面标记用以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车行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造物,可设在靠近道路净空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它障碍物立面上,一般应设置到距路面2.5m以上的高度,标线为黄黑详见的倾斜线条,倾角为45,限宽均为15cm。

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5.3 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的配合使用

图10出自《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45/T954-2013)图8.

图11出自《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0-2009)图3-10注意障碍物标志设置示例。

第6章禁令类标志和标线

6.1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应从GB5768.2提供的禁令标志中选用,自行设计的禁令标志应执行GB5768.1规定的建议程序。

两个或两个以上禁令标志并设时,应按禁止、限制的严厉程度,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将相对较重要的禁令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6.1.1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35规定,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起点,其限速值不宜低于20km/h.

6.1.2《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45/T954-2013)6.1.2.6的规定,服务区通道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下部应附着“服务区通道”辅助标志,实际使用中,使用禁止驶入标志比禁止停车标志较为理想。

6.1.3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25规定,禁止调头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调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6.1.4为提升服务区环境品质,根据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平面布局,基本为大、小车分流,为避免大车误闯入环境较为良好的小车停放区域,在小车停车区域前增设限高门架,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中6.16。

6.2禁止标线

禁止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6.2.1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4.2.1规定,可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6.2.2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4.2规定,禁止停车线:

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

6.2.3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4.9.4规定,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

6.2.4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6.2规定,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6.2.5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8.1规定,导流线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6.2.6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10.1规定,网状线用以表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

6.2.7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5.12规定,禁止调头(转弯)标记,用于禁止车辆调头或转弯的路口或区间。

6.3图17出自《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0-2009)图10-19禁止调头标记设置示例。

第7章指路系统

7.1指路标志的总体设置

7.1.1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第11.3第2点,应根据其总体布局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7.1.2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45/T954-2013)10.1.4.3对服务区交通的要求。

7.1.3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45/T954-2013)10.1.4.3对服务区交通的要求。

7.1.4标志版面颜色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7点中,7.2.1.3条,a)停车场(区)标志属于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字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字白图案。

7.2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7.2.1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第11.3第2点,应根据其总体布局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7.2.2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7.3.2.6入口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7.2.2.1根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选用图形和符号

7.2.2.2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7点中,7.2.1.3条,a)停车场(区)标志属于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字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字白图案。

7.2.2.3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7.3.2.2指示两个方向的车辆的地点方向标志,设置在分岔点处。

7.2.2.4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第11.3第2点,应根据其总体布局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7.2.2.5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第11.3第2点,应根据其总体布局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7.3本章节对人行横道线的设计和设置提出技术要求,主要遵照GB5768《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4.9.1、4.9.2、4.9.3、4.9.4、4.9.5执行。

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使用性质,主要为综合楼前后及职工公寓前等有可能出现人流相对比较集中且需要横跨的位置。

8、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综合应用

8.1一般规定

8.1.1叙述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将服务区标志标线范畴中不好归类部分的内容统一放到该章节。

8.1.2/8.1.3指出服务区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应考虑人性化。

同时,根据常规做法,划线停车位只适用于沥青或混凝土等硬化路面。

8.2停车位标线

8.2.1.1根据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停车位

标线的宽度可介于6cm~10cm之间”,本规范根据广西区内实际情况,如划线施工质量、人性化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将停车位标线宽度定义为10cm。

8.2.1.2据GB5768-2009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4.12.5。

8.2.1.3据GB5768-2009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4.12.3。

定义除爱心专用停车位、危险品运输车停车位、畜牧运输车停车位等特殊停车位采用黄色标线外,其余车位标线均采用白色标线。

8.2.1.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不同车型中不同摆放角度有着不同要求,同时通过对实际使用中的习惯性引导,一般小型车停车位的摆放尺寸有0°

、30°

、45°

、60°

、90°

等多种方式。

但大型车摆放角度以0°

为宜,大巴车停车位一般布置在服务区的入口侧,靠近综合楼布置,摆放角度一般为30°

~45°

,而大型运输车一般独立放置,如为30°

摆放,则以顺进顺出为宜。

大挂车摆放角度以0°

为宜。

8.2.2停车位尺寸定义原则:

通过对多年来广西服务区停车位尺寸的研究和了解,并对驶入服务区的驾驶员司机做充分调查调研,同时以相关规范(如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作为指导,以及设计的统一性原则,定义出适合广西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类停车位的尺寸。

8.2.2.1小车停车位尺寸定义为3mX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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