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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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得4分,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支持建筑节能,得2分;
其他如墙改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支持建筑节能,得2分。
7.标准体系
4
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健全,得2分;
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工法、图集、设备产品材料应用标准健全,得2分。
建筑节能相关
法规制度
执行情况
8.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查阅文件现场查看
规划审查阶段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得1分;
施工图审查对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审查,得2分;
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2分;
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得1分。
9.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得1分;
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得1分。
10.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得1分;
建筑节能信息全面、真实,得1分。
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对既有建筑建筑及能耗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及分析,确定改造重点、范围,得2分;
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得2分;
改造方案通过设计审查或技术方案评估,得1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程序符合要求,得1分;
12.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及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完成能耗统计任务(以责任状和能耗统计数据为准),全部完成,得1分;
与本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动开展能耗统计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得1分;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得1分;
上报能耗监测建筑数量达到任务要求的,得1分;
达到监测建设要求的,得1分;
启动监测系统建设50%及以上的,得1分。
建筑节能与绿色阿建筑执法检查情况
13.执法检查
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得2分;
检查覆盖建筑节能全部重点工作,得2分。
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得2分;
每主动上报一个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得6分(此项为加分项,上不封顶)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情况
14.宣传培训情况
对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得1分;
宣传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得1分。
定期对建筑节能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得1分;
培训次数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质量好,得1分。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5.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10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下发1个扣5分,扣完为止(执法检查加分项查看第13条)。
注:
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相衔接
1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的各类示范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市级财政安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7.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得4分;
改造项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技术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得3分;
市级财政落实改造配套资金的,得3分。
18.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并且工作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
依据统计、审计结果,已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得2分;
已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的,得3分;
已开展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研究的,得2分;
合 计
100
附件2
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
绿色建筑管理
管理体制
确定具体科室负责绿色建筑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得2分,有机构人员、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得2分。
协调机制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参与的绿色建筑协调机制,得2分;
市级主管领导对绿色建筑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得1分(2015年度)。
绿色建筑配套
行动方案与专项规划
出台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或制定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得2分;
规划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计划等满足要求,得2分。
经济政策
设立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支持绿色建筑,得4分,其他如墙改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经济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得3分。
绿色建筑宣传
培训情况
宣传情况
对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得1分;
定期对绿色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得1分;
绿色建筑
重点工作
强制推广
20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发现1例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扣10分
完成责任书情况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发现1例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扣10分
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发现1例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扣10分
说明:
如受检省(市、自治区)尚无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则该项不得分。
——
附件3
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表
市(盖章)填写人得分
例:
(一)目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城区施工阶段达100%,县(市)城区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
(20分)
完成情况: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城区施工阶段达()%,县(市)城区施工阶段达到()%以上。
得分
(二)目标:
2014年10月15日后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1月1日后立项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区范围内25%(按面积)以上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中达到二、三星级评价标准的比例不小于30%(按面积);
所辖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
2014年10月15日后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1月1日后立项的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中达到二、三星级评价标准的比例达()%;
()个所辖县创建()个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
(三)目标:
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6万平米以上。
(16分)
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万平米。
(四)目标:
全市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98栋以上,上报能耗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信息数据1000栋以上,并提交年度数据分析报告。
全市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栋,上报能耗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信息数据()栋。
(五)目标:
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比例()%。
(六)目标:
城区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建设标准,至少1个以上的县达到无障碍环境县建设标准。
城区(达到/未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建设标准,县(达到/未达到)无障碍环境县建设标准。
附件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类别/工程进度
建筑层数
建筑总面积
设计时间
规划许可证号
竣工时间
建筑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暖通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电气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给排水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施工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基本评价
好:
□中:
□差: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5-1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市(县、区)项目名称
居住建筑部分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依据
评价
备注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
1
体型
系数
建筑物体型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3条的规定;
若不符合,则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
□≤3层,体型系数≤0.55
□4~11层,体型系数≤0.4
□≥12层,体型系数≤0.35
□符合□不符合
建筑层数:
体型系数:
外窗传热系数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外窗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5条的规定;
则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
K值:
□符合□不符合
SC值:
窗墙比(东)□符合□不符合
(西)□符合□不符合
(南)□符合□不符合
(北)□符合□不符合
外窗材料:
外窗传热系数: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外窗窗墙面积比:
东向
西向南向
北向
凸窗传热系数:
外窗气
密性
外窗气密性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9条的规定。
□4级(1~6层)
□6级(≥7层)
外窗可开启面积
外窗可开启面积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8条的规定。
□≥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5%
评价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表4.0.4的规定;
体型系数≤0.4
□K≤0.8D≤2.5
□K≤1.0D>2.5
体型系数>0.4
□K≤0.5D≤2.5
□K≤0.6D>2.5
屋面形式:
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cm
热工性能参数: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屋顶综合传热系数:
屋顶热惰性指标: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表4.0.4条的规定;
□K≤1.0D≤2.5
□K≤1.5D>2.5
外墙形式:
砌体材料:
材料热工性能参数:
砌体厚度: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户门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表4.0.4的规定。
□K≤3.0(1通往封闭空间)
□K≤2.0(2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1户门材料:
2户门材料:
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和外走廊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表4.0.4的规定。
K≤2.0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表4.0.4的规定;
□K≤1.5
□K≤1.0
规定性指标评价
进行节能综合评价的建筑,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户门的传热系数任应满足《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四章的要求.
□满足□不满足
7
综合
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参照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设计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综合评价
设计图纸:
□符合□不符合施工图审查:
检查意见
日期:
附件5-2
居住建筑暖通、电气部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评价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
8
采暖计算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条的规定。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条的规定。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9
采暖
制冷
系统设计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并对热(冷)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及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6.0.2条的规定)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规定。
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6.0.6条的规定。
保温
保温材料厚度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采暖主立管应做保温)(《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5.2.18条的规定)
11
自熄
开关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
12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3条规定
13
用热
计量
锅炉房、热力站、热力入口处应计量用热量。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5.2.9条的规定
□符合□不符合
14
照明与控制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4条规定
15
设备
控制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符合□不符合施工图审查:
□符合□不符合
附件6-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市(县、区)项目名称
公共建筑部分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K≤0.5(甲类)
□K≤0.7D≥3.0(乙类)
□K≤0.5D<3.0(乙类)
□K≤1.0D≥3.0(丙类)
□K≤0.7D<3.0(丙类)
保温形式: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K≤0.7(甲类)
□K≤1.0D≥3.0(乙类)
□K≤0.7D<3.0(乙类)
□K≤1.5D≥3.0(丙类)
□K≤1.0D<3.0(丙类)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K≤1.0(甲类、乙类)
□K≤1.5(丙类)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外窗型材:
玻璃空气层厚度:
遮阳做法: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天窗屋顶面积比≤0.2
天窗材料:
天窗面积比:
分隔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K≤1.0(甲类)
□K≤1.5(乙类)
保温材料:
采暖空调房间或地下室地面、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K≤0.8(甲类、乙类)
建筑不透明外门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1条的规定;
□K≤2.5(甲类)
□K≤3.0(乙类、丙类)
外门材料:
窗墙比
建筑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墙面积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2条的规定;
□窗墙比≤0.7(甲、乙类)
□窗墙比≤0.5(丙类)
气密性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3条的规定
□4级□6级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4条的规定
□3级□4级
可开启
外窗可开启面积设计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3.2.5条的规定
□可开启面积≥窗面积30%
设计
管理
施工图中应用文字或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