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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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肢体缩短等级评定

1、上肢缩短伤后3-6个月

4.9.9f

双上肢长度相差250px以上

4.10.10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2、下肢缩短伤后3-6个月

4.7.9e

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

4.8.10e

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4.9.9g

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4.10.10g

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三、肢体其他损伤等级评定

1、前臂旋转功能丧失伤后3-6个月

4.9.9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10.10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四肢长骨骺骨折伤后3-6个月

4.9.9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10.10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第二节手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 

手缺失、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4.4.9

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四级

4.5.10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4.6.9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4.7.9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4.8.10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4.9.9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0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二、手感觉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4.7.9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4.8.10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4.9.9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4.10.10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第三节 

足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足缺失伤后2个月

4.6.9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7.9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二、足弓结构破坏伤后3-6个月

4.7.9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8.10c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9.9e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

4.10.10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三、足趾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4.8.10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9.9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4.10.10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第四节 

口腔、颌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颌骨损伤

颌骨损伤是指交通事故造成颌骨损伤及其牙齿缺失。

单纯颌骨局部缺损,而没有牙齿的缺失,则不构成伤残等级。

伤残程度评定时机:

伤后6个月,以颌骨缺损及其牙齿缺失数量评定伤残等级。

4.3.2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4.5.2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4.7.2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8.2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9.2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

4.10.2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二、牙齿脱落

伤后6个月,以牙齿脱落枚数评定等级。

4.9.2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10.2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三、舌损伤

伤后3-6个月

4.5.2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4.9.2g

舌尖缺失(或畸形)

4.10.2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四、口腔、颌面部损伤

伤后3-6个月,以遗存张口受限程度评定伤残等级。

4.6.2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4.7.2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8.2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800px³

以上

4.9.2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4.9.2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400px³

4.10.2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4.10.2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200px³

第五节 

头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眼球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4.1.2a

双侧眼球缺失

4.1.2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2.2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4.2.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4.2.2c

双眼盲目5级

4.3.2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4.3.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4.3.2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4.3.2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4.2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

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4.4.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4.4.2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4.4.2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5.2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4.5.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4.5.2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5.2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4.6.2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

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4.6.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4.6.2c

双眼低视力1级

4.6.2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7.2a

一侧眼球缺失

4.7.2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4.8.2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4.8.2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9.2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4.9.2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4.9.2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10.2a

一眼低视力1级

4.10.2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4.10.2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10.1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二、听力及耳廓损伤伤残评定

4.2.2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4.3.2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4.3.2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3.2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4.4.2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4.4.2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4.2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4.4.2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4.5.2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4.5.2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5.2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4.5.2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4.6.2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4.6.2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7.2e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4.7.2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4.8.2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4.8.2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4.9.2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4.9.2i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10.2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4.10.2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三、鼻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4.5.2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4.7.2g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4.8.2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4.9.2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4.10.2n

鼻尖缺失(或畸形)

四、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1、面部瘢痕形成

伤残评定时机:

伤后3个月,以瘢痕面积评定伤残。

4.2.2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3.2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4.2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5.2l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6.2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4.7.2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00px²

4.8.2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50px²

4.9.2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300px²

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500px以上

4.10.2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²

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

2、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4.6.2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7.2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4.8.2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4.9.2l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 

cm²

4.10.2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 

第六节 

胸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5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5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或心功能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5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5.5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7.5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

4.8.5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9.5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4.10.5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第七节 

腹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胃、肠、消化腺等损伤

4.1.6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3.6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4.5.6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4.8.6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4.9.6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4.10.6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二、肾损伤

4.1.6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2.6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6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4.6

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5.6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5

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7.6

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8.6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9.6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10.6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三、腹部其它部位损伤

4.8.6b

脾切除

4.9.6b

胆囊切除

4.9.6c

脾部分切除

4.10.6b

胆囊破裂修补

4.10.6c

肠系膜损伤修补

4.10.6d

脾破裂修补

4.10.6f

膈肌破裂修补

第八节 

皮肤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第九节 

盆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骨盆损伤,伤后3-6个月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7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6.6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7.7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8.7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9.7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分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10.7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二、会阴部损伤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分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8.8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9.8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10.8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第十节 

脊柱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9.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10.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²

第十一节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植物人状态

伤后3-6个月,以临床确诊为植物人状态评定伤残标准

4.1.1a

植物状态

二、智能损害或精神障碍(事故1年后进行)

4.1.1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2.1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20-29)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4.3.1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0-34)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4.4.1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35-4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4.5.1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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