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煤矿巷道新支护工艺规定初稿629修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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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常监测方案,按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2)对监测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测站安设、仪器操作、数据测读和数据处理方法。

其他人员也应随时注意观察离层仪的变化,以便及早发现异常现象;

(3)发现异常情况,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主管部门汇报,并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处理办法并及时组织落实。

8.巷道表面位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底鼓量、两帮相对移近量和巷帮位移量;

(2)一般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每个测站应安设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应安设牢固;

(3)巷道深部位移观测范围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孔内测点数不少于4个。

9.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离层仪优先选择可读式顶板位移传感器;

(2)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设时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3)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顶板中部;

特殊地段应增设顶板离层仪;

大型交叉点,顶板离层仪应安装在顶板最大跨度处或顶板最薄弱点处;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索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

(5)顶板离层值超过设计顶板离层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6)不能进行有效测读的顶板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如果不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进行安设,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被更换。

新离层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

10.锚杆(索)受力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测力锚杆监测加长(全长)锚固锚杆的受力状况,采用锚杆(索)测力计监测锚杆(索)的轴向受力状况;

(2)锚杆(索)的受力监测仪器应在巷道锚杆(索)支护施工过程中安设;

(3)一个观测断面上的所有锚杆位置都应布置测力锚杆或在锚杆(索)上安装测力计,以全面了解锚杆(索)受力分布状况;

(4)锚杆(索)测力计应优先选用性能可靠的采集式和可读式测力计;

(5)过地质构造、顶板岩性发生显著变化等特殊地段要增设锚杆(索)测力计;

锚索直径、长度、锁具变更时要及时安设锚索测力计。

11.矿压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及时分析处理综合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反馈,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

(2)将已获取的矿压监测数据与信息反馈指标相比较,判断锚杆支护初始设计是否合理。

需要修改时,提出修改意见;

(3)当发现顶板离层或巷道表面位移速度急剧增加时,应停止施工,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各矿(公司)应建立矿压监测体系,保存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存档。

三、支护材料选配

第9条推广应用新支护工艺的巷道,其支护材料选择原则上按照试验巷道验证并定型的规格和标准执行,材质选型、规格标准、构件配合不得随意调整改变。

第10条新支护工艺的支护材料主要包括:

锚杆、托板、螺母、垫圈、锚固剂,组合构件钢筋托梁、钢带、网,锚索、锚具、锚索托板、锚索托梁等。

各构件的性能、强度与结构必须相互匹配。

第11条锚杆材质标准和规格,以及配套使用的锚固剂、托板等附件材质规格应满足以下标准:

1.锚杆金属杆体、托板、螺母应符合MT146.2-2011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杆杆体

锚杆类型

杆体的屈服强度

极限抗拉强度

延伸率

冲击吸收功

强力锚杆

≥500MPa

≥670MPa

≥20%

≥40J

高强度螺纹钢锚杆

≥335MPa

≥490MPa

圆钢锚杆

≥235MPa

≥370MPa

(2)锚杆杆尾螺纹加工应采用精度较高的设备,采用滚压加工工艺成型,螺纹公称直径应大于杆体公称直径2mm。

螺纹长度150mm。

(3)锚杆托板符合以下规定:

金属托板钢号不小于Q235,金属托板形状为拱形,高强及强力螺纹钢锚杆配套用金属托板高度不小于36mm,根据需要还应配用调心垫圈,螺母与调心垫圈间应加减摩垫片,减摩垫片材质优先选用1010尼龙。

托板的承载能力应与杆体尾部螺纹承载力相匹配,托板承载力不低于尾部螺纹的极限拉断力。

金属托板尺寸不小于150150mm,高强度螺纹钢锚杆配套用金属托板厚度不小于8mm,强力锚杆配套用金属托板厚度不小于10mm。

2.树脂锚固剂应符合MT146.1-2011的有关规定,此外,锚固剂抗压强度应大于60MPa。

3.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锚固剂直径应合理匹配,钻孔直径和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锚固剂直径之差应为4~8mm。

第12条锚索材质标准和规格,以及配套使用的锚固剂、托板等附件材质规格应满足以下标准:

1.锚索用钢绞线应符合GB/T5224-2003的规定。

应优先选用抗拉强度等级不低于1860MPa,延伸率不小于3.5%,直径不小于17.8mm的钢绞线;

对于深部、高应力、大断面等复杂困难巷道应优先选择直径不小于20mm的强力锚索。

切断钢绞线宜采用无齿锯或液压切断器,钢绞线长度应符合锚索结构设计要求,长度允许误差范围为±

50mm;

2.与钢绞线配套的锚具应符合GB/T14370-2000的规定。

锚具应与所选用的钢绞线的规格和强度级别相匹配,锚具的承载力应不小于索体的极限拉断力;

3.锚索托板的承载力应符合MT/T942-2005的要求。

锚索托板的承载力与索体强度匹配;

优先选用拱形托板,规格尺寸不小于300mm×

300mm;

托板中心孔径比钢绞线公称直径大2~4mm;

4.托板承载力应不小于锚索破断载荷的1.5倍;

直径≥20mm强力锚索配套拱形托板厚度应不小于14mm,直径17.8mm锚索配套拱形托板厚度应不小于12mm。

托板拱高要求:

厚度14mm锚索托板高度不小于58mm(±

2mm),厚度12mm锚索托板高度不小于56mm(±

2mm)异形锚索托板高度不小于50mm(±

2mm);

5.树脂锚固锚索的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

6.注浆锚索所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

第13条钢带材质标准和规格

1.在一般条件下,煤巷优先选用W型钢带或W型钢护板,在围岩稳定、矿压小、顶板平整的巷道可使用钢筋托梁;

2.钢筋托梁必须保证焊接质量,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

3.W型钢带执行煤炭行业MT/T861-2000《矿用W钢带》标准。

应根据巷道具体情况选用不同型号和规格的钢带,钢带材料抗拉强度应不低于370MPa,为增加护表面积,煤巷W型钢带宽度一般为280mm,厚度不小于4mm。

第14条各类支护材料的材质强度检验要经过专门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材料要有出厂检验报告,矿(公司)对每批次材料入库前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报告,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矿(公司)材料供应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全程监督把关。

第15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季度不定期对使用的产品、材料进行抽检,及时掌握产品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工艺技术问题,对严重不合格产品有否决采购权。

第16条巷道施工期间,因条件发生变化,支护材料材质、性能、规格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时,矿(公司)应及时反馈,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天地科技股份公司技术人员一并研究更换。

附表:

锚杆锚索支护构件配合原则

名称

规格

护表构件

钻头直径

巷道类型

锚索

21.6mm、1*7股

21.8mm、1*7股

21.8mm、1*19股

可调心拱形高强托板

规格不低于300×

300×

14mm

高强调心球垫

28m或30mm

适合巷道顶板支护

可调心拱形异形高强托板规格不低于300×

14mm+W钢带规格不低于BHW4-280高强调心球垫

适合动压巷道顶板支护

17.8mm、1*7股

可调心拱形高强托板规格不低于300×

12mm

28mm

适用于非动压顶顶板支护或动压两帮支护

可调心拱形异形锚索托板

+W钢带规格不低于BHW4-280

适用于托顶煤非

动压巷道顶板支护

+高强调心球垫

 

加固17.8mm、1*7股

适用于动压巷道两帮支护

锚杆

直径20mm或22m、500#左旋无纵筋螺纹钢

可调心拱形托板规格不低于150×

150×

10mm

W钢带规格不低于BHW4-280

高强调心球垫和1010尼龙垫片

28mm或30mm

适用于沿顶布置

巷道顶板支护

W钢护板BHW4-280-450

适用于两帮支护

直径20mm、22mm、钢号335左旋无纵筋螺纹钢

适用于非动压沿顶布置顶板支护

适用非动压两帮支护

不低于直径14mm钢筋托梁

直径20mm、钢号235圆钢

可调心拱形托板规格不低于100×

100×

8mm

适用非动压岩巷、非动压煤巷两帮

四、锚杆锚索施工器具配置

第17条每个施工地点施工锚杆、锚索的工器具和检查仪器必须齐全、配套、可靠。

第18条锚杆安装预紧机具和检测机具规格要求

1.顶锚杆安装使用液压锚杆钻车、液压锚杆钻机和气动锚杆钻机,气动锚杆钻机额定转矩不低于120N.m。

帮锚杆安装机具使用液压锚杆钻车和手持式风煤钻,手持式风煤钻额定转矩不小于65N.m。

2.锚杆预紧必须采用专门的预紧机具,预紧机具主要采用风动扳手和扭矩倍增器,煤岩体破碎、强度低条件下采用扭矩倍增器,其中风动扳手额定扭矩不低于2000N.m,顶板扭力倍增器放大倍数不低于4倍,帮扭矩倍增器放大倍数不低于8倍。

3.锚杆预紧力检测采用力矩扳手,力矩扳手采用声控式力矩扳手,量程范围200-700N.m,淘汰指针式机械力矩扳手。

4.锚杆拉拔机具额定量程不低于250kN。

拉力计压力表显示“MPa”和“kN”两个刻度。

压力表上的“kN”刻度盘应和说明书相一致,必要时应进行标定。

第19条锚索张拉机具规格要求

锚索预紧采用专用的锚索张拉机具,锚索张拉泵压力表要能够显示“MPa”和“kN”两个刻度。

原则上直径15.24mm、17.8mm、21.6mm/21.8mm锚索配套的张拉机具额定量程分别不低于250kN、350kN和500kN。

第20条各矿(公司)要高度重视锚网巷道检测工器具的配置和使用,要按照“一用一备”和“仪表双刻度”的要求配置,并加强检修和保养。

每个作业点扭矩倍增器或风动扳手不少于2台,锚杆锚索张拉机不低于2套。

第21条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泵、张拉千斤、扭矩倍增器、风煤钻、锚杆钻机每个月定期检查检修,压力表损坏后原则上不再复用,若复用需由原供应厂家检验校核,所有检查检修校核要建立记录台账。

五、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22条锚杆支护质量标准

1.锚杆钻孔应符合以下规定:

(1)顶板锚杆孔应由外向掘进工作面逐排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孔宜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

(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围岩情况定好孔位;

(3)钻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孔深度误差应在0~30mm范围内;

(4)锚杆孔实际钻孔角度与设计角度的偏差不大于5°

;

(5)锚杆孔的间排距误差应不超过100mm;

(6)钻孔中的煤粉或岩粉应按作业规程要求在安装锚杆前清理干净。

2.锚杆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杆安装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

(2)锚固剂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严禁随意截断锚固剂;

(3)当使用两卷以上不同型号的树脂锚固剂时,应按锚固剂凝固速度先快后慢的顺序,将锚固剂依次放入钻孔中,先将锚固剂推到孔底,再启动锚杆钻机搅拌树脂锚固剂;

(4)树脂锚固剂搅拌是锚杆安装中的关键工序。

搅拌时间按不同型号和厂家要求严格控制,同时要求搅拌过程连续进行,中途不得间断;

(5)托板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

(6)螺母应采用专门预紧设备扭力倍增器紧固,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要求的预紧力矩。

扭力倍增器须使用链条固定,防止滑脱掉落和反转伤人。

(7)锚杆安装必须有一定的预紧力。

强力锚杆的安装力矩应为400~550N.m,高强度锚杆的安装力矩应为300~500N.m,玻璃钢锚杆的安装力矩不得小于40N.m;

(8)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应使用减摩垫圈。

安装后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宜超过50mm,煤岩壁较软时,外露长度可控制在80mm以内。

3.钢筋托梁、W钢带或W钢护板应尽量与巷道壁面保持良好接触。

当巷道壁面不平整无法贴紧时,应采用背板材料垫实。

4.铺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及参数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

铺网时必须将网铺平拉紧,网片间连接牢固,联网间距不大于100mm。

第23条锚索支护质量标准

1.锚索钻孔质量标准

(1)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锚索孔深度误差应不大于100mm;

(3)锚索宜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实际钻孔角度与设计角度的误差不大于10°

(4)锚索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

2.锚索安装质量标准

(1)安装锚索时,钢绞线应推到孔底,安装后锚索露出锚具长度不宜超过250mm;

(2)锚索搅拌树脂药卷和托板安装的技术要求同锚杆安装;

(3)锚索安装必须施加一定的预紧力,预应力按照支护设计要求进行。

考虑到锚索预应力损失,φ22mm的强力锚索预应力应控制在250~300kN,预应力损失后一般不得小于200kN;

φ17.8的锚索预应力应控制在200~250kN;

(4)锚索预紧应优先使用电动或气动张拉机具,不能使用手动式张拉机具;

(5)张拉锚索时要两人协作,张拉油缸应与钢绞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

(6)锚索施工后,应及时对锚索进行检查,锚索预紧力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发现工作载荷低于预紧力时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7)原则上不允许井下切割锚索,井下必须切割时,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切割器使用时必须两人协作,采用专用套管将钢绞线套好,防止钢丝散落伤人。

(8)锚索钻孔中有淋水时,应采取补强措施维护顶板。

(9)锚索锚杆联合支护时,原则上锚杆锚索不同排布置,特定情况同排布置时,锚索应优先施工并预紧。

六、工程质量验收及管理考核

第24条各矿(公司)建立完善巷道新支护工艺推进实施管理办法和制度,从设计方案、技术培训、措施规程、材料供应、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效果考核等各方面建章立制。

由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总负责,生产技术科(部)组织落实,抽调专职技术员成立新支护工艺管理组。

第25条新支护工艺管理组专职技术员要求

1.专职技术员优先选用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大学生,统一纳入矿(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编制,由生产技术科(部)统一管理,岗薪待遇按队组技术员标准。

矿(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各单位推荐人员数量配置定编。

2.专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动调整,因提拔或其他岗位需求,需要变更人员或增加人员的,提交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简历等基本材料,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26条锚杆锚索支护质量检测

1.锚网巷道支护质量检测的内容包括锚杆锚固力、锚杆扭力矩、锚索预紧力、锚杆(索)安装几何参数、锚杆(索)托板安装质量检测,组合构件和金属网安装质量检测,以及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和喷层厚度检测。

2.锚杆锚索初始支护质量检测应在掘进工作面掌头10m范围内完成,施工单位需对检测结果记录备案,每日由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落实。

第27条锚杆拉拔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拉拔计在试验过程中必须固定牢靠,拉拔锚杆时,拉拔装置正对方附近严禁站人,安全距离不小于5m;

2.锚杆杆体直径一旦出现颈缩时,应及时卸载;

3.锚杆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拧紧螺母。

如果锚杆失效,应及时补打锚杆。

4.在下列情况下,应做相应的锚杆拉拔试验:

(1)锚杆支护设计或支护材料发生变更;

(2)巷道围岩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如遇断层、破碎带、褶曲等地质构造;

(3)巷道顶板出现较大淋水;

(4)施工中发现锚固剂有异常;

(5)更换锚固剂厂家或调整锚固剂配方等情况。

第28条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

1.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内容包括锚杆间距、排距、锚杆安装角度和锚杆外露长度;

2.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范围不小于15m,检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锚杆间距和排距采用钢卷尺测量呈四边形布置的4根锚杆之间的距离;

4.锚杆安装角度采用半圆仪测量钻孔方位角;

5.锚杆外露长度采用钢板尺测量测点处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第29条锚杆锚固力检测要求:

1.锚杆锚固力检测采用井下锚杆拉拔试验完成,锚杆拉拔力试验要求见下表;

锚杆钢号

直径/mm

锚固力/kN

Q235

18/20/22

60/74/89

HRB335

20/22

105/127

HRB400

125/152

HRB500

157/190

2.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

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一组(9根)进行检查。

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考虑;

3.锚杆锚固力均不低于设计锚固力为合格;

如有一根低于设计锚固力,应重新抽样检测,如重新检测的锚杆锚固力均不低于锚杆设计锚固力为合格,如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定锚杆施工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锚杆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30条锚杆预紧力矩检测要求:

1.锚杆预紧力矩检测采用力矩扳手;

2.锚杆预紧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3.锚杆预紧力矩不低于设计预紧力矩时为合格。

若其中一个螺母预紧力矩不合格,将其重新拧紧即可;

若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合格,则判定锚杆施工安装质量为不合格,应将本班安装的所有锚杆螺母重新拧紧一遍。

第31条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要求:

1.检测频度同锚杆几何参数,每个测点应以一排锚杆为一组进行检测;

2.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采用实地观察和敲击法进行。

第32条锚索安装质量检测要求:

1.锚索安装间距、排距、安装角度和锚索外露长度的检测方法同锚杆;

2.锚索预紧力的检测采用性能可靠的锚索测力计或张拉设备进行。

第33条组合构件和网安装质量检测要求:

网、钢带、钢筋托梁与煤巷表面紧贴程度用现场目测法检测,网、钢带、钢筋托梁与煤巷表面贴紧长度不低于70%为合格,网片搭接长度用钢卷尺测量。

第34条特殊条件下支护质量检测要求:

1.锚杆锚索支护作业时,如遇复杂地段,应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2.掘进时形成的巷道超宽和超高应及时处理。

可采用加长组合构件、补打锚杆(索)等方法进行。

3.复杂地段应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注及注浆等支护加固形式进行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支架、支柱等进行加固。

4.对失效、松动等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及时补打或紧固。

5.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支护材料作为防范措施。

6.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筋托梁、金属网等不应用作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

第35条严格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规范锚杆锚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队组设专门人员每班每排必须检查验收,矿生产技术部和管理组跟班技术人员负责抽检验收,每旬验收一次,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10%。

抽检验收实行挂牌建账管理,明确验收责任人,标清抽检锚杆锚索的具体位置,井下牌板与地面台帐数据一致,禁止弄虚作假。

第36条完善技术资料收集与管理

1.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搜集、整理与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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