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福溪街道中心小学章程公示知识讲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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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福溪街道中心小学章程公示知识讲解文档格式.docx

天台县福溪街道中心小学。

校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光明村18号,邮编:

317200,网址:

http:

//fxxx.ttedu.org。

第三条学校性质:

本校由天台县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

六年。

第五条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

福溪街道中心小学学区内的学龄人口,下辖水南6村(光明村、建明村、民主村、星光村、三联村、新联村)、幸福村、双狮村、友谊村、幸福花苑、幸福新村(南屏)。

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

教育和组织、协调全街道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培养目标: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

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

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学校宗旨: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学校以“民主和谐求真向上”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创新奉献”为教风,以“勤奋诚实好学善思”为学风。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目标:

以“体艺2+1”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举办单位为天台县人民政府,主管单位为天台县教育局,接受天台县人民政府和天台县教育局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天台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天台县编制委员会。

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天台县教育局任免。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福溪街道中心小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实践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学校章程,学校发展五年规划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章程及各自职能分别制订各部门规章。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五年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家长委员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增进家校沟通。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福溪街道中心小学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师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统筹年级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年级组长由校长、副校长兼任,同时每个年级配备一名年级组联络员协助年级组长管理年级的德育和教学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

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

以德育处为主要职能部门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

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一)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德育,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

加强指导五星中队评比、班集体建设。

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问题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六)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卡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

每周周一晨会通过国旗下讲话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条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

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一条学校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开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四条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科研工作。

(一)教研、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二)大力开展备课(提倡二度备课)、模拟上课、课堂教学、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

(一)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四至六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1次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

文化学科“统测”和教学质量监测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测的学生数:

四至六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联考或月考。

(二)规范校内考试评价。

一至六年级不组织期中考试或考查,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

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

一至六年级使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

  第三十六条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

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

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根据天台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第三十八条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

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

打造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四条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校园卫生实行划片包干,分片管理,少先队大队部要组织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五条搞好校园绿化,分班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踩踏。

  第四十六条搞好校园环境布置。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七条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

加强修养,建设和谐、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八条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各类车辆在规定区域停放有序。

  第四十九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坚决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不健康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条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学校保安要严把外来人员进校关,日常校园巡查关,节假日校园巡视关。

值日教师要明确职责分工,准时到岗,加强校园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严格校园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努力做好后20%学生的转化工作。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提倡二度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第五十五条学校坚持对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五十六条学校坚持对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

第五十七条学校坚持对教职工评优评先考核。

第五十八条学校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之规定,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

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六十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一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六十三条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

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生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五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附件

  第六十六条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并上报天台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天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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