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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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期处理………………………………………13

5.1善后处理………………………………………13

5.2社会救助………………………………………13

5.3保险……………………………………………14

5.4调查和总结……………………………………14

6.保障措施………………………………………14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4

6.2应急队伍保障…………………………………14

6.3交通运输保障…………………………………15

6.4治安保障………………………………………15

6.5物资保障………………………………………15

6.6经费保障………………………………………16

6.7社会动员保障…………………………………16

6.8技术储备与保障………………………………16

6.9医疗卫生保障…………………………………17

7.宣传、培训和演习……………………………17

7.1公众宣传教育…………………………………17

7.2培训……………………………………………17

7.3演习……………………………………………18

8.附则……………………………………………18

8.1预案管理………………………………………18

8.2监督检查与奖惩………………………………18

8.3制定与解释……………………………………18

8.4预案实施时间…………………………………19

德宏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德宏州全州属亚热带,适宜各种农作物种植,在湿热气候情况下,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频繁;

德宏州与缅甸陆地接壤,山水、村寨、田地相连,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容易直接传播。

为防止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及造成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州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从德宏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1.2.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机制,使生物灾害控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4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2.5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加强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报及控制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德宏州内可以预见的国家禁止进境一类、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云南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等突发性农业植物疫情,以及农业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农村鼠害等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州、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公安、交通、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工商、通讯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预案及本地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日常工作。

2.1.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植检站要做好本辖区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控制及组织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2.2应急组织体系

  2.2.1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公安、交通、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工商、通讯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发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2.2各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组织协调工作。

2.2.3各部门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方案,负责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传播途径调查和封锁、控制、扑灭等应急防治工作以及采取措施对保护区实行保护的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生物灾害应急控制经费安排;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工商、物资部门做好生物灾害控制物资组织供应和社会市场监管工作;

交通部门保障生物灾害控制物资顺利运输及配合做好生物灾害封锁工作;

科技部门组织生物灾害控制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因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和人鼠共患流行病出现时的处置;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控制通讯顺畅。

  2.3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根据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及时启动该地区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决策、处理制度。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发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统一联防联动,切实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以及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必要时,可启动军队、武警实施应急联动。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建立和完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系统。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站要及时收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信息,在全州有代表性的区域设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点,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及重大生物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3.1.2严格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所属植保植检站要坚持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以及农业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农村鼠害等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常规监测数据库,进行风险分析。

  3.1.3严格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异常情况,要即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植保植检站报告,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当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逐级上报。

各级植保植检站接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异常情况报告,要立即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以及农业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农村鼠害监测,监测期间5天一次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出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新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以及农业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农村鼠害异常情况时,各级农业部门所属植保植检站要在1天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植保植检站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植保植检站接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报告后,须在3天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情况和鉴定有害生物样本,在5天内完成风险分析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各级农业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站在发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后,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预案确定的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在2天内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开展生物灾害控制工作。

  3.2.2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应以文件形式传达,仅在特殊或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先以传真或电话传达,后补发正式书面文件。

预警机制启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站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各级植保植检站,保证工作经费,完善技术指导系统,配备相关信息传递设备,加强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建立行政、技术推广、科研相结合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使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反馈及时、高效、便捷,并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应急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根据其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危害严重程度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州内1个县、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州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州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30%;

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超过防治指标5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0%;

或30%农田出现捕获率达2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危害。

  较重(Ⅲ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州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州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40%;

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超过防治指标6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0%;

或30%农田出现捕获率达3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危害。

  严重(Ⅱ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州内3个以上县、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在国内有一定发生范围并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州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州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50%;

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超过防治指标6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40%;

或40%农田出现捕获率达3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造成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危害。

  特别严重(Ⅰ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全州所有县、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州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60%;

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超过防治指标7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40%;

或50%农田出现捕获率达30%的鼠害;

或发现人鼠共发流行病。

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危及人类健康或生命安全。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的鉴定和风险分析报告确定,并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和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Ⅰ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农业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Ⅳ级)、较重(Ⅲ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县、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县、(市)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灾害防治,及时将灾害发生、防治等情况上报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灾害防治工作,县、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向相邻县通报灾害情况。

4.1.2严重(Ⅱ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德宏州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救灾工作,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向相邻有关州、市通报灾害情况。

4.1.3特别严重(Ⅰ级)植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请求州人民政府听取灾情汇报,启动《德宏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据州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情况,请求处置援助,并向相邻有关州、市通报灾害情况。

4.2应急行动程序

4.2.1州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Ⅱ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州级预案启动后,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县、市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传播动向。

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Ⅰ级灾害预警标准时,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4.2.2启动本预案时,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2)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灾害发生地县、市领导小组,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从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

(4)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向州内毗邻和可能涉及灾害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传播动向。

4.2.3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接到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县、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配合州级工作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操作规程;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负责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受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负责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7)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4.2.4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县、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Ⅳ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

县、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扩散动向。

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灾害预警标准时,县、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上报州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4.3应急通讯

4.3.1本预案启动后,州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3.2本预案启动后,州、县(市)两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要明确并公布值班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

4.4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灾情发生区应急结束后,应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灾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灾情,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与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会商后,由州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各县、市要建立形成灾情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定期汇报2-3次。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及物资救助,实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措施造成的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损失及征用劳务、物资等,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补助。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业务机构,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处理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做好种子、苗木、农药、化肥调运协调工作。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受灾户的救助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迅速做好保险对象的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应急防治效果、灾后损失,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档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实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审核批准后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

一级应急响应生效时,各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值班制度,安排人员24日小时值班,每天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一次灾害情况。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信息的采集,原则上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传真、电话等通讯形式逐级上报的联系方式。

但在发生重大涉密检疫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要避免使用计算机网络和移动电话等易泄密的通讯方式。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以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家组成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在启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

三、四级响应启动时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并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

一、二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指挥,县、市级人民政府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

6.3交通运输保障

  在发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国家法律,需要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实施封锁的要求,由州级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必须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放行,防止疫区疫情随交通运输工具扩散蔓延。

  交通部门应配合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及灾后救助所需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顺利运输。

  6.4治安保障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由于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为害或在实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措施可能会引起的社会民众不安,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出动一定数量的警力保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6.5物资保障

  州、市、县各级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区,当地人民政府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证当地受灾农民生活,并帮助灾农重建或恢复农业生产。

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市场物价监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6经费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在应急状态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6.7社会动员保障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区,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发生、危害、防治等措施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积极主动性,为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联防联治行动奠定群众基础。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区要调集本州农业植保植检技术骨干力量,必要时申请省和国家组织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9医疗卫生保障

  在优先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防治时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操作的前提下,对因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人、鼠共患流行病出现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开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报警机构和电话。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制作VCD光盘、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以及支持和参与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自觉性。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和国家专(兼)职植物检疫员的岗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国家专(兼)职植物检疫员持证上岗,上岗后进行定期培训以更新业务知识和技术。

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植检站要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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