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系统地方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方案 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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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央企业引领示范,地方企业对标提高”的思路,以构建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大工作格局为努力方向,以扩大交流合作为奋斗目标,通过开展地方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的法制工作对标,进一步提升全省国资法制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完成国资法制“十二五”工作目标。
二、对标对象
先期在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市州出资企业中进行对标,以后根据企业的意愿和对标活动的实效动态调整对标范围。
三、对标方式
由省国资委牵头,委托协会具体组织,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地域相邻、优势互补”的原则,综合各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单独对标(具体方案见附件1)和划片分组对标两种方式(具体方案见附件2)。
划片分组对标即将未纳入单独对标范围的企业划分成4个联络组,每组由协会会员单位中的一家中央企业牵头,负责本组企业法制对标工作。
四、对标内容
1、在法制理念上对标。
学习交流各企业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经验,不断强化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价值创造理念,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2、在机构设置上对标。
学习交流各企业在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推动规模大、法律需求多的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
规模较大、法律事务需求较多的出资企业设立专业法律岗位;
规模小的出资企业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
3、在队伍建设上对标。
学习交流各企业在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培训教育、动态管理,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升通道,以及优秀法律顾问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持证率。
4、在法律管理上对标。
学习交流各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制度、流程和化解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方面的典型经验,引导企业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促进各企业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控制、评估、检查,形成工作闭环,构建覆盖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工作链条。
5、在融入生产经营上对标。
学习交流各企业在建立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以及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方面的典型经验,促进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
五、对标措施
1、制定对标方案。
参与对标的各地方企业要按照对标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企业法制工作实际,提出对标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计划;
参与对标的牵头中央企业要召集单独对标的地方企业和划片分组的其它企业进行充分协商,结合其它企业的意见建议,统筹制定单独对标和划片分组的对标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对标活动。
鼓励参与对标企业大胆实践,创新方式,认真开展培训、考察、竞赛、联谊等各项对标活动;
充分利用对标企业内外部的各类资源,协调做好对标企业之间法律事务人员的挂职学习,取长补短,开拓视野,提高业务技能。
单独对标和划片分组对标的企业之间每半年应至少召开1次协调会议,组织1次活动。
3、形成对标成果。
省国资委每年确定5-6个与企业法制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方面的调研课题,由对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组成课题小组,联合攻关,形成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每年年底,省国资委委托协会从对标企业申报的调研成果中优选1-2个调研课题,向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社科成果,并给予奖励。
六、对标职责
1、省国资委负责召开对标工作会议,提出对标工作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对标工作;
委托协会具体负责对标的日常工作。
2、牵头中央企业负责协调组织单独对标的地方企业和划片分组的其它企业,制定对标方案,组织对标活动,联合开展调研,确保对标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地方企业和划片分组中不负责牵头的中央企业应积极参加对标活动,结合实际提出对标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计划,并按统筹协调对标方案,在牵头中央企业统一组织下,落实完成各项对标工作任务。
4、对标企业可采取轮流当值或联合当值的方式,承办各类对标活动。
5、对标工作经费由牵头中央企业与参与对标的其它企业共同负担。
七、有关要求
开展地方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活动,是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构建湖北国资法制大工作格局要求、提升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湖北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一项极具探索性、开拓性的工作。
各对标企业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切实将对标活动与完成企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各自职责,强化协作观念,确保对标活动扎实开展。
各对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对标方式方法,丰富对标活动内涵,形成长效机制。
省国资委将认真总结对标工作成绩和经验,向国务院国资委推荐,并向全省推广。
附件:
1.单独对标企业名单
2.划片分组对标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附件1
单独对标企业名单
(30家)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三环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湖北银行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清能地产集团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铁大桥局――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一局――襄阳鼓楼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划片分组对标企业名单
第一组(10家企业)牵头中央企业: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
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湖北省设备工程招标公司
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组(10家企业)牵头中央企业: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武汉石油化工厂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铁路公司
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双环集团公司
第三组(10家企业)牵头中央企业: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盐业集团公司
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深圳市湖北宝丰实业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组(10家企业)牵头中央企业: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桥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湖北省农发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
襄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