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管理工作规程ba5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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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工作规程
4.1管理处安保工作任务
4.1.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条令、规定和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4.1.2物业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业户全年365天24小时安保服务;
4.1.3宣传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传达当前社会治安和消防形势,开展安全、消防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和提高全员(包括业户和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4.1.4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规范和指导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业项目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4.1.5执行物业安全检查与监督,包括物业区域安保固定岗位值勤、巡视检查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控制与管理;
4.1.6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火险隐患;
4.1.7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开展工作,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治安、消防隐患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立即整改并上报;
4.1.8处置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消防及其他紧急突发安全事件;
4.1.9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对全体安保员进行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全体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4.2安保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4.2.1安保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安保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4.2.2安保年工作目标应包括:
消防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治安刑事责任案件发生率为零,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等,同时也可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工作目标;
4.2.3为确保安保年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应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物业封闭管理措施;
人员、设备和物料的配置;
安保人员培训教育措施及计划;
以及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等;
并对重点部位如设备机房、停车场、物业各出入口等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2.4安保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经管理处经理、安保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呈送总经理批准,并作为管理处安保工作实施的执行依据。
4.3安保岗位设置及工作要求
4.3.1安保岗位设置
⑴、安保主管根据物业区域实际情况,对所属安保班组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员,并进行值勤排班及岗位分工,设定巡逻路线和巡逻记录,明确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做到点面结合;
⑵、安保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小区门岗、大堂值班岗)和巡逻岗,固定岗和巡逻岗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安保员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的治安防范工作。
4.3.2固定岗
⑴、设置于物业区域各出入口及重点防控部位;
⑵、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⑶、对出入携带物品实行检查登记制度,防止财物流失;
⑷、维护出入口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控制和引导人员出入;
⑸、固定岗具体工作内容及规程按照《小区门岗工作规程》和《大堂值班岗工作规程》执行。
4.3.3巡逻岗
⑴、在物业区域内有计划地巡回观察以确保该区域的安全;
⑵、发现和排除物业区域各种不安全因素、各种设施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
⑶、熟悉物业的环境和治安特点,熟悉巡逻区域各类设备、物品放置的位置,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破坏及盗窃行为的发生;
⑷、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⑸、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出现情况及时前往协助;
⑹、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对风、水、电、气线路及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巡逻中闻到异味或听到可疑响声,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有关人员迅速检修;
⑺、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物品,发现可疑情况要做好监视并及时汇报;
⑻、巡逻岗具体工作内容及规程按照《巡逻岗工作规程》执行。
4.3.4安保岗位交接班
安保员每日工作交接班按照《安保岗位交接班工作规程》执行。
4.4安保管理权限
4.4.1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权拘留、关押、搜查、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
4.4.2对发生在物业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持秩序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4.4.3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进入物业区域的人员和车辆;
4.4.4对进出物业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可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权搜身;
4.4.5执勤中如遇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4.4.6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的权力;
4.4.7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管制刀具和枪械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可以监控、盘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的权力。
4.5安全检查
4.5.1每季度及大型节日放假前,安保主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共区域及业户区域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5.2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涉及自身管理的,安保主管负责跟进相关专业及人员及时整改;
对于业户区域的安全隐患,由安保主管批准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通知业户并跟进整改;
4.6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6.1安保主管负责组织对本物业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6.2具体按照《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4.7安保人员管理
4.7.1对于新入职安保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7.2对在岗的安保员要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
4.7.3安保员在岗值勤时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安保服务礼仪规范》的各项要求;
4.7.4安保内务管理按照《安保部内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7.5安保值勤管理按照《安保部值勤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8安保设备、器材管理
4.8.1安保设备、器材的申购和领用应由安保主管呈报管理处经理批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4.8.2安保设备、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并有管理台帐和班组、个人领用记录;
4.8.3安保设备、器材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发生磨损或损坏,由安保主管呈报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8.4安保设备、器材发生丢失、损坏,由相关责任人写明原因,向安保主管汇报并呈报管理处经理,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损坏,由责任人按照设备或器材的价值赔偿。
4.9安保工作检查
4.9.1安保工作采用管理处经理抽查、安保主管巡查、安保班长现场检查的逐级检查方式,逐级检查以《安保服务质量检查规程》为检查依据;
4.9.2安保班长全面检查本班各岗位安保员值勤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服务要求、工作要求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录在《安保岗位班检表》内;
4.9.3安保主管应对各岗位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周期性巡查,查阅《安保岗位班检表》,检查各班次交接情况,掌握各班组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并结合巡查所发现的问题抽查纠正后的效果,督促安保班长及时整改;
安保主管巡查记录填写在《安保工作月检表》内;
4.9.4管理处经理在巡视物业区域各专业工作过程中,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安保主管进行及时整改。
4.10治安、刑事及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10.1物业区域内出现盗窃、抢劫、斗殴、伤害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紧急突发事件时,安保人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制止暴力行为、向公安部门报警、监控嫌疑人员、协助救治伤员、保护现场、收集人证和物证、协助公安部门案件处理等,具体处理程序及相应措施执行相应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预案。
4.10.2物业区域内出现其他类型的紧急突发事件时,安保人员应积极提供人力协助和物料支持,并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参与应急处理。
5.0相关文件
5.1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5.2安保服务礼仪规范
5.3安保内务管理规定
5.4安保值勤管理规定
5.5安保服务质量检查规程
5.6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程
5.7各岗位工作规程
5.8安保岗位交接班工作规程
5.9常见异常情况的处理规程
5.10各类治安、刑事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0相关记录
6.1年度安保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6.2安保员交接班记录表
6.3重点要害部位登记表
6.4重点要害部位出入登记表
6.5来客登记表
6.6写字楼非办公时间人员出入登记表
6.7携物出门单
6.8安全/消防隐患通知书
6.9报案登记表
6.10安保巡逻检查记录表
6.11安保岗位班检表
6.12安保工作月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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