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宝老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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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渊源(P6)(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

【提示1】法律(2016年新增新增)

【提示2】规章(2016年新增内容)

【提示3】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

2.法律关系(P8)(2015年多选题)

【提示1】主体与客体的界定

【提示2】理解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律事实(P10)(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2014年多选题)

【提示1】事件与行为的界定

【提示2】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分,2015年本章分值为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有2分的考点涉及本章“诉讼时效的中断”,2015年案例分析题有3分的考点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

1.无效的民事行为(P18)(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

【提示1】欺诈、胁迫

【提示2】乘人之危

【提示3】恶意串通

【提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新增内容)

【提示5】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21)

【提示1】可撤销的情形

【提示2】权利行使的主体要求

【提示3】撤销权性质

【提示4】行使的期限与法律后果

【相关链接】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3.代理的特征与适用范围(P24)(2009年单选题)

【提示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2】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4.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无权代理的后果(P27)

(1)合同的效力

①一般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②在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

①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形成权)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③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形成权,追认之前)

6.诉讼时效的基本含义与适用对象(P28-29)

(1)起诉权

(2)胜诉权

(3)债权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5)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的例外

7.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P29)(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

【提示1】短期诉讼时效:

1年

【提示2】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提示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

【提示4】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2016年调整)

【提示5】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8.诉讼时效的中止(P30)(2002年单选题)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P31)(2009年多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

【提示1】关注中断的司法解释

【提示2】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提示3】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三章物权法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分,2015年的分值为9分。

自2012年以来,均有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结合。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P39)(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1)基于事实行为(合法建造)

(2)基于法律规定(继承)

(3)基于公法行为(判决、裁定)

【提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12年案例分析题)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P39)

(1)动产

①所有权:

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提示】“一车多买”的合同效力及所有权确定

②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提示】特殊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2)不动产

①登记生效

②登记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③预告登记

3.善意取得(P46)(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有效(P73)

(2)物权归属

转让人虽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合理,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的,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受让人即可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4.抵押

(1)抵押物

①禁止抵押的财产(P55)

②浮动抵押(P56)

③新增的不动产(P56)

④物上代位性(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2)流押抵押条款(P57)(2013年案例分析题)

(3)抵押物的转让(P57)

(4)抵押物的出租(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①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5.权利质押(P61)(2014年单选题)

【提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留置权(63)(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分,2015年的分值为12分,注意与《物权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

1.要约的撤销(P69)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P70)(2012年单选题)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P71)

4.约定不明的处理(P73)(2006年案例分析题;

2007年案例分析题;

2014年单选题)

(1)总原则

(2)具体规则

①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③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5.不安抗辩权(P75)(2000年单选题;

2006年案例分析题;

2012年单选题)

(1)中止履行

(2)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代位权(P75)(2004年单选题;

2008年案例分析题;

2009年案例分析题;

2010年案例分析题;

2015年单选题)

7.撤销权(P76)(2008年案例分析题)

(1)可撤销的行为

(2)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3)撤销权诉讼费用

8.保证(P78)

(1)保证合同(2012年单选题;

2014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016年新增)但是,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P79)

①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②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6年案例分析题;

2012年单选题;

2014年案例分析题;

2015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涉及保证的诉讼(2016年新增)(P82)

(3)保证责任(P80)

①债权人转让债权

②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P80)

①未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5)人保+物保(P81)(2006年案例分析题;

2013年案例分析题;

①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

先主后次

②物保由第三人提供:

没有先后顺序

【提示】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9.定金(P83)(2012年单选题)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罚则的适用

10.法定解除(P86)(2002年案例分析题;

2005年案例分析题;

2014年多选题;

11.提存(P88)(2009年案例分析题;

2009年多选题;

2012年多选题;

2014年单选题;

12.买卖合同

(1)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93)(2006年案例分析题;

2011年案例分析题;

2013年多选题)

(2)分期付款(2014年案例分析题)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P96-97)(2010年多选题;

2012年案例分析题)

13.民间借贷合同(P98)(2016年新增)

(1)利息预先扣除的处理

(2)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与P78担保合同结合)

(3)以个人名义借用于企业

(4)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时的处理规则

(5)关于利息的约定

(6)关于利率的约定

(7)关于逾期利率

(8)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P100)(2016年新增)

14.租赁合同(P101)

(1)租赁合同的期限

(2)不定期租赁

(3)维修义务

(4)转租(2014年案例分析题)

(5)买卖不破租赁(2003年单选题;

2005年单选题;

2013年案例分析题)

(6)承租人的优先权(2014年案例分析题)

15.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案例分析题;

2011年多选题;

(1)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P103)

(2)租赁物的处分(P104)

(3)合同的解除(P104)

16.建设工程合同

(1)“阴阳”合同(P105)

(2)承包人垫资(P106)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相关链接】工程欠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P108)(2004年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5年的分值为7分。

2007年、2011年和2012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

1.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资格

(2)人数要求

(3)出资形式

2.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份额转让

(2)财产份额出质

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事项的决议办法(P126,128)

(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3)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情形(P137)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分配原则

(2)部分分配的限制

5.合伙人的义务

(1)与合伙企业交易

(2)竞业经营

6.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两个不得:

代位(自行接管)、抵销

(2)两个可以:

财产收益;

强制执行财产份额

7.退伙的情形

(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注意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2015年多选题)

(4)除名(2005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

【解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当然退伙生效日。

8.财产继承(P133)

(1)有限合伙人“死亡”

(2)普通合伙人“死亡”

9.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1)入伙与退伙

(2)合伙人身份转变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5年的分值为13分。

考生应高度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

1.对外担保(P144)(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对外担保的决议

2.股东的出资形式(P148)(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

3.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P150)——与破产法结合

(1)有关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相关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权利限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已登记未交付的出资)

(3)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名义股东的出资责任

4.抽逃出资的责任(P151)

5.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P152)(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多选题)

6.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55)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5案例分析题)

7.股东诉讼(P156)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案例分析题)

(2)股东代表(公司)诉讼(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案例分析题)

8.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P160)

(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股东大会(P165)

(1)年会(2001年案例分析题)

(2)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多选题)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2011年案例分析题)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2011年案例分析题)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方式(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4+3(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P167)(2002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

(1)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2)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P169)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4)损失赔偿

(5)总经理的职权与要求(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1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P170)(2008年单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单选题)(与P158相结合)

(2)独立董事的提名

(3)独立董事的任期

(4)人数要求

(5)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6)独立董事的撤换(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2.股份转让的限制(P173)(2007年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1】董监高

【提示2】股份回购(P174)(2006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

1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176)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表决权

1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P178)(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P179)(2005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P180)(2001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7.公司合并(P184)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2015年的分值为分。

重点关注案例分析题。

1.重大事件(P202)

(1)重大事件的界定

(2)重大事件的披露(2010年多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2.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P207)

(1)特定对象

(2)分期发行

(3)核准

(4)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3.股票首发

(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09)(2016年重大调整)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12)(2016年重大调整)

4.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

(1)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P217)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P230)

(3)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P231)

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P218)(2011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发行对象锁定期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法定障碍

6.优先股(P224)(与P172结合)

(1)发行条件(2014年案例分析题)

(2)股东权利的限制(P172)

【解释】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表决权的恢复(P172)

7.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P226)

(1)公开发行的一般条件(2009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2)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

(3)合格投资者(2015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提示2】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4)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6)重大事项的披露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1】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提示2】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提示3】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2016年新增)(P209)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以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主要包括:

(1)机构投资者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②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培训经历。

9.上市公司收购

(1)一致行动人的界定(2007年多选题)(P245)

(2)持股权益披露(P246)5%+5%

(3)要约收购程序(P248)

①部分要约收购比例;

②收购期限

③收购价格

④4个不得

⑤锁定期:

12个月;

6个月(P246)

(4)豁免事项(P251)(2015年重大调整)

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同控+重组)

②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国有+减资)

③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P256)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2015年案例分析题)

(2)借壳上市(P257)(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P257)

①基本要求

②发行价格

③股份转让的限制

11.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中个人责任的认定(P260)

(2)可以考虑“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P261)

【提示】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2013年案例分析题)

(3)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P262)

①因果推定(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②连带赔偿责任(2012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

12.内幕交易

(1)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P264)(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2)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P265)

13.短线交易(P266)(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单选题)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2分,2015年的分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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