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连建管〔2006〕300号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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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构件吊装

0.8

0.5

桩基工程

1.0

0.6

0.2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古建工程

1.4

0.3

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

注:

1、上表所列费率除古建、园林绿化工程外均适用于2004年计价表计价的工程项目。

2、古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基础为直接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的专项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依据承包人的申请,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一次性核定费率标准。

第七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有关单位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时应按规定、测定、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

1、发承包价(工程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

(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或投标人部分;

(2)现场考评费暂按上表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3奖励费暂按上表中获省级文明工地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2、结算价

(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2)现场考评费按测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3)奖励费按获得的文明工地等级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或最高限价时,应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和第五条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详细载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九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作实质性响应,如降低技术标准或下浮费率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技术或经济修正,提请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签字确认的否决其投标。

第十条直接发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中,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详细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一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二条发包人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时,应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含第六条核定的专项费用)。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在安全措施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基本费60%的证明材料(银行对帐单和发票),其余基本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十五条承包人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细则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现场考评

1、考评组织及方式

现场考评实行现场综合考评和安全监督机构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所打的分值各占总分的50%。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综合考评打分;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现场日常考评打分;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已竣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正比率;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现场考评费率测定工作。

2、考评申请

单项工程主体封顶或完成工程量约70%后,承包人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表》(附件二)。

3、考评标准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三);

(2)市政工程: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四);

(3)其他工程:

参照以上标准或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进行现场综合考评的项目,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评小组重新组织现场综合考评,并修正现场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

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综合评价四个等级的修正比率分别为100%、90%、70%和0。

1、好。

建设工程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历次检查中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工程项目,其修正率为100%。

2、较好。

建设工程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现场基本按《安全措施方案》实施;

施工单位能及时进行达标报验,三次安全达标验收均能达合格标准。

沿街工程能够按“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到位。

其修正率为90%。

3、一般。

能够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能及时进行达标报验,三次达标验收基本达到合格标准。

日常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进行整改;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在岗(整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脱岗次数不多于三次)。

其修正率为70%。

4、差。

不能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方案没有备案,或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措施方案》实施;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不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

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能按期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二十条未经现场综合考评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五)、施工合同等资料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现场考评费率手续;

获得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持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奖励费率手续。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文件规定、工程的类别、现场综合考评打分、现场日常考评打分、动态管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以及文明工地评定结果,确定现场考评费率和奖励费率。

测定工作自收到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现场考评测定费率=【现场综合考评打分或重新现场综合考评修正打分×

0.5+现场日常考评平均得分×

0.5】×

综合评价修正比率×

现场考评费率(文件规定费率)/100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招标文件或合同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不按本细则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包人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实施细则规定对招投标或发承包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连云港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凡2006年2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非招标)的工程均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

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附件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表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合同价

现完成建安工作量(进度)

占合同价

%

工程地点

(盖章)

年月日

-15-

附件3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

(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

1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脚手架无专项设计或方案扣1分;

使用毛竹脚手架扣2分;

附墙连接不符要求扣1.5分;

3

2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或竹笆片,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竹笆片完好无损;

脚手板或竹笆片绑扎不牢固,发现一处扣0.5分;

作业层脚手板或竹笆片未满铺扣1分;

施工层设1.2米和0.6米高防护栏杆及18厘米高踢脚板(杆);

未设防护栏杆扣1分;

无踢脚板扣1分;

4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15cm,如大于15cm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扣1分;

5

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剪刀撑设置不符要求扣1分;

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

6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搭接不严密,一排超过3个空扣,发现一处扣0.1分。

小计

14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安全帽未达到GB2811-81标准,扣0.5分;

安全带不符合GB6095-88标准并无合格证书,扣0.5分;

如发现现场有不戴安全帽的,发现1例扣0.2分;

现场有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发现1例扣0.2分;

密目式安全网达不到2000目/10cm×

10cm或3kg/片扣1分。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有安全警示标志;

无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

1.5m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扣0.4分;

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2米和0.6米防护栏杆的,扣1分;

栏杆里侧无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扣0.4分;

洞口处未张挂水平安全网,扣0.5分;

立杆及栏杆未漆醒目警示颜色,扣0.6分;

电梯井、管道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少一道封闭措施或封闭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4分。

8

(三)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架体规范稳定,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无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

无断绳保护和分层停靠装置或虽有防护装置但不灵敏、不可靠的扣2分;

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设有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吊笼无安全装置扣2分;

未经试验或不灵敏扣2分;

进料口未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扣0.5分;

未经安全检测而使用的扣2分;

塔吊安装、拆卸、作业、指挥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前需经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基础无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扣0.5分;

装、拆队伍无资质或无施工方案,扣1分;

无安全装置或不可靠,扣2分;

塔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扣1分;

起重吊装;

无施工方案,扣0.5分;

无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扣0.5分;

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安装施工符合规范规定。

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扣0.5分;

无验收合格制度扣0.5分;

无防护设施扣1分。

12

(四)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工地临时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

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未采用TN-S系统,扣2分;

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扣2分;

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的扣1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扣0.5分;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扣0.5分;

配电箱周围不足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扣0.5分;

动力、照明分设;

配电柜或配电箱标准化;

动力和照明未分设配电,扣1分;

,配电箱安装位置或高度不符要求扣0.5分;

使用木质电箱,发现一处扣0.5分;

电箱下引线混乱发现一处扣0.5分;

有外露带电部分,扣0.5分;

用电设备布置合理、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无砂箱和灭火器材,扣0.5分;

无避雷接地措施,扣0.5分;

无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扣0.5分;

1.5

施工现场用电电线、电缆敷设规范,无乱拉乱接、无破皮老化等;

施工现场电缆干线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扣1分;

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扣1分。

架空线未设在专用电杆上,扣1分;

2.5

现场照明,并有漏电保护。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违例1项扣0.5分,特殊场所未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

未设漏电保护或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

11

(五)消防安全措施

配置合理的消防灭火器材;

建筑物每层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一处扣0.3分;

高层建筑(30m及以上)随层无消防水源管道扣1分;

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

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发现一处堵塞,扣0.5分;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6.5

(六)现场环境美化

工地周围设置围档;

墙面无美化措施(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扣0.5分,低于标准高度扣1分;

无压顶扣1分;

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主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未设置“五牌一图”或设置不规范,扣1分;

施工人员未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发现1例扣0.1分,无门卫值班室,扣0.6分;

门头无企业标识扣0.5分;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未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发现1例扣0.5分。

办公生活区有绿化布置;

裸露地面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

施工工地地面硬化、道路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干道及操作场所应硬化,硬化面积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

道路堆满散落物,发现1处扣0.5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

未悬挂标识牌,扣0.5分。

施工备用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存放高度超过围挡高度,扣1分;

未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扣0.5分。

17

(七)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临时办公用房符合规定要求,并配有美化措施;

临时办公用房无设计或无产品合格证扣1.5分,无美化措施扣1分;

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

无安装合格验收证书,本项不得分;

临时宿舍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

无美化措施扣1分;

室内通风、采光不好的扣0.5分;

卫生差的扣0.5分,在建筑物中住人扣1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和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未配备医药箱和急救物品扣1分;

无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扣1分;

食堂有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

施工现场无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消毒等设施,扣1分;

设有水冲式厕所及化粪池,厕所铺贴瓷砖等措施;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

厕所便槽未贴面砖,扣1分,地面未用水泥砂浆或地砖,扣1分;

高层建筑施工休息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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