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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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审核招标上限值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6.2.2审核招标文件中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索赔是否明确合理。
7合同
7.1合同审核的流程和职责
7.1.1政府性投资项目:
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执行。
7.1.2经营性投资项目:
7.1.3订立施工合同时,应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性质、类别和规模等情况,明确以审计机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集团公司或经办子公司的审核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7.2合同审核的审核重点
7.2.1审核付款条件、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和结算条款是否明确合理。
8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
8.1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审核流程
8.1.1政府性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经营性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
8.2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审核重点
8.2.1审核重点事项的真实性、理由的充分性、方案的合理性、数据的准确性。
9认质认价
9.1认质认价的定义
9.1.1认质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确认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档次等技术参数的过程。
9.1.2认价是指在认质的基础上,确认所需材料价格的过程。
9.2认质认价的主要适用范围
9.2.1施工合同范围内、外,未在清单中明确价格的乙供或甲供主要材料,如材料暂估价、暂定综合单价等。
9.3认质认价的基本原则
9.3.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物美价廉、事前保密和尽量集中申报审核的原则确定。
9.3.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原则上应综合考虑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各项费用(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且每一种材料品牌不少于3家。
9.3.3严禁采用分解、少报和漏报材料数量和价值等方法规避认质认价程序,达到重新公开招标条件的须依法招标。
9.3.4单项材料在10万以上的材料选定,在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确定材料档次及价格后,由施工单位确定供应商。
9.4认质认价的流程和职责
9.4.1政府性投资项目:
由项目实施主体经办,并由实施主体组织施工单位在采购前30天,按相关要求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前的材料最终价格。
项目实施主体初步审核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档次、技术参数、材料价格等全面工作,报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审核;
集团本部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由工程部负责初步审核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档次、技术参数、材料价格等全面工作,审计部审核。
9.4.2经营性投资项目:
10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0.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和职责
10.1.1政府性投资项目: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0.1.2经营性投资项目:
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进行事后审计。
10.2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10.2.1工程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实际进度情况计取,工程款支付每一期请款须明确注明“累计至上一期末已付款金额”、“本期申请付款金额”、“累计至本期末预计付款金额”和“累计至本期末预计支付比例”内容,每一期请款单后须附已审核的前一期请款单的复印件。
10.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重点
10.3.1审核工程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超前计量和超计量。
10.3.2审核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超前支付和超支付。
在竣工结算审计前,所有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核的已完工程量的25%预留工程款。
11竣工结算
11.1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和职责
11.1.1政府性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审核;
总投资额30-50万元之间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并报财政部门终审;
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终审。
11.1.2经营性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审核;
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
11.1.2竣工结算不须报审计机关的项目,子公司应完善资料,做好随时可能被审计机关抽查的准备。
11.1.3审计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在20/30/45/60/90天内(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
500~2000万元的项目,30个工作日;
2000~5000万元的项目,45个工作日;
5000至1亿元的项目,60个工作日;
1亿元以上的项目,90个工作日)完成对结算的复审。
11.2竣工结算审核重点
11.2.1审核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遵循合同文件办理结算。
11.2.2审核竣工结算各项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清单单价是否合理,复核影响较大的清单及定额工程量是否准确。
11.3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控制
11.3.1子公司项目的结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含3%)以内;
由子公司自行审核的,误差率应控制在5%(含5%)以内。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1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制度条款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相冲突时,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2.3本制度附表清单如下:
附件:
1.材料/设备申报表
2.材料/设备审核表(子公司)
3.材料/设备审核表(集团公司)
4.工程预结算审核表(子公司)
5.工程预结算审核表(集团公司)
6.招标文件审批表
7.工作联系单(子公司)
8.工作联系单(集团公司)
9.工程签证单(子公司)
10.工程签证单(集团公司)
11.现场草签单
12.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流程表(子公司为项目建设方)
13.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流程表(集团公司为项目建设方)
14.工程结算定案表(子公司)
15.工程结算定案表(集团公司)
16.备案资料及要求一览表
附表1
材料/设备申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等参数
单位
数量
申报单价(元)
申报合价(元)
供货商及联系电话
1
2
3
合计
施工单位
(签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为材料(设备)品牌价格的申报表格,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意向;
2、以上价格已综合考虑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3、施工单位应在材料采购前,提前30日申报;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方两份、监理、建设方各一份)。
附表2
材料/设备审核表(子公司)
项目类型:
审核单价(元)
审核合价(元)
4
5
6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集团工程部部长
集团工程部
分管领导
集团审计部部长
集团审计部
集团总经理
1、本表为材料/设备申报表的回复,为建设单位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前的最终价格,事项和编号与材料/设备申报表保持一致;
3、后附会议纪要等过程材料(如有);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方两份、监理、建设方各一份);
5、单项10万以下由子公司签署,单项10万(含10万)至300万(含300万)签至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分管领导,单项300万以上签至集团总经理;
6、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部长和集团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核。
附表3
材料/设备审核表(集团公司)
工程部部长
工程部
审计部部长
审计部
总经理
注:
1、本表为材料/设备申报表的回复,为建设单位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前的最终价格,事项和编号与材料/设备申报表保持一致;
5、单项10万以下签至工程部、审计部,单项10万(含10万)至300万(含300万)签至工程部、审计部分管领导,单项300万以上签至总经理;
6、经营性投资项目审计部部长和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核。
附表4
工程预结算审核表(子公司)
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经营性□非经营性
审核用途
□上限值□标底□招标清单□合同价□结算
造价编制单位
编制金额
子公司审核意见:
填写审核金额、扣减金额、扣减原因等
工程造价审核文件等(如有)
子公司经办人
子公司
(审计部)
部门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
集团审计部审核意见:
集团审计部经办人
集团审计部分管领导
1、本表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项目,附工程造价送审文件;
2、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签署,30日内将资料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3、投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集团公司审计部分管领导;
4、300万元以上须签至集团公司总经理。
附表5
工程预结算审核表(集团公司)
审计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1、本表适用于集团本部实施的项目,附工程造价送审文件;
2、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审计部;
3、投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审计部分管领导;
4、300万元以上须签至总经理。
附表6
招标文件审批表
项目类型:
评审部门
项目名称
容
内a
评a
审a
******项目
评审意见
子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
经办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集团工程部部长
集团审计部部长
审查部门意见
跟踪情况
1、附招标文件;
2、不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由子公司或经办部门自行签署,完成后资料报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备案;
3、需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签至集团公司总经理;
4、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部长和集团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批。
附表7
工作联系单(子公司)
项目类型:
致(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事项:
(关于***的设计变更的建议)
事由及依据:
内容及范围:
工程造价影响:
此事预计将影响工程造价约元,(增加投资为+,减少投资为-),具体见附件2。
附件:
1.《变更建议或变更方案》(如有)
2.《变更估算书》(如有)
提出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总设: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子公司)意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注:
1、本表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前提;
2、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存档各一份);
3、10万元以下由子公司签署,30日内将资料报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备案。
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集团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分管领导;
5、300万元以上的须签至集团公司总经理;
6、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和集团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核。
附表8
工作联系单(集团公司)
建设单位意见:
3、1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工程部、审计部;
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须签至工程部、审计部分管领导;
5、300万以上的须签至总经理;
附表9
工程签证单(子公司)
事项
有关图号
部位及名称
签证日期
签证原因:
部位:
签证工程量:
原设计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1、本表签证的前提需有对应的工作联系单,编号和事项与其保持一致;
2、本表一式四份(施工方两份、监理、建设方各一份);
3、单项10万元以下由子公司签署,30日内将资料报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备案;
4、单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须签至集团公司工程部、审计部;
5、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和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核。
附表10
工程签证单(集团公司)
3、不论金额大小签至审计部。
附表11
现场草签单
草签内容:
1、示意图(部位、尺寸等)
2、工程量计算式
3、其他(现场照片等)
1、本表为工程签证单附件。
附表12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流程表(子公司为项目建设方)
工程审批事项
备注
预算
50万以下
▲
●
□
50万以上(含50万)至300万(含300万)
单项300万以上
招投标
在与本制度协同的基础上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和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审核。
合同、资金拨付
变更
索赔
认质认价
单项10万以下
1.变更、签证的“单项”指单个工作联系单和工程签证单;
2.索赔的“单项”指一个整体索赔事项;
3.认质认价的“单项”指单项材料;
4.经营性投资项目集团审计部和审计部分管领导无须签认。
10万以上(含10万)至300万(含300万)
签证
单项10万上(含10万)
竣工结算
(●)
备注:
▲—负责,●—审核,□—报备,(●)—抽查
附表13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流程表(集团公司为项目建设方)
300万以下(含300万)
1、变更的“单项”指单个工作联系单;
2、索赔的“单项”指一个整体索赔事项;
3、认质认价的“单项”指单项材料
单项10万(含10万)至300万(含300万)
不论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