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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无日主强弱制。

六:

比、印异用制。

七: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八: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九:

无财论吉制。

十:

化煞不定制。

十一:

格局调候制。

十二:

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

三联生克制。

十四: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

的冲、刑

,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

了。

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

四种制式。

某些八

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

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

等。

一、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诸的十神,往往是可

以成

为四柱八字的格局。

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於不列为格局的

一种

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

是可以视

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

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

沈氏认为:

像食神带杀的八

字,日主

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

它的重点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

杀,如果

只在天干,则是无根。

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

杀有根为

凶,七杀无根为吉。

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

吉凶

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

态。

而是指在如此

形态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

至於加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

在於七杀有根与无

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

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

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

一、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然背禄逐马,或者

是比劫克财。

它的重点,不在於食伤来通关。

比纫生食

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

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纵然用食伤也

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

问题。

二、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

羊刃之能不能用

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三、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

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

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

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

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川超越

(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

它意味著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

中之一种。

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

吾人以很客观的

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

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

这一

种推理常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

皆误。

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

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於比、劫、刃、

印、官、身弱:

等等之任何一项问题。

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

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於多根的一种。

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

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

以彼此相克。

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

伤、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

论制之有益。

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

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於制之过度…等等之有

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

衡量方式之一种。

二、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个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

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官格要财、印,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於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

人不知道这些观点

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子以深入说明。

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

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

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

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

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

显著不同之

处。

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

之为一佳

良之造。

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

也不是常

法所论的观

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

然而,也

不是否定印格不

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刊、合印、合官、七

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

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

或者竟

是用杀无效。

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

杀之间的

轻重.问题。

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

是指

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

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

下,始可论

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

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

即若

是八字不见冲、刑、合印、合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

内,也只视作普通命

造的论法。

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

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

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

求身强

气旺方的观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

格局相辅相

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

不贵。

三、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

这种异途制最为

易於误用的

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

不外乎下

列三种方式:

正官格遇伤官:

以印制伤官。

以财星通关。

C:

以合伤官为依凭。

伤官格遇正官:

以财通关。

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

即是以财星作通关

的一

项而言之。

即是: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

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

见之则不

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

只要与食、伤隔开,

并无

大碍。

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

官运。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

而又有可泄

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

一定

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四、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

位。

这个原因,括

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

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

是十全十美的格局,

假设是日主弱。

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

气旺

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

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

则又是过当之论。

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

在某种情形下日

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

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

八字吉凶有

著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於有条件性的。

也就是说

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

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

种影响,是有二吨

范围的不同影响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

又或

者是

杀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

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

要在不抵触

这一种特

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

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

件而论,

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正官格佩印。

它有先天的忌:

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

(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又运。

注:

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

能涵

盖之范围。

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

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

而决定之

八字。

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

然而,其中要注意

的是,日主

强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

於很单纯的

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

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

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准

之事

身旺:

喜食、伤、官、杀运。

身弱:

喜印运。

附:

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

(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五、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

题。

而指的是

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

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

也就

是以日主的

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

如此就

是认为

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

故此以这一个

财运的

范围而言,就是属於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

行印旺之运。

身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用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

就是八

字上的财

、印必须隔位,譬如:

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

如果是

财、印并位

年印月财。

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

没有什麽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於日主强弱制。

如果

财、印并位,则是属於无日主强弱制。

至於印格带财,则是属於轻重制:

印重:

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

喜比、劫之大运。

双格无强弱论。

单纯的财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

财格带七杀

等: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枝节的事。

吉因不在日主中

和上

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木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於下:

财格带伤官:

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

财运忌:

官、杀、印运。

则格带七杀:

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

也不论是日

主强,或

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

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

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

即使是

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

优先於

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

然以壬水

为第一优先的调候。

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

……

有鉴於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

困境矣!

六、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

是可以互

相代用。

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

印是

印绶

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

分别似这些字

分布在天干

、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

就是

常法所

称之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

常法对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於二种观点的

入阶使用

方式。

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难以深入之困扰。

长期

停留在此一阶段之

中,礼貌性称之谓:

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

不过在扶

日主之时,兼

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

分格:

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

之兆,用之无益。

官格:

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

以正

官格喜

财生官。

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

功,却显然是比、劫、刃制财。

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

点:

…c:

食格:

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

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

用印扶身,非但没

有扶身之效,

反而足以破格有馀。

等等。

这种观点,失之过於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

次而论,只能

适用於单纯的格局。

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遍滴用於类似:

财格带杀刃兼食,官格带伤刃见财:

…。

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於任何情形之中。

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

必考虑格局顺

、逆用之观点。

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

比、劫、刃、

禄、印以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

点,心理上能舍

弃格局顺逆,譬如:

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

以无条件

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於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

然而日主弱,须要

扶日主的

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

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

而作定论,而是须

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

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

以分为三个组

别。

(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著手)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後。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

不能用

印扶身。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

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

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

条件而形

成。

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

印来

扶身。

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

财,

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

而正官格带财者,则

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

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

孤官

,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

吉,亦可以论

之为凶。

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

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

正财

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

官,是可以

不作凶论的。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

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

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

的天干。

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

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

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

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

-:

俱皆相同

论断。

设若是属於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

合去了。

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

由於七杀

是属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

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

正官格单独

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

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

七杀与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

如此则反而

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

达;

是有一组

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

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

食神合不印

正财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

固定之十祈相合的关联。

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

麽十神。

臂如:

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

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

然而,设若是属於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

会互合。

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

,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

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吉,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八、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

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

格局。

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

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

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

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同时透财官。

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

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

官是宾。

二者都是属於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壬日生於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

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的

宾主关系是属於於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指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

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

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采这种条件之下,

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九、无财论吉制

无:

财论吉制,是针对:

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

名虚利而言。

八字无:

财,且支藏天干部没有一点财星。

在常法之中,是难作

吉论。

本过在:

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

无财亦吉的方

式。

是成了:

从格。

从旺、从杀:

等五行清纯之格

局。

是:

四柱在一旬之内。

癸亥、癸亥、癸亥、乙卯

关於:

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

规范之中,可能尚有

其他之法则。

而:

沈氏对於无:

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

的:

格局范围中,

提出他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出於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食神与伤官,这二种:

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

的用法

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与:

伤官格。

四柱无:

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食神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伤官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十、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义。

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

杀生

印、印生身

的一种:

通关。

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

者是对常法术语

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

又或者某种情形的

化杀是吉,某

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

某种情形是什麽

情形,一定要知

道它的肯定含义?

化杀在:

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七杀格带:

印:

称之为:

化杀为权,或者是:

杀印相

生。

印绶格带:

杀:

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

杀印

相生,就有

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

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

杀不离印、印

不离杀了。

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

七杀用印,或者是:

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

答案,而只是:

杀、印搭记之基本条件而已。

是吉是凶又须要在:

杀、印

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

方为有

效。

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

杀,虽

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如

此才是名符其实

的化杀为权。

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

扶身

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

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

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

凶不一定的结论。

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

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

这一种化杀就是属於不吉的一种矣!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十一、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

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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