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565114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Word格式.docx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驶入校园。

已办理电子通行证的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不需缴费驶出校园,未办理电子通行证的机动车,需缴费后驶出校园。

第七条机动车驶入校园后,驾驶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相关管理规定。

2.校园内行驶时速不高于5公里/小时。

3.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校内禁止鸣笛。

4.机动车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校园道路。

5.爱护交通设施。

6.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校园交通违章行为界定: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即不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对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

2.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

3.违章停车,即不在停车位停放机动车。

4.未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方向行驶。

5.破坏交通设施,即未经保卫处许可挪动交通设施、私自划定车位、安装车位锁等,或损坏交通设施、入侵智能交通系统、攻击智能交通系统专用服务器等。

6.其它违反交通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对校园交通违章及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有校园交通违章行为及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车辆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贴条告知。

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书面告知。

2.拖车锁车。

对违章停放、严重影响道路畅通的机动车,采取拖车、锁车措施进行处理。

3.经济赔偿。

损坏交通设施的,涉事人员照价赔偿。

4.通报批评。

保卫处在校园信息平台、保卫处网站、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微信号:

uibe110)对违章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5.加倍收取办证费用。

对一年内累计违章超过3次者,双倍收取次年电子通行证费用。

6.停止办证。

对一年内累计违章超过5次者,中止其使用当年电子通行证,并取消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7.禁止驶入。

对严重违章、屡经劝告仍不服从管理的,禁止其机动车驶入校园。

8.移交公安机关。

对严重扰乱校园交通秩序、违反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电子通行证办理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电子通行证主要为驾驶机动车的在职教职工和与学校有业务关系往来人员的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交通秩序且停车位足够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居住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停车便利。

第十一条电子通行证由车主本人或机动车责任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第十二条电子通行证根据机动车用途不同,分为公务证、业务证、私家证等三种正式通行证和学员证、定时证等两种临时性通行证。

1.公务证:

持有驾照的在职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办理的机动车电子通行证。

允许办理公务证的人员:

编制内的在职教职工、在人力资源处登记备案的编制外在职教职工和退休返聘教职工。

2.业务证:

与我校有业务往来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办理的机动车电子通行证。

允许办理业务证的人员:

研究机构工作人员、合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校内商租户。

3.私家证:

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为满足居住需要而办理的机动车电子通行证。

允许办理私家证的人员:

编制内教职工(含退休)及其直系亲属、在人力资源处登记备案的全日制工作的编制外教职工。

4.学员证:

在职研究生因定期来校学习需要而办理的机动车电子通行证。

允许办理学员证的人员:

类别为学历教育的在职研究生。

5.定时证:

退休教职工因来校参加活动及办理报销医药费等事务或在职教职工本人无驾照需要直系亲属接送上下班而办理的机动车电子通行证。

允许办理定时证的人员:

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

在优先满足办理公务证、业务证的前提下,可适量办理私家证、学员证、定时证。

当因校园工程施工等因素,致使校园停车位锐减或车辆饱和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依次停止办理学员证、定时证、私家证。

第十三条电子通行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我校电子通行证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多停多收、少停少收的原则设定。

电子通行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类型

用途

用户/车辆

收费标准(元)

停车收费标准

年证

月证

A时段(5元/小时)

B时段(1元/2小时)

06:

00:

00-

23:

59:

59

05:

公务证

行政公务

校产公车

不收费

工作需要

在职教职工

100

10

收费

业务证

研究机构工作人员、合作机构工作人员、校内商租户

1200

120

私家证

居住需要

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第一辆车

600

60

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第二辆及其以上车辆

学员证

学习需要

参加学历教育的在职研究生

定时证

参加活动、报销等

退休教职工

每年免费500小时

超出免费时长收费

接送上下班

每年免费300小时

说明:

1.校产公车自然配备公务证,全时段免费停车。

2.公务证用户因公出差或从事夜班工作,需将机动车过夜停放在学校的,可由所在处级单位开具证明,到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后,免收公干期间过夜停车费。

因未提前书面报备而产生的停车费由公务证用户自理。

3.每名教职工只可办理一个公务证,但名下可添加互斥车辆。

互斥车辆不可同时进入校园,否则,第二辆及其以上车辆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仅限公务证用户添加互斥车辆。

4.类别为学历教育的在职研究生只可办理一个学员证。

5.教职工名下多辆车办理定时证时,每辆车可单独分开设置免费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限定免费总时长。

6.额外缴纳停车费时,在A时段停车5元/时,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收费1元,15-30分钟收费2.5元,30-45分钟收费3.5元,45-60分钟收费5元,以此类推;

在B时段停车1元/2小时,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第十四条电子通行证的办理程序

1.车辆认证。

用户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时,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材料进行认证(见附件)。

证件和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认证。

(1)机动车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首次认证通过后,一般情况下,不再每年重复认证。

(2)机动车为非本人或非直系亲属的,需每年进行年审认证,且车辆交强险被保险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被保险人为他人的不予认证。

2.缴费方式。

电子通行证缴费以校园e卡支付为主,现金支付为辅。

3.变更车辆。

当备案车辆型号、车牌发生变更时,需及时重新认证。

第十五条电子通行证有效期

1.年证有效期为:

当年1月1日00:

00至当年12月31日23:

59。

2.月证有效期为:

当月1日00:

00至当月最后一日23:

3.年证办理时间为每年年底。

错过年证办理时间的可办理月证,当年办理月证的累计最高收费额为年证费用。

办理当月月证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费。

第十六条限制性条款

1.对拒不缴纳停车费行为的限制。

已办证用户如存在拒不缴纳额外停车费的行为,经核实后,暂停该用户当年使用通行证,并取消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未办证车主如存在拒不缴纳停车费的行为,经核实后,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驶入校园。

2.对使用伪造的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证的限制。

使用伪造的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证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伪造通行证予以收缴,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使用伪造通行证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驶入校园。

3.对寻衅滋事、封堵校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限制。

对于寻衅滋事、封堵校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力对恢复交通秩序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且有权利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已办证的涉事车主中止使用当年通行证,并取消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对于未办证的涉事车辆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驶入校园。

纸质通行证和二维码停车券

第17条纸质通行证与电子通行证配套使用,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

当智能车辆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学校采取交通管制时,机动车凭纸质通行证进出校园。

纸质通行证仅限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交回。

第十八条二维码停车券是为满足学校公务接待、会议、活动需要而设立的抵扣停车费的电子凭证。

学校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量申领。

各单位在申领和使用二维码停车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用、倒卖,一经发现,则停止该单位申领二维码停车券资格一年,并在校园OA信息平台、保卫处网站、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通报批评。

社会车辆

第十九条社会车辆是指不符合办理电子通行证条件的机动车和符合办理条件但未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的机动车。

第二十条按照北京市发改委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我校对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的停车收费标准为:

7:

00-21:

00

小型车5元/时。

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15分钟以内收费1元,15-30分钟收费2.5元,30-45分钟收费3.5元,45-60分钟收费5元,以此类推。

大型车10元/时。

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2.5元/15分钟,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21:

00-次日7:

小型车1元/2小时。

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大型车1元/小时。

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二十一条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军车、执法车、运钞车、邮政车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进入校园,不收取停车费。

持有教育部车辆通行证、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车辆通行证和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也不收取停车费。

中大型工程车预约进入校园后,出校时免收停车费。

使馆号牌车辆暂不收取停车费。

特殊情况下出租车进入校园的,免收首小时停车费。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将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和学校交通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执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试行)》(外经贸学保卫字[2015]2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办理电子通行证所需认证材料

办理电子通行证所需认证材料

通用材料为:

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此外,还需以下附加材料:

附加材料

人车相符

人车不符

本人车辆

配偶车辆

父母、子女车辆

租借车辆(需每年认证)

日常工作

编制内在职教职工

校园e卡

结婚证

户口本

交强险保险单

编制外在职教职工、校外退休返聘教职工

个人劳动合同

本校退休返聘教职工

部门审批表

退休证

从事工作

研究机构工作人员、合作机构工作人员

机构与校方签订的合同

校内商租户

与校方签订的合同

居住停车

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编制外全日制教职工

编制内退休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在职学习

此情形不予办理

直系亲属接送上下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