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助理工程师初级考试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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褶皱有一下要素组成:
核、翼、轴面、枢纽、轴、转折端。
★☆☆3)熟悉断裂构造,包括:
节理、断层
地壳中的岩石受地应力作用所产生的断裂,称为断裂构造。
根据断裂面两侧岩石相对位移大小及断裂面的显著程度分为节理和断层。
节理分为:
按照成因分类:
构造节理、非构造节理。
按照力学性质分类:
原生节理、构造节理(剪节理和张节理)、次生节理。
断层分为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
二、矿床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1、矿产勘查概论
1)了解矿产勘查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矿产勘查:
对矿产普查和勘探的总称。
矿产勘查原則是指导矿产勘查工作正确进行的一些基本原則。
它源自矿产勘查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与矿产资源具有的地质和经济价值双重特性以及地质勘探工作性质有密切的关系。
矿床勘查基本原则概括为:
最优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統一、最高精度要求与最大可靠程度统一、模型类比于因地制宜统一、全面勘查与循序渐进统一。
2)了解矿山勘查阶段的划分及其矿山建设和开发的关系
矿产勘查依据工作程度不同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
3)了解矿山勘查主要技术手段
煤矿地质勘探的技术手段主要有:
遥感地质调查;
地质填图;
坑探工程、钻探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等。
2、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的概念与分类
★★★2)掌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1)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矿体面积:
求积仪法、曲线仪法、透明方格纸法、几何法。
矿体平均厚度:
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
矿石平均品位:
矿石平均体重、矿石湿度、含矿系数。
(2)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几何学方法:
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剖面法)、算术平均法、统计分析法。
地质统计学(克里格法)、SD法。
3、矿业权管理
1)了解矿业权的概念
矿业权:
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2)了解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的勘查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取得探矿权后就成为探矿权人。
由于探矿权是国家将原本属于自己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
因此,探矿权人在获得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特许权利(既探矿权人的权利)并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尽相应的义务(既探矿权人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的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6.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收益;
7.自行销售勘查工程中收回的矿产品。
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其投入的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2.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3.不得擅自进行采矿;
4.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资料,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6.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探矿权人履行义务应该做到:
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编写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报告,提交有关勘查登记管理机关;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档案资料;
遵守有关、发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采矿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
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3、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转让、抵押采矿权。
4、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5、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2、采、选矿生产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设计)要求。
对伴生有用矿物综合回收。
3、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资源税等国家规费。
4、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5、如实报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6、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了解矿业权的申请、审批授予和日常管理
矿业权的申请审批授予和管理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
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
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间和空间限制;
2.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3.界定矿业权的权利与义务;
4.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
5.征收管理矿业权使用费;
6.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
7.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
8.保护合法的矿业权。
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管理
1、探矿权人的资格的管理
探矿权是为勘查矿产资源而设立的。
对探矿权人资格的管理是通过要求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一定要雇佣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进行勘查工作体现的。
这是作为申请探矿权的一个必要条件。
管理认定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认定。
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按地质勘查工作对象的不同分为十四类:
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放射性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煤成(层)气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地质测试,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程。
按单位资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和管理水平六方面的指标,在每一类中又可划分为甲、乙二级或甲、乙、丙、丁四级。
2、采矿权人资格的管理
采矿权是为开采矿产资源而设立的。
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国家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
技术条件和资金能力是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两项缺一不可的前提。
采矿权人在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排他性地占有和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同时,承担着合理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向国家缴纳税、费,接受国家监督检查的义务,因此,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
采矿权取得以后,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制度的执行,达到检查的目的,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矿山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
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
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是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工作。
矿业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的区块范围是否合法等。
对审查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授予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1、探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国家将审批与授予探矿权的权力,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给政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探矿权审批权限划分为部、省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探矿权的审批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1)排他性原则;
(2)有偿取得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
(5)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
(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
探矿权的审批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1)勘查项目区块范围;
(2)勘查设计;
(3)勘查期限;
(4)国家一类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5)边探边采项目。
探矿权的获得可以有二种渠道,一种是由国家申请取得,一种是通过市场转让取得。
探矿权设置后,勘查登记机关通过年度检查、变更、延续、保、注销等环节进行日常的管理活动
2、采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规定了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来划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登记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使审批、发证的权利与法律责任。
审批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有二个程序:
(1)划定矿区范围;
(2)领取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的内容包括:
(1)划定矿区范围前的审查;
(2)划定矿区范围;
(3)对申请开采特殊矿区和矿种的审查。
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有二,
(1)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
(2)采矿权的指标、拍卖。
采矿权出让后,采矿登记机关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活动
矿业权的取得与矿业权市场管理
矿业权有偿取得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必须分别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并在规定的数额内按面积逐年收取。
其费用由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即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授权进行石油与天然气审批登记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而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也有权征收授权范围内的相应费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矿产资源应按市场规律运行,市场是一种交易现象。
矿业权市场按交易对象,可分为矿业权市场、服务市场和相关要素(资本、土地、人力、信息)市场,政府对矿业权市场的管理,除了依法监督和政策指导以外,还需要大量的中介组织作为经济实体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的行业组织也是政府对矿业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了解矿业权流转与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
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
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矿业权转让:
矿业权管理中的二级市场,是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再次以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形式让与他人的过程。
三、矿山设计
1、矿山设计的任务和依据
★☆☆1)熟悉矿山设计的性质和任务
矿山设计是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批准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开始,对矿山进入建设准备阶段进行的矿山建设阶段设计的总称。
矿山设计是在可靠的地质勘探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整个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第一步,为保证提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方案,贯彻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原则,在矿山设计阶段就应该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从设计依据、设计程序、设计内容等诸方面实施监督。
(1)矿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具有所承揽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格;
2、所采用的设计程序、设计与预算内容、篇幅及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的矿山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规定、编写设计及预算的文件、标准、建筑定额和规范。
3、设计中要特备注意度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及劳动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论证。
4、在设计中要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材料、构件,合理的劳动组织及科学管理方法,以保证项目投产时能采用科学与技术的最新成就,并在劳动力、原料、材料、能源消耗上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合理定额。
5、设计工作效串,设计应在规模计划、结构设计及工艺决策、部件、结构件及成品件通用化的基础上,广泛采用标准设计、使设计程序标准化;
6、矿山设计应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和庇护环境的措施。
(2)矿山设计的任务:
设计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的决策,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提出的委托,承担和参加建设前期工作,包括矿床地质勘探工业指标的制订,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参加厂址选择和和工程设计所需的科学实验等。
1、矿床地质勘探工业指标的制定:
目的是为了评价矿床工业价值、固定矿体和计算储量提供依据和标准;
其制订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项目建议书:
是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而编制的。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要国家的审批。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长期计划或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基本依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应编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是项目决策的依据。
★☆☆2)熟悉矿山设计的依据
(1)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又称计划任务书,是生产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委托设计任务的一项指令性文件。
其中主要明确规定了拟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技术方向、设计阶段、设计原则、计划安排以及配套工程的发展计划和要求。
设计任务书一经国家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性,任何任何人无权自行更改,必要时需有原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领导机关另行批准补充任务书,作为指导矿井设计的主要内容。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建设目的;
2、矿井建设规模;
3、建设依据;
4、机械化程度;
5、主要生产协作条件;
6、产品的产量和品种;
7、拟建项目的工业与生活建筑、占用土地估算,建设原则和建筑标准,职工单眷比等;
8、防空、防洪和防震的要求;
9、明确矿井投产标准(分期投产或一次设计一次投产)及建设工期;
10、劳动定员、建设速度和投资估算,建设吨煤投资和总投资估算,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及技术水平等。
主要内容是:
矿山基地选择及远景评价;
可能的开拓方案、开采方法;
企业的构成、地理分布;
物资供应、水电来源、运输条件;
估算基建投资、期限及人员编制等。
(2)地质勘查资料
井田精查地质报告是为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可靠的资源储量的依据。
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井型不致因地质资料不准确而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煤炭资源既定的工业用途。
对特别复杂的小型煤矿及地方下煤矿,可以详查最终地质报告作为资源储量的依据。
地质资料是矿井设计的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地质资料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勘探程度不同,可提交煤田普查地质报告、矿区详查地质报告和井田精查地质报告。
煤田普查地质报告:
主要内容是对工作区有无开发建设价值作出评价,为煤炭工业远景规划和下一阶段的勘探工作提出必要的资料。
矿区详查地质报告:
是在普查的工作基础上,按照煤炭工业布局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的。
详查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为矿区总体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工作成果要保证矿区规模、井田划分不致因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要对影响开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条件做出评价。
井田精查地质报告:
是在矿区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内容是为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其成果要满足选择井筒、大巷位置和划分采区的需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井型不致因地质资料不准确而发生重大变化及影响煤炭资源既定的工业用途。
精查地质报告应满足五点要求:
1、从资源条件上保证第一水平服务年限和初采区的正常生产;
2、保证井田境界内地质构造清楚;
3、保证井田储量清楚;
4、确定煤质牌号及其用途;
5、为保证矿井建设初期生产正常进行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
(3)相关政策、规程和规范
《工艺设计制图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规定》、《工艺设计规范》等
2、矿山设计的程序
★☆☆1)熟悉矿山开发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必不可少的一个设计阶段,搞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可使基建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对大、中型和复杂建设项目,在编制矿区总体设计和矿井初步设计之前,应分北进行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及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评价,以作为主管部门决策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矿山的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
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3、主要工艺和设计方案;
4、原材料、燃料等的落实情况和节约能源的主要措施;
5、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保护环境的主要措施等;
6、矿山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的设想;
7、建设进度安排,包括需要的时间、可能的而建设投产时间和达产时间等;
8、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
9、生产成本的估算和市场价格的分析;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
可行性研究作用
选出经济效益最佳的决策
基本作用:
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是否可行,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资源开发方案依据
筹款和申请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1)总说明。
包括关于矿井位置、隶属关系、设计依据及编制过程的概述;
关于矿井建设综合评价的主要特点、资源可靠性、用户、外部协作配套条件、推荐方案的技术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等内容。
(2)井田概况及建设条件。
包括井田概况;
矿井建设外部条件;
矿井建设的资源条件;
供应情况。
(3)井田开拓与开采。
包括井田境界及可采储量;
矿井生产能力;
井田开拓;
井筒井底车场及大巷运输;
井下开采;
安全等。
(4)矿井主要设备。
包括提升设备;
通风设备;
排水设备;
压风设备。
在进行上述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论证其造型的依据及优越性。
(5)地面设施。
包括地面工艺布置;
地面运输;
工业场地部平面布置;
供电;
供水工业建筑及行政福利建筑;
居住区;
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6)建井工期。
包括施工准备;
主要工程施工方法方案比选与确定,井巷主要连锁工程确定,工程综合进度表,建井工期估算。
(7)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包括劳动生产率及人员配备;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成本估算;
财务平衡表;
经济分析与评价;
矿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附图。
主要有矿井交通位置图、矿井地质地形图、各主要煤层的地质图、矿井水文地质图、井田开拓图、移交采区布置图、地面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图、工业场地总平面图、矿井地面总布置图、井巷和土建及机电安装综合进度图表。
★☆☆2)熟悉矿山总体设计
矿区与矿井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矿区总体设计要解决矿区开发的总体部署问题,它不仅要对井田划分和矿区规模作出合理决定,还要对矿区的地面运输、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以及矿区的辅助企业、文教、卫生及生活设施作出统一安排。
搞好矿区总体设计是煤炭工业基本建设中一项带战略性质的任务。
编制矿区总体设计的目的在于合理开发整个矿区的资源,确定矿区开发有关的各项方案,以作为编制煤炭工业建设计划和编制单项设计的依据。
矿区总体设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合理划分井田,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和开采工艺,确定矿井的井型与矿区的建设规模;
2、确定煤炭的用途和用户,合理选择煤炭的加工工艺,安排伴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3、合理安排各矿和各单项工程的建设顺序,尽量利用永久建筑和设施创造条件;
4、统一安排矿区的地面运输、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机械修配、通讯系统、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
5、合理确定矿区行政、文教、医疗和居住区的规划,并确定矿区的地面总布置,安排环境保护和“三废”处理;
6、编制矿区达到建设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量、劳动定员和投资估算,并论述该矿区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3)熟悉初步设计
矿山设计的一个阶段,属于总体设计性质,目的在于解决未来企业的主要原则性问题。
主要内容为:
确定矿山建筑场地及水源,主要建筑材料、辅助材料和动力供应;
确定矿山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建厂规模及其设备的选择;
确定选(冶)厂生产的工艺技术流程;
确定矿床开拓方案、开采方法;
确定工业储量分布范围和开采界线;
划分井区或开采区段;
规定开采顺序;
解决生产厂房及民用建筑场地和排土场、堆矿场、尾矿场的配置,安排各种辅助生产及交通运输系统。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即开始矿山基建施工准备工作。
矿井初步设计是各设计阶段中最关键的环节,因为初步设计文件一经审批,即成为控制投资和提供设备订货清单的依据,并作为下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准则。
矿井初步设计的内容较为广泛,其设计质量及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矿井生产过程的技术经济效果。
矿井初步设计是指导矿井建设的技术经济文件,经批准后是安排矿井建设计划和组织实施的依据。
初步设计应能指导施工图设计,作为控制工程投资、设备选型订货及矿井验收移交与生产考核的依据。
矿井初步设计中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初步设计编制依据,编制情况;
设计指导思想;
矿井(井田)特点、设计确定的主要技术原则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井田概况及地质特征。
包括井田自然地理、交通、电源、水源、区域经济和建设材料的概述;
井田地质构造、地层、煤层与煤质情况,水文地质、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开采与利用评价的概述。
(3)井田开拓。
包括井田境界与资源(储量)的确定;
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的确定;
井田开拓方式,井简位置、数目与用途的选择;
主要运输大巷与总回风大巷的布置,采区划分与配采安排;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布置。
(4)大巷运输及设备。
包括煤炭及辅助运输方式的比较和确定:
主要运输设备选型,机车类型和数量及相配套附属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输送机型导、长度、带宽、运输速度、运输能力、输送机功率。
辅助运输设备选型的类型、型号和数量。
(5)采区布置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