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机构组织及人员配置 4
4.1机构组织 4
4.2人员配置 5
5设备配置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条文说明 1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s 3
4StructuringofOrganizationandConfigurationofTechnicians 4
4.1Organization 4
4.2Technicians 5
5Equipment 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10
NormativeStandards 11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2
-2-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保障城市桥梁运行安全,规范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
1.0.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桥梁养护bridgemaintenance
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以及建立档案资料的活动。
2.0.2桥梁养护管理机构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ofbridgemaintenance
负责对受托管理的桥梁组织实施桥梁养护的单位。
2.0.3桥梁信息管理系统bridge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
关于桥梁基本数据、检测评估、养护维修、结构退化预测、维护对策和计划以及经济分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基本规定
3.0.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桥梁养护计划;
2组织实施桥梁经常性检查、常规定期检测等检测评估;
3负责桥梁日常养护维修;
4收集、保管桥梁养护有关档案;
5维护、更新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6参与制定桥梁抗灾抢险、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7桥梁移交接管。
3.0.2城市桥梁数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设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
1有2座以上(含2座,下同)特大桥的;
2有5座以上大桥(含隧道,下同)的;
3有25座以上桥梁(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下同)的。
3.0.3城市桥梁数量在本标准第3.0.2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
4机构组织及人员配置
4.1机构组织
4.1.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组织,可选择部门分工负责制或者养护工程师负责制。
4.1.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可按图4.1.2的规定设置组织机构。
检测部门
检测工程师
检测技术员
施工员
维修部门
质检员
安全员
桥梁处(科、所等)
档案管理员
档案部门
信息管理员
财务、劳工、材料采购保管
其他部门
综合办公等
图4.1.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组织设置图Ⅰ
4.1.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养护工程师负责制的,可按图4.1.3的规定设置组织机构。
检测工程师或技术员
养护工程师
……
其他技术人员
档案、信息管理员
其他人员
图4.1.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组织设置图Ⅱ
4.2人员配置
4.2.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应根据桥梁的数量、桥型、养护等级等,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2.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包括养护工程师、检测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信息)管理员等,且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养护工程师、检测工程师:
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且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检测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
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或土木工程类专业,专科学历,且有2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3安全员:
熟悉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及规定,并经安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4档案管理员:
熟悉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规定,取得档案管理员资格。
5信息管理员:
经培训后能从事城市桥梁相关信息处理工作的计算机或相关专业人员。
4.2.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应同时满足表4.2.3-1、表4.2.3-2和表4.2.3-3的要求。
表4.2.3-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Ⅰ
(按桥梁的总数量)
桥梁设施量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最低数量(人)
或技术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档案或信息管理员
其他人员
桥梁总数量≤25座
2
1
按需配置
25座<桥梁总数量≤50座
3
50座<桥梁总数量≤100座
6
4
100座<桥梁总数量≤150座
9
150座<桥梁总数量≤200座
12
8
桥梁总数量超过200座的,每
多出50座,相应人员增加数
/
表4.2.3-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Ⅱ
(按不同桥长类型的桥梁数量)
类型
数量
档案或信
息管理员
特大桥
每2座(不足2座的可按2座计,下同)
大桥
每5座
中、小桥
每30座
注:
桥梁总数量大于50座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或信息管理员配置最低数量按表4.2.3-1计。
表4.2.3-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Ⅲ
(按不同养护等级的桥梁数量)
养护等级
Ⅰ等
每10座
Ⅱ等
Ⅲ等
每50座
1桥梁总数量大于50座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或信息管理员配置最低数量按表4.2.3-1计。
2桥梁养护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第3.0.4条的规定。
4.2.4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实行养护工程师负责制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应同时满足表4.2.4-1、表4.2.4-2和表4.2.4-3的要求。
表4.2.4-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Ⅳ
养护
工程师
施
工
员
质
检
安
全
多出50座,相应人员增加数
表4.2.4-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Ⅴ
每3座
桥梁总数量大于50座的,养护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档案或信息管理员配置最低数量按表4.2.4-1计。
表4.2.4-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Ⅵ
每20座
每80座
1桥梁总数量大于50座的,养护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档案或信息管理员配置最低数量按表4.2.4-1计。
5设备配置
5.0.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应根据桥梁的数量、桥型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等,配置相应的桥梁检测评估与养护维修作业机具、设备。
5.0.2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配置的桥梁检测设备应包括检测辅助设备和检测工具设备两类。
对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作业所需的检测工具设备应配置齐全;
对结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作业所需的检测工具设备可适当配置。
5.0.3城市桥梁检测的辅助设备可按表5.0.3的规定进行配置。
表5.0.3城市桥梁检测辅助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
(辆、台、部等)
备注
巡视作业车
1~2
每50座桥梁
桥下检测船
每80座跨河桥梁
高空作业车
每25座高架立交桥
桥梁检测车
按需配备
其他辅助设备
5.0.4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配置的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作业所需的检测工具设备包括:
钢刷、刮刀、锤子、望远镜、手电筒、带灯矿工帽、放大镜、钢卷尺、裂缝测宽仪、读数显微镜、照相机、摄像机、标示笔、标示牌等工具设备。
5.0.5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可按需配置下列专用检测工具设备:
1经纬仪、精密水准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
2混凝土强度回弹仪、超声混凝土测试仪、钢结构超声波裂纹探测仪、钢筋位置探测仪、钢筋保护层测试仪、钢筋腐蚀探测仪、氯离子测定仪等无损检测仪器;
3水下摄像机、透地雷达探测仪等特殊仪器。
5.0.6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机具设备可按表5.0.6的规定进行配置。
表5.0.6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机具设备配置表
配置数量(辆、台、部等)
桥梁总数量≤50座
桥梁总数量>50座
综合养护车
综合养护
高压冲洗车
冲洗栏杆、隧道等
移动标志车
1~3
施工安全标志移动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2~3
夜间抢险及施工照明
工具车
维修机动作业
自卸汽车
移动式发电机
2~5
移动式抽水泵
地下通道排水防涝
续表5.0.6
空压机
混凝土破碎、坑洞及伸缩缝清理
切割机
桥面修补切割
气动冲击钻
混凝土凿除
水泥混凝土拌和机
砂浆拌和机
水泥混凝土振捣器
钢筋加工机械
钢筋切断、调直、弯曲等
钢筋电焊机
角向磨光机
砂磨、抛光、除锈等
手扶振动压路机(≤2t)
日常桥面沥青修补
清缝机
桥面裂缝清理
灌缝机
桥面裂缝填充与修补
压力注浆机
混凝土喷射机
喷涂机械
喷砂机
其他维修机具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
-12-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T13—153—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7月19日以闽建科[2012]25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8月1日以建标标备[2012]117号文批准备案。
为便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及广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5
3基本规定 16
4机构组织及人员配置 17
4.1机构组织 17
4.2人员配置 17
5设备配置 19
1.0.1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桥梁事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究其原因,有超负荷使用、工程质量先天不足、管理理念滞后、养护技术落后、维护经费不足等各种因素,但机构设置不够科学规范,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且专业素质低、养护机械设备缺乏等造成养护管理不到位,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福建省城市桥梁众多,从目前普查情况看,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亟需完善各地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充实养护管理队伍和设备,以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运行安全。
1.0.2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的适用范围。
3.0.2本条规定了设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前提条件。
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要求,对城市桥梁应开展长期养护管理工作。
当城市桥梁特别是特大桥、大桥的设施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时,需要有专业、稳定的养护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管养工作。
按照《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第3.0.2条的规定,城市桥梁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可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具体划分如下表:
桥梁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o(m)
L>1000
Lo>150
大桥
1000≥L≥100
150≥Lo≥40
中桥
100>L>30
40>Lo≥20
小桥
30≥L≥8
20>Lo≥5
对于总长小于8m或单孔跨径小于5m的涵洞可按小桥计。
3.0.3本条规定了在未达到设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
4.1.1~4.1.3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目前,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按桥梁养护管理有关工作(主要包括桥梁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工来设置部门,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是参照交通部门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制。
两者各有利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2.2本条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类型和任职资格。
除本条所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配置电气、机械、经济、统计等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作人员。
因目前各地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招收桥梁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困难,故仅对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其专业、学历、职称评定序列等作更高的要求。
4.2.3~4.2.4规定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或养护工程师负责制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数量的计算方法。
两种组织形式均分别列出按桥梁的总数量、按不同桥长类型、不同养护等级的桥梁数量三种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数量主要是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对桥梁的日常巡检、常规定期检测、养护维修等管养工作要求,以及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管养能力进行测算的。
如表4.2.3-2中,检测人员:
特大桥养护等级均为Ⅰ等养护,日常巡检周期按1天,每2座配置1名,上、下午各巡检1座;
大桥按Ⅰ等养护等级考虑,每5座配置1名,上、下午各巡检2~3座大桥;
中小桥平均按Ⅱ等养护等级考虑,3天1巡,每30座配置1名,每天巡检约10座,同时检测人员还需负责常规定期检测工作。
施工员:
按每2座特大桥、每5座大桥、每30座中小桥各配置1名;
当桥梁总数量较多时,按平均每25座桥梁配置1名施工员考虑。
质检员、安全员、档案或信息管理员等适当配置。
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检测与施工技术人员可相互配合工作。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计算示例:
某市的城市桥梁共370座,其中:
按不同桥长类型统计,特大桥16座、大桥34座、中小桥320座;
按不同养护等级统计,Ⅰ等养护桥梁220座,Ⅱ等桥梁35座,Ⅲ等桥梁115座。
1如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按表4.2.3-1、表4.2.3-2和表4.2.3-3配置标准计算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配置数量如下表: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按桥梁的
总数量配置
按不同桥长类型的桥梁数量配置
按不同养护等级的桥梁数量配置
最低配置数量
(最大值)
12+12=24
8+7+11=26
22+2+3=27
27
8+8=16
16
合计
50
52
53
2如实行养护工程师负责制,按表4.2.4-1、表4.2.4-2和表4.2.4-3配置标准计算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如下表:
4+4=8
6+4+7=17
11+1+2=14
17
14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