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577058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加工厂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12、 

进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要求施工。

13、进入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4、各班组长、协作队伍负责人(领工员)每天在安排本班组员工生产加工任务前,必须就当天或近几天所从事的同样加工生产任务、情况(加工特点、危险因素、注意事项)对本班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有详细的记录。

15、班组安全员、作业人员在加工生产前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16、作业人员应熟知生产当中所操作的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其规程操作,安全作业。

同时,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四懂”:

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17、生产车间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人员负责管理。

车间班组设置的临时配电柜、配电箱、用电线路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地面铺设的动力电源线应在其上加盖防碰撞、防挤压、防踩踏的防护盖板或防护罩。

18、生产过程当中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多功能接线盒、插头、气体软管、割枪、磨光机、磁力钻等小型机具线、管被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或废弃边角料挤压、碰撞。

19、专职电工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车间的配电柜、配电箱中的接线装置、漏电保护器、机械设备接地接零等用电安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所检查、整改的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

20、设备维修人员应根据特种设备检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车间内外的门、桥式起重机械、气体管道、储气罐、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表、闸阀)和液氧、二氧化碳的置换装置进行认真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详细的专项检查记录。

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合理安排检修、保养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21、电焊机、气保焊机、磁力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风扇等中、小型电动机具在带电及运转时严禁移动或拖拉电源线,设备检修人员严禁带电作业和排除故障。

22、电焊机、气保焊机、磁力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等中、小型电动机具,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临时电源线、焊把线、搭铁线、气管的连接装置是否牢靠。

23、多功能接线盒、插头有无损坏;

电源线绝缘层有无破损;

金属丝有无裸露;

气体软管、割枪、气体管道直立端球阀等有无漏气、破裂、损坏;

减压阀、压力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生产人员操作角向磨光机及其它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铁屑飞溅的机械设备必须戴护目镜,否则禁止其上岗作业。

24、氧气、乙炔、丙烷瓶应远离火源(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之间应保持在5米以上距离。

乙炔瓶禁止卧倒(平放)使用,露天作业氧气、乙炔、丙烷瓶必须采取防爆晒措施。

25、焊把线、搭铁线、临时电源线、氧气、乙炔、丙烷等气体软管严禁混搅缠绕在一起使用,防止搭铁线接头部分发热烧坏乙炔、丙烷气体软管而引起火灾。

26、气体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开裂、漏气时应立即关闭气源阀门或将气体来源方向的软管弯曲卡死切断气源,避免发生火灾。

对于生产现场出现气体老化的软管应及时更换,漏气、开裂部位应剪断加套管,用管卡箍拧紧确认无漏气后方可使用。

严禁用胶带纸包裹漏气部位留其隐患。

27、砂轮切割、手工火焰切割、气刨、打磨、手工焊接等使用明火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易爆易燃物品后方可作业并采取单面或三面隔挡防止火花、弧光伤及他人的防火隔离措施。

28、使用车床、摇臂钻、立钻、台钻、磁力钻等旋转机械切屑、制孔时,操作人员严禁佩戴任何一种手套作业。

所发手套只允许在装卸搬运零配件材料时使用,更不得在钻头旋转时直接用手或戴手套去清除铁屑、扭动卡头和钻头。

29、在使用车床、摇臂钻、立钻、台钻、磁力钻等旋转机械切屑、制孔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自己的衣服袖口、衣服纽扣是否已扣牢,裤脚边是否已扎牢。

如果是拉链的衣服应闭合拉链,防止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衣服袖口、衣服脚边、裤脚边卷进高速旋转的钻头内。

30、操作人员在使用磁力钻前应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磁力钻在运行时有无异常,底座吸在将要制孔构件上是否有足够大的磁力,能否满足安全制孔要求

31、操作人员在制孔过程中严禁用脚踩压磁力钻制孔手柄,防止裤脚边卷进高速旋转的钻头内,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发生。

32、已起拱的型钢(尤其是截面几何尺寸小的型钢),当拱面朝下放置于地面在构件上制孔时,必须将型钢一端下方用方木、角钢或者小型型钢等相应材料垫起,确保其平稳。

严禁在制孔过程中发生型钢左右摇晃,致使磁力钻构件倒塌造成人员伤害。

33、当横截面几何尺寸小的型钢规则的排列在固定支架上进行起拱拼装焊接时,必须在支架端头部分焊接一根牢固的立杆防止型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摇摆晃动而倾翻,发生意外事故。

34、堆码组立、埋弧焊、矫正、拼装、焊接、制孔后的型钢时,每一根必须按构件其纵向方向紧密的或留有一公分间距的排列,并将一端对齐。

第二层构件堆码应将该层型钢的腹板位置对正下层二根并排放置的型钢中缝位置,依此类推按品字型堆码。

35、构件堆码摆放层数和高度以构件横截面几何尺寸的大小确定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作业场地允许的话可十字交叉堆码,严禁互相叠压倾斜摆放堆码。

36、起了拱的型钢在生产加工过程当中或装载运输、转运时必须将拱高向上摆放堆码,确保所堆放构件的平稳安全。

起拱型钢在平放(侧放)时,应将拱高超同一方向,达到上下翼缘板对齐。

严禁将型钢平放时(两根构件腹板成对应方向)上下两根构件翼板差边或倾斜堆码。

37、操作起重机械(门、桥式起重机械、汽吊等)时,严禁斜挂、斜拉、斜吊。

吊钩上下移动时应注意观察,防止导绳器或限位装置失灵造成吊钩碰撞电动葫芦外壳、跑车钢丝绳滚筒。

致使吊钩承重钢丝绳脱卡、导绳器损坏,吊钩滑轮或吊钩外壳破裂堕落伤及员工以及吊钩落地后造成电动葫芦滚筒上钢丝绳排列顺序紊乱。

38、使用门桥式起重机时,首先检查操纵开关是否完好,然后试运行大车检查两端纵梁移动(电动机)是否同步,制动距离是否过长;

电动葫芦、跑车运行有无异常,吊钩上下移动顺畅制动灵敏,钢丝绳是否整齐规律的缠绕于滚筒之上。

39、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及辅助工具配件进行认真仔细检查。

钢板卡齿条上开口销有无脱落;

卸扣上的横销松紧度是否适宜;

钢板卡、卸扣是否出现裂纹、变形、磨损;

U型卡螺拴、螺母是否滑丝(扣)、吊带存在断层、钢丝绳断丝较多和断股。

出现以上问题应立即检修或退旧领新送入库房,不得随意乱扔乱放误被他人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40、钢丝绳兜底起吊钢材、型钢和箱型构件时,首先考虑与钢材、构件接触的钢丝绳的承载力,防止钢丝绳断裂或与钢丝绳接触的钢材、构件产生变形。

钢丝绳与钢材、构件的接触部分应采用将钢管纵向切割掉1/3留有豁口的钢管来做衬垫(衬管长大约300-400mm)保护钢丝绳避免钢丝绳出现断丝断股。

41、钢丝绳禁止被钢材、构件碰撞挤压。

严禁将压至在钢材、构件之下的钢丝绳强行拽出,造成钢丝绳断丝、断股、断裂以及钢丝绳受拉时反弹出伤及员工。

尼龙吊带禁止使用于钢板、型钢、箱型构件等有棱角材料的装卸。

42、吊移、翻转重型构件时应防止对钢丝生绳、桁车带来冲击性危害以及对地面造成破坏,翻转、移位时应采用吊耳,落地时使用方木、枕木或木板加以衬垫保护。

拼装时应考虑支撑架、千斤顶支点的稳定性,防止拼装过程中发生拼装材料、机具、辅助工具坠落伤及员工。

吊移、装载重型构件时应避免因吊点选择不当,造成重心失稳引起构件变形、吊具开裂、钢丝绳绷断以及对门、桥式起重机械造成伤害。

43、装卸、转运、移动各种原材料、钢构件前应考虑起重机械和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及捆绑构件的盘条、铁丝、麻绳的承载力和安全性。

44、起重吊装所用的两根钢丝绳长度要统一、直径要统一,两个卸扣的大小要统一,两个钢板卡的大小承载力要统一。

避免在装卸过程中钢板卡不能同时着力,钢丝绳、卸扣承载力不同;

致使构件、材料从卡具中滑落、侧翻和钢丝绳断裂、构件坠落的事故发生。

45、装卸、位移钢材、构件时,所用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必须栓挂在使钢材、构件保持平稳的(中心)位置。

46、装卸、翻转、移动的构件放置平稳后落下吊钩,用手将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从构件上摘掉后与另一侧的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放在一起,再一次用手将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推离所吊构件后升起吊钩或开动电动葫芦、桁车。

从而避免因移动桁车、电动葫芦或起升吊钩时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吊钳(卡)碰撞、兜挂到构件、钢材上。

47、生产过程中严禁钢丝绳、吊带、吊链、吊钳(卡)等绳索卡具在构件上拖拉移动。

48、使用单个吊钳(卡)或双吊钳(卡)起重钢板、型钢或型钢时,必须严格检查吊钳(卡)是否出现变形、发卡、开裂、齿条齿面磨损严重的现象。

49、吊钳(卡)卡在钢板或构件上时必须满卡。

若用两付吊钳(卡)对角挂时,两吊钳(卡)之间距必须处于安全距离内。

否则,当吊钩升起吊钳(升)钢丝绳绷紧后,一侧或两侧吊钳(卡)就会沿钢板向吊钩垂直中心位置滑移直至脱卡。

造成吊钳(卡)不定向绷弹;

而另一侧吊钳(卡)在吊钩升起的作用下,造成构件、钢材向脱卡的一侧滑移、倾斜、侧翻而发生危险。

50、使用吊钳(卡)吊移钢材、构件时,吊钳(卡)卡口必须垂直于所吊钢材、构件挂卡处,并且满卡于钢材、构件之上。

严禁吊钳(卡)因起钩出现倾斜于钢材、构件以外,挂卡在钢材、构件的边缘从而带来危险。

51、使用吊钳(卡)横吊或翻转吊移钢材、构件时必须试吊,当所吊钢材、构件平稳后方可正常运行桁车,试吊高度为所吊构件的底面离地面为500mm。

擅离职守

52、当使用翻转吊钳(卡)吊移钢材、构件时,严禁因构件一端偏重而不平稳,人为的爬在钢材、构件之上使其保持平稳。

其二,所吊钢材、构件在吊移过程中禁止碰撞或担在其它构件之上,防止吊钳(卡)松劲卡或位移,致使构件倾斜、滑移和坠落伤其员工。

53、装卸、翻转、位移构件、材料时临近作业人员必须避让防止发生危险,包括装卸栓绳、捆绑、挂钩以及司乘人员严禁靠近车厢旁边,避免构件、材料因多种原因或违章操作造成吊钳(卡)滑脱弹出,绳索绷断、构件材料坠落伤及员工。

54、构件装载人员严禁将已装载到车厢内的构件、零部件等产品、材料在车厢上翻转查找移动,避免造成因操作不当的违章作业行为致使构件、材料撞坏车辆、机械设备和伤及员工。

55、装载构件时应本着上窄下宽、上小下大的安全平稳的原则进行装载、严禁将不同规格、型号的构件(型钢、管件、零部件)混装在车厢底部(层)造成上部所装构件左右晃动(装载基础要稳定);

致使上部所装构件稳定性、安全性差,给装、封、卸车人员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是伤害。

56、装卸车人员无论是栓、挂、摘取绳、索、卡具时,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标准指挥手势,此时的装卸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应站立在车厢上或地面能够观察了解到钢材、物资、构件起吊情况)既能操作起重机械又能看到指挥、司索人员发出信号、手势的准确性以及指挥、司索人员所站立的位置是否安全。

57、采用平板电动轨道车转运钢管或小型钢材料时,电动平板轨道车上必须安装两件卡在该车辆两端防止钢管、构件横向滑动的H型专用防护支架,电动平板轨道车上所用专用防护支架禁止挪做它用或衬垫其它钢构件或。

58、电动平板轨道车在转运钢柱、钢梁时,必须摆放整齐、平稳,尤其是散装零部构件,应本着下方大上方小整齐堆码,严禁倾斜堆放。

其二,电动平板轨道车无论载货或空车禁止作业人员站立或端座于该车之上。

59、起吊构件、钢材时,禁止钢材、构件在未放置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打磨、焊接、涂装、捆绑。

窄、高、长大型构件需竖起直立手工焊接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控焊接,防止其它构件碰撞所加工焊接的构件。

必要时使用两台桁车稳住构件进行焊接,但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意外。

60、钢管柱加工过程中其吊装移动必须是有经验的专人负责。

直立加工的钢管柱或必须垂直于地面加工的钢管禁止倾斜,拼装过程中若使用桁车吊移拼装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直立的钢管需放平(倒)于地面时,钢丝绳、吊具必须系于该钢管总高度的2/3以上的位置,重心不得倒置。

避免钢管构件的倾倒对桁车(起重机械)、钢丝绳造成冲击性的损坏和钢丝绳的断裂而发生人员伤害及机械设备事故。

61、相贯线切割、拼接焊、抛丸、涂装后的钢管应放置在钢管支架内。

禁止在与钢管垂直的下方放置各种材料如:

角钢、方钢管、圆钢管、圆钢、方木、枕木、木板等材料衬垫钢管用于整体吊装。

62、进入生产车间的钢板、钢管、型钢材料有定尺或不定尺,卸货堆码时应将所卸材料的一端对齐。

材料要放置平稳、堆码牢固,禁止不规则放置和人为占用有限的空间。

63、装卸打包后的整捆钢管时,严禁使用吊钳(卡)卡住打包带或捆装钢管上部1-3层的钢管口装卸或转运。

必须用钢丝绳或吊钳(卡)将捆装钢管一端吊起500mm高,用盘条或φ8铁丝一端窝有弯钩的工具将钢丝绳从整捆钢管的下方穿越后并用卸扣锁紧,另一端采用同样的方法。

然后用一台或两台桁车起吊,避免打包带断裂造成钢管坠落和钢管口变形的事故发生。

64、装卸捆装、散装钢管时禁止将不同规格型号的钢管混搅放在一起,应按照规格、型号分门别类堆码摆放整齐。

捆装、散装钢管分别按照品字型堆码。

地面临边散装钢管两侧下沿口应根据钢管直径配放不同规格角钢为契块衬垫。

严禁直径小的钢管衬垫大角钢,直径大的钢管配放小角钢。

衬垫打堰的材料一律使用相同规格的角钢、长度统一。

禁止放置其它材料衬垫(打堰)防止钢管滚动滑落发生意外造成对员工不必要的伤害。

65、装卸、取用单根钢管必须采用专用吊钳(卡)(钢管卡子),大型钢管采用钢丝绳兜底吊。

若使用钢板钳卡在钢管口上进行吊装卸时,应避免钢丝绳过短,钢丝绳与所吊钢管(钢板或其它材料)之间未达到60°

的夹角,钢丝绳因材料重量和夹角小于60°

时而发生断裂的危险。

66、取用堆码成品字型的散装或已打开包装带的钢管时,必须从上至下层层取用。

严禁从一侧取至地面或取料时一侧地面上只留有一层钢管,从而造成堆码钢管一侧重心偏移坠塌滚落发生事故。

67、制作现场的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堆码要整齐平稳、摆放要合理。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部件、钢板卡、钢丝绳、尼龙吊带、临时电源线、动力电缆线、砂轮切割机、磁力钻、角向磨光机、氧气、乙炔、丙烷气体软管、割枪、焊把线、送丝机等所有材料、工具物品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68、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电源线、动力电缆线、氧气、乙炔、丙烷气体软管严禁跨越车间地面和室外龙门吊地轨。

避免发生断裂造成短路漏电、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隐患。

69、桁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将其停放在作业人员的正上方;

电动葫芦、跑车及吊钩不得停放在安全通道的上方。

离开作业区或下班前应将桁车、电动葫芦、跑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桁车停放在钢柱牛腿的对应位置;

电动葫芦、跑车放在桁车大梁任意一端,吊钩、钢板卡、钢丝绳升高离地面2米的位置)。

70、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或下班前将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链、钢板卡从桁车吊钩处拖至原材料、构件或地面上。

同时,将本工序的机械设备、电焊机、桁车等电气设备的电源、阀门关闭;

临时电源线、钢丝绳、吊具、气体软管整理收回摆放整齐。

夜间下班人员应将本工序的照明灯关闭,边角料、废料、生产垃圾及时清运出车间。

71、油漆工在调配油漆、涂料时,所用稀释剂、油漆、涂料应远离备用材料防止调配时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72、调配油漆、涂料或喷刷油漆时,油漆工应根据本工序的防护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好防护用品。

作业现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周围严禁烟火,作业人员禁止吸烟。

73、喷刷油漆、涂料时的作业人员手上若沾有油漆、涂料、稀释剂时(手上油漆未干燥前),禁止动用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触电发生危险。

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得将喷嘴对准现场生产人员。

74、调配、喷刷油漆、涂料所使用的废旧毛刷、滚筒、棉纱、纱布、包装袋、包装盒、油纸和彩条布上清理下来的废油漆皮,应收集装在有盖子的废旧油漆桶内,及时清运到生产垃圾堆放处堆码整齐。

75、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所用毛刷、滚筒以及未使用完的油漆、涂料集中放置,并用悬挂着“严禁烟火”的可移式防护栏围堰隔挡,禁止油漆桶、毛刷、滚筒随处乱扔到处乱放。

76、油漆、涂料、稀释剂中含有挥发性物质,使用前应将桶、瓶盖牢。

妥善保管,防止发生意外火灾。

77、禁止出现桁车吊钩上所吊构件、钢材等物品在空中悬挂或落地后未摘去钢丝绳、吊带、吊钳(卡)而操作人员却离开现场的情况发生,当出现因停电或桁车出现故障造成所吊钢材、构件无法落地的情况时候,禁止操作人员在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而离开现场。

78、生产中作业人员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成每一道工序,做好每一件小事。

装卸、翻转、移位构件、材料时操作规范,对本工序因转运材料、构件使用的辅助材料应做到边生产,边整改,边整理,边整顿,边清扫,边清洁,提高自身素养,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一)龙门吊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加工的正常进行,各班组、协作队伍及所有生产一线的员工,当你们在操作地控式、遥控式起重桁车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桁车前,首先检查桁车地控开关是否完好无损,并点按开关,查看大车行走电机是否同步、制动是否灵敏,电动葫芦行走、制动是否正常,确认钢丝绳升降、导绳器左右行驶和吊钩等性能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每次使用钢丝绳、吊钳(卡)前要进行检查,看钢丝绳有没有断丝、断股,U形卡和卸扣的螺栓、螺丝螺帽有无松动,开口销有无脱落。

3、挂钩前必须将桁车停在所吊构件(物体)的正上方,电动葫芦、吊钩在垂直于所吊构件之前,先将吊钩(吊具)升高于该构件之上,然后下降吊钩,严禁斜挂、斜吊、斜拉。

斜挂、斜拉、斜吊构件、钢材会造成导绳器损坏、坠落伤人和滚筒上钢丝绳绞乱,同时造成构件(物体)滑移摆动、倾翻或脱钩(卡)伤及操作人员及其他员工。

4、当钢材、构件被夹具正确锁紧,点动起钩按钮,试吊查看构件是否平稳,无论是起钩、落钩,还是小车、大车开始行走前,必须快速频繁点动按钮。

当构件平稳升起或大、小车匀速起步后,在点动开关不间断的情况下将按钮按下去,这样所吊构件在运行当中不会产生前、后、左、右摇摆和上下抖动的现象。

5、构件(物体)在晃动中产生惯性力会使构件被甩出,也就是常说的脱钩、脱卡、脱绳,上下频繁的抖动会造成桁车或钢丝绳的承载力加重,致使钢丝绳断裂发生危险事故。

因此桁车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一只手握住地控开关,另一只手扶着构件,保持平稳匀速运行。

同时,人与构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发生危险。

6、当准备将构件(物体)从甲地运到乙地时,首先要查看所吊的构件(物体)的外观尺寸;

了解所经路段有无他人在作业和放置构件(物体)的场地是否有障碍物,若有他人在电焊、火焰切割等作业时,必须等其作业完后再通过,否则要重新起弧、点火切割给产品质量增加了瑕疵。

7、两人以上起吊、转运构件时,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集中精力、统一指挥,发现异常情况沉着冷静、及时处理。

8、当构件被卸到指定位置后,点动“落钩按钮”将吊具(卡)从构件上卸下,再将两吊具(卡)放在同一侧后,用手将钢丝绳或吊具从构件旁推开,然后点动“起钩按钮”,避免起钩时碰挂到构件,致使构件翻倒伤人或砸坏机具设备。

9、翻转构件前,先按上述第三条款操作桁车,后将吊具降落在构件一侧合适的高度,将吊具(卡)反卡在构件翼板上。

点动“起钩按钮”,使吊具卡牢、钢丝绳绷紧受力后,操作人员必须站立在构件纵向长度方向任意一端或吊具所挂一侧该构件高度方向2倍以上的位置,缓慢升起以防构件倾翻、摆动伤及员工。

10、在使用桁车地控开关盒过程中,严禁向高处或低处的作业人员抛扔地控开关盒以及远距离松手,避免地控开关盒碰撞吊钩、夹具、构件等其它物体造成损坏。

11、严禁将地控电缆线缠绕在桁车承重钢丝绳、吊钩或吊钩上所挂钢丝绳、吊带、钢板卡上造成地控操纵线、盒断裂及损伤。

12、操作空载桁车时,不得牵拉悬挂的地控开关控制电缆,避免地控开关牵引绳和控制线与电动葫芦旁的控制箱连接部分脱开,导致桁车无法正常使用。

13、完成单项吊装作业后,如继续使用桁车应将吊钩、钢丝绳、吊钳(卡)降落到手能抓住的高度,一手扶钢丝绳或吊钳(卡),一手握操纵开关盒,避免桁车行驶当中吊钩、钢丝绳、吊钳(卡)前后摇摆,左右晃动碰撞或兜挂到临近构件或其他作业人员。

14、生产加工过程中因构件规格型号繁多量大,应分门别类利用现有场地合理摆放,构件之间严禁互相挤压、叠落、拖挂,给下道工序带来不便和不安全因素。

15、吊运、翻转作业结束后,应将吊钩或卡具升高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将桁车停放在钢柱(牛腿)上方,电动葫芦行驶到该桁车两侧的任意一端,避免桁车大梁中心部分承受电动葫芦的重载使桁车大梁受力下绕,缩短了桁车的使用年限。

16、每个班组的员工,在离开车间前,必须将桁车总电源切断,避免桁车滑触线通电显示灯因长期处于工作状态而损坏。

或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将桁车放在规定的位置后,将操作盒上的红色按钮按下,切断桁车的操作电源。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歪拉斜挂不吊

(2)绑扎不牢不吊

(3)吊物上站人不吊

(4)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违章指挥、未试吊不吊

(6)吊钩直接挂在物体上不吊

(7)吊物重量和重心不清不吊

(8)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吊

(9)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明确、工作视线不清楚不吊

(三)起重作业“十禁止”

(1)禁止人员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非紧急情况严禁打反车制动。

(2)禁止站在死角或起吊物件上。

(3)禁止用限位开关停车,同一轨道上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运行,顺向时两台要保持8-10米以上距离,对开时双方必须注意对方运行情况以防碰撞。

(4)禁止用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超过两车额定重量的80%,单台桁车承载超过单机额定重量的80%。

起重机吊着物件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5)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衬物。

(6)禁止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或者吊着物件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7)禁止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只有在另一台起重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缓慢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8)禁止被吊物件从人身上或重要设备上通过,同时被吊物件应该在高于运行路线中最高物件0.5米以上运行或者与重要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9)禁止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吃零食,吸烟、听音乐、打手机看报纸及聊天,必须集中注意力。

(10)禁止用手校正已吊起离地面0.5米以上的物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