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准则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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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准则Word下载.doc

(七)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八)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

(九)设计变更文件。

(十)工程量签证单。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经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书。

(十三)质量验收备案书、质量等级评定书。

(十四)审计需要的其它材料。

主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逐项核对,鉴定真伪,列好清单,负责签收。

第四条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由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

承诺格式见附件三。

第五条审前项目现场调查。

审计人员在熟悉相关资料后,结合文件资料内容,组织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测量、记录,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摄影。

(一)检查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完成标准是否与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一致。

(二)检查有无计划外工程、虚假工程、未完工程和尾工工程。

(三)对照项目批文,检查批文规模和实际规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六条主审人员根据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编写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包括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设规模,项目专业结构性质特征等;

(二)根据项目结构性质特征情况,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分工,并按规定明确职责;

(三)审计方案经中心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签发予以执行。

第七条下发审计通知书。

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提前三天下达被审计单位。

通知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被审计单位、一份留局存档。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若干份,送达施工单位等(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审计

第八条审计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一)对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给予认定。

如:

合同单价是否与中标单价一致,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一致等。

(二)对合同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进行必要的核实、测算、认定,有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提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九条审计控制价(标底)、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对控制价(标底)中存在重大错误或人为性偏差的部分提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十条审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对工程进行现场取证,依据相关规定,按计算规则进行必要的计算。

(一)竣工图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施工图作为竣工图的,三方必须在原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二)确定图纸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检查图纸尺寸是否有误,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虚假工程。

(三)根据文件资料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编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应列出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量。

第十一条审计设计变更文件。

(一)确认设计变更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依据相关规定及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

第十二条审计工程量签证单。

(一)确认签证单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各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签证内容是否自相矛盾,是否存在合同范围内应该完成而再次签证增加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签证内容等。

(二)对签证单有疑问或表述不详的地方,可现场踏勘或查阅隐蔽工程验收单等,予以核实、认定。

(三)计算出签证增减工程量。

第十三条审计主要材料单价。

(一)根据合同规定,明确主材价格涨跌是否可调整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

(二)确认主材单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是否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是否存在与造价信息价差距过大而未说明原因的情况等。

(三)对于无法核实的材料价格,审计人员可根据工作经验或参照同期施工的其它工程进行合理的价格认定。

第十四条审计工程结算书。

运用专业工程审计软件,将项目工程量、取费标准进行审计核实、汇总,以确定工程造价。

(一)根据文件资料计算的工程量(有工程量清单的为清单增减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量、签证增减工程量,对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认定。

(二)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核减结算价(工程造价)金额。

第十五条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对施工单位(个人)实施审计,督促其履行应当履行义务,及时缴纳应当上缴的各种税收和规费。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在完成第三章“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审计”基础上,审计:

(一)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

(二)项目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

(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

(四)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五)尾工工程;

(六)结余资金;

(七)基建收入;

(八)竣工决算报表;

(九)效益评价。

第十七条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编制依据。

主要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审计交付财产和在建工程。

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

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第二十条审计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主要审查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销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和重列投资。

第二十一条审计尾工工程。

主要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

检查是否存在将新增项目作为尾工工程和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第二十二条审计结余资金。

重点是库存物资,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

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审计基建收入。

主要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隐瞒或转移基建收入。

第二十四条审计竣工决算报表。

主要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五条审计建设单位基建财务。

(一)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性质,资金到位、资金缺口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拨款。

(四)工程完毕后,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五)基建收入如废旧材料,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否入帐。

(六)主要材料、设备是否经过了政府采购。

(七)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从投资成本、工期、质量和新增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报告阶段

第二十七条审计初步结果汇总。

审计参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将审计结果汇总,移交工程主审人员和基建财务主审人员,项目主审负责汇总审计资料,并把汇总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审计核对。

局领导或中心负责人带领审计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交谈。

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时,以审计组为单位集体核实,并将审计核对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初拟审计报告征求稿。

审计报告(征求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方法等;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三)审计结果: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情况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四)审计发现存在问题;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五)审计建议。

注:

征求意见书(试行)见附件四、审计报告(征求稿)(试行)格式见附件五

第三十条审计见面处理。

在核对、核实的基础上,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局领导或中心负责人召集审计组成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征求审计报告内容进一步交谈,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代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经征求意见和见面处理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若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欠缴税费等情况,审计组按规定,代拟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按投资项目审计业务工作流程规定,将代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相关审计取证等项目审计档案进行逐级审核,最后,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出具审计机关报告、决定。

第三十三条审计资料归档。

按照谁主审谁归档的原则,由审计组成员分别负责整理审计工作档案,最后由审计组组长归集存档。

下列资料必须归档:

(一)审计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送审资料及承诺书。

(三)工程审计计算底稿、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取证取得的各种证据。

(五)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

(六)收缴违纪金额及咨询费的存根等。

第六章监督、约束和审计方法

第三十四条事后监督。

由局主要领导根据审计项目情况对已审计的工程有针对性地抽出一些的项目,由项目审计以外人员进行复审,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干预。

若有重大偏差,视产生偏差的环节和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纪律约束。

(一)审计核对前,审计组人员不得事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透露审计结果,不得私自核对、核实审计资料。

(二)审计组成员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审计方法。

(一)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署颁布的“六号令”要求,结合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具体情况,认真撰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证据和审计底稿。

(二)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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