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龙乡棚改配套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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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龙乡棚改配套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一、工程概况:

开阳县2016年南龙乡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停车场2500平方米,改造供排水管网5000米、道路20800平方米,安装路灯80盏,绿化5568平方米。

二、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

3、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

三、专业工程特点:

1,道路工程:

A段道路:

A段道路设计路线全长757.353m,道路红线宽度13m=2m人行道+9m车行道+2m人行道。

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

B段道路:

B段道路设计路线全长174.265m,道路红线宽度9m=2m人行道+5m车行道+2m人行道。

道路为停车场及景观绿化区出入口道路,道路设计等级为内部道路,参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10km/h。

C段道路:

C段道路设计路线全长47.358m,道路红线宽度8m=2m人行道+6m车行道+2m人行道。

道路为停车场及景观绿化区出入口道路,道路设计等级为内部道路,道路设计等级内部道路,参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10km/h。

D段道路:

D段道路设计路线全长132.711m,道路红线宽度5m,无人行道。

道路为停车场及景观绿化区道路,道路设计等级为内部道路,参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10km/h。

2,其他工程:

生态停车场3个,公厕一个及绿化工程,路灯安装,给排水工程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要点:

1、审核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与承接任务必须相符。

2、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方案。

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符合规定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方法、措施应满足工程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核查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

其保证体系应健全,安全责任制应明确,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4、核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

其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证件应合法有效,且需配置的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要求。

(1万㎡以下设置1人,1~5万㎡的工程设置2人,5万㎡以上至少设置3人,劳务分包单位50人以下设置1人,50~200人设置2人;

超过200人的应适当增配。

5、核查特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件。

从事特工种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电梯)司机以及指挥人员等均应获取资格证件,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6、核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

其方案的应急程序和方法措施应能满足应急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控制,减小人员和财物的损失。

7、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生产工序交接检查验收手续和检验备案验收手续。

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升降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架体,临电设备、线路、悬挑、悬空作业设施等均应进行使用前试运行和交接检查验收,并建立手续。

而对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构架架体,门式脚手架等均应进行向安检站申请备案验收,并取得允许使用手续。

8、检查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用品佩戴。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作业工种的不同要求,将安全带、安全鞋、安全手套等佩戴齐全有效。

9、巡查或旁站监理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的到位。

9.1、手持电动工具

9.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有漏电保护器。

(30mA×

0.1S)

9.3、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

9.4、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9.1.1、电焊机

9.1.2、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查验收记录)

9.1.3、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

9.1.4、电焊机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9.1.5、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m,一次线外应做套管保护。

9.1.6、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

9.1.7、电源应采取自动开关电器。

9.1.8、明露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9.1.2.6、搅拌机

9.1.2.6.1、搅拌机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9.1.2.6.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

9.1.2.6.3、搅拌机空载或满载运行时,检查其传动机构应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不超过规定。

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9.1.2.6.4、自落式搅拌机出料时,操作手柄轮应有锁住保险装置。

9.1.2.6.5、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雨棚。

9.1.2.6.6、搅拌机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

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

9.1.2.6.7、各种传动部位都应装设防护罩。

9.1.2.6.8、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式撑架架牢,并垫上木板保持平稳。

9.1.4.8、潜水泵

9.1.4.8.1、水泵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并在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

0.15)

9.1.4.8.2、保护装置要灵敏。

9.1.4.8.3、泵的使用要合理。

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并直立放置,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9.2.3.1.9、各岗位施工人员已落实。

9.2.3.1.10、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9.3、基坑支护

9.3.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采用支护结构,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和降水情况,必须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且由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论证。

9.3.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基坑边应有防护措施,其要求按“临边”规定设置。

9.3.3、坑壁支护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其变形当超过设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9.3.4、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时,应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9.3.5、基坑的降水,必须有防止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9.3.6、基坑边堆载(包括堆置土方或堆置物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

(堆土应距坑槽边缘不少于1.2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9.3.7、施工机械在坑边作业应经支护方案设计方确认,否则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9.3.8、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模板或支架。

其专用通道的位置形式和构造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并按确定搭设。

9.3.9、土方开挖

9.3.9.1、各种机械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9.3.9.2、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9.3.9.3、当机械挖土和人工挖土(清理、修坡等)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否则应停机。

9.3.9.4、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且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9.3.9.5、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并不得超挖。

9.3.10、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同时应对基坑毗邻(坑边外3倍开挖深度的范围)建筑物和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9.3.11、基坑工程作业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9.3.11.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

9.3.11.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9.3.11.3、光线不足的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9.3.11.4、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技术规定。

9.3.11.5、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时,应检查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浮粘若有底模等杂物必须清除。

9.4.1、工地道路和图牌设置

9.4.2.1、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它地区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m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车辆进行冲洗。

9.4.2.2、在工地大门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格式化“五牌一图”。

9.4.2.3、宿舍间通道应采用硬化铺装路面。

9.4.3、工地排水要求:

工地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排水设施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或排水河道。

9.4.3.1、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严格分离。

9.4.3.2、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且设置钢楼梯和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

9.4.3.3、工地宿舍每间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不得采用通铺。

宿舍内冬季禁止明火取暖,新建未竣工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住宿,在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

9.4.3.4、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厕所应采用密闭水冲式。

9.4.3.5、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应有醒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4.3.6、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9.4.3.7、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9.4.4、工地环境卫生

9.4.4.1、工地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容器连同厕所等应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打扫干净。

9.4.4.2、工地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等,应随产随清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离现场。

对现场道路和施工环境应设专人定期定时清整,保持干净整洁。

9.4.5、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作业要求

9.4.5.1、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

9.4.5.2、施工现场暂存的渣土、砂石等散装材料应采用苫盖防尘措施。

9.4.5.3、施工作业面的余料、废弃物等应随用随清,并装入容器运至规定暂存堆放处。

9.4.6、对施工管理的要求

9.4.6.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9.4.6.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音。

9.4.6.3、利用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

9.4.6.4、运用其它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认真严格的审核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和针对工程按有关规定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其方案方法措施应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单形式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意见。

2、认真核查承包单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和特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许可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确保安全操作。

3、针对具体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监理旁站,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内容,对安全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并做好旁站记录。

4、在安全施工监理过程中,以平行检验的方法对各有数值要求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抽测,及时予以纠正改过并达到要求。

5、对设备和设施安装实施完成后,督促并参加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完善各有关手续。

对需向市安检站备案的项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获取准许证,否则应及时督办下达监理通知单直至其它有效的措施。

6、在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中,以巡视查看的方法,对安全设施、措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6.1、严重违规作业的应立即制止。

6.2、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在整改后复查至合格。

6.3、当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酌情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局部(全部)暂停施工令。

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4、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质安监督站)报告。

7、组织周例会和督促现场三方洽定定期安全联合检查工作。

监理在周例会上应有安全工作(上一周)的简洁和安全工作要求(下一周)的内容,定期安排联合检查,应以书面形式,各方确定签字,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查。

8、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天做好记录,旁站项目还须填记旁站安全记录,由总监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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