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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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次。
4、项目工程在县级(县级市)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收到通报处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二万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300元/次;
5、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在电视台新闻曝光或报纸曝光见报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十万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5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次。
6、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以外其他方面在电视台新闻曝光或报纸曝光见报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十万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3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设标识牌,要求内容齐全、正确。
如无标识牌,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处);
处罚项目部材料员和相关专业工长、栋号长各50元/次(处)。
8、项目施工现场应设警示牌,如无警示牌,处罚相关施工单位200元/次(处);
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次(处);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处)。
9、项目工地要设置宣传标语,如无工地宣传标语,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处);
处罚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处)。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应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的横幅,临街围墙应书写宣传企业形象的条幅,字体应公正,充分体现企业文化,违反规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11、夜间施工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否则若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次。
12、施工现场大门往里主干道(地面)必须硬化,严禁污染墙外道路,不按此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除按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次;
13、项目现场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若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各100元/次。
14、项目现场门卫管理必须建立门卫制度,门卫室应具备10只安全帽,未建立或门卫制度不齐全,发现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次。
15、项目施工现场砂、石灰膏堆放应当有挡墙,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堆放整齐,并有标识牌,回型钩,钢扣件应圈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归堆或及时清除,违者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材料部经理各1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各50元/次。
16、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定机、定人、定责,机具应有专人保养,随时保持整洁,违者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17、项目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应搭设防护棚,设置排水沟,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18、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挂设灭火器,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19、项目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应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20、项目施工现场未设保健箱,未备急救药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21、施工现场仓库、食堂不得混用,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各100元/次;
22、项目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须经审批动火,未经审批私自动火,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2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签订劳动合同书,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人次。
24、项目部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施工合同,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合同预算部经理100元/次。
25、项目在建工程室内严禁住人,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26、项目职工宿舍门口应张贴职工宿舍规章制度和住宿人员名单,并落实负责人,职工宿舍内应清洁,摆放整齐,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不得堆放材料及工具,违反规定的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室;
处罚项目经理100元/室;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室。
27、项目生活区应设晒衣处,开水供应处等,缺项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28、总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学校,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29、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挂胸牌上岗,管理人员应起示范作用,管理人员不佩戴胸牌上岗,处罚相关人员100元/次;
施工人员不佩戴胸牌上岗,处罚相关人员50元/次。
30、项目炊事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灶面应用白瓷砖饰面,地面用地砖,生熟菜应分开存放,熟菜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食堂门窗有纱窗,食堂内应悬挂食堂管理制度,并保持食堂卫生,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食堂管理员100元/次;
处罚炊事员各50元/次。
31、项目厕所内应有厕所保洁制度和专人清理,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
处罚保洁人员20元/次。
32、项目必须建立各项完善的管理制度,材料收发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人员责任制,食堂管理制度,厕所保洁制度,宿舍保洁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核查制度等,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33、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5岁以上的工人,一经查出,停止作业,清退出现场,处罚相关单位1000元/次;
34、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的管理,对于分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在现场无理顶撞、无故滋事及野蛮施工的,项目部除要求清退分包方相关人员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人次。
35、项目钢筋加工区不按项目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建制,不按规范设立钢筋加工棚,不设明显的警示语,不划分钢筋原材、半成品及成品存放区,现场混乱的,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栋号长、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36、项目施工现场各办公区域,当日施工区域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如检查未按规定执行,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1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次;
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7、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不能在楼内随意大小便;
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严禁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每发现一次,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38、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一切安全防护用品。
一经发现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责任人300元/次。
39、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和喝酒闹事,一经发现,相关施工单位除承担全部损失费用和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2000元/次;
40、项目施工现场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私自乱接电线、电缆的当事人每次罚款300元。
若引起现场用电短路、跳闸、烧毁的,除赔偿相应的元器件损失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2000元/次;
41、项目施工现场未经项目部同意把现场材料、设备私藏或盗窃至现场以外,除按原设备、材料价赔偿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次。
42、项目施工现场严禁酒后,如发现除立即停工退场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2000元/次;
二、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1、单位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中、无安全条款处罚合同预算部经理500元/次;
处罚预算员100元。
2、单位工程应有经审批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50元/次;
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
未扣安全帽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2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50元/人次;
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人次;
处罚当事人20元/人次。
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者处罚100元/人次,未扣帽带者处罚50元/人次。
4、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且有书面依据,未经教育或交底进场施工者清理出场外,处罚相关单位2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5、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必须配备有效防护罩、施工机械皮带传动装置必须有防护罩;
钢筋调直区和钢筋张拉区应有隔离防护,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6、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无证上岗者50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心需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实现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施工用电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施工用电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用电严禁电线任意挂接,严禁电线任意乱拉,施工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操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电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处罚无证上岗者100元/次。
8、项目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严禁乘人,施工电梯、和进出料平台的安全门要及时关闭,塔吊和施工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时应有经审批的安装拆卸方案,塔吊安装完毕无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合格及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同意使用的依据,不得擅自使用。
塔吊、施工电梯应有限位装置和防坠落装置,上下游防护门,均有防雷措施,钢丝绳按规定布设且及时保养、更换,塔吊施工使用时必须执行十个不准原则,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9、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搭设防护设施,并牢固可靠;
施工机械和重要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
卷扬机应设防护罩;
电梯井水平面应每层封闭;
外脚手架脚手片,离墙隔离片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原则上应满铺满挂;
外脚手架应搭设及时,确保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临边应有防护措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违规操作者100元/次。
10、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和吸烟,易燃易爆的防火区域,应布设消防设施;
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等高电流电器;
施工现场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和焊栓三者之间不得少于10米安全距离;
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11、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支模架与外架连接,支模架层设扫地杆、斜撑、软弱地基应进行处理,确保不会沉降,严禁支模架立杆接头在同一高度,项目施工现场6米高度以上支模应报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次;
1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一次不改者;
凡私自拆、毁、拿、移安全设施者;
凡消极抵制上级安全意见和对隐患整改不力、不彻底者;
凡对安全漠不关心,熟视无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者;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网及没有拉好者;
项目施工现场凡不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每差一周次者,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
1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二次不改者,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1000元/次;
处罚违规操作者200元/次。
14、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三次不改者,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8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200元/次;
处罚违规操作者500元/次。
15、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从高空往下抛投物料,对往下抛投物料造成人身事故或物品损坏的一切后果由抛投者单位和本人承担并处罚违规操作者500元/次;
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次。
16、项目施工现场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恶性未遂事故和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责令整改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按“整改费”的10%收取罚金;
未遂事故视情节处罚相关单位2000元/次;
处罚违规操作者300元/次。
17、发生下列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进行处罚。
1)发生各类死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除写出书面检查报集团公司外,并按每死亡一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发生各类重伤事故,按每重伤一人对主管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
3)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4)项目部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相应事故200%的罚款:
(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轻转重,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5)项目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顿外,对施工单位主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6)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对主管领导处以200—500元罚款。
三、工程进度处罚细则
1、项目施工月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2、项目施工年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20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次。
3、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500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200元/次。
(项目反映:
工程项目受制于天气、社会等诸多因素,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加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使施工各方信息交流渠道通畅,问题解决及时。
一次无理由不参加工程例会,处罚施工单位及个人500元/次。
四、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1、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严格按实验室混凝土级配,根据砂、石含水率,含泥量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50元/次;
处罚项目实验员100元/次。
2、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记录,每次浇筑混凝土应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有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砂浆试块,否则发现缺组或多余试块及预制试块,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4、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砼施工缝必须严格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梁柱楼梯缝隙夹渣长度小于等于10CM和深度小于等于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隙长度小于20CM,深度小于等于保护层,否则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5、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墙、柱、梁、板跑模、混凝土发生蜂窝麻面、孔洞、露筋、顶板明显不平或梁柱不在一条线,偏差严重超出相关规范或构件发生较大扭曲、错台、错位现象;
混凝土墙面、梁、柱板接头接点部位成型后不整齐、不方正、断面缩小,楼梯踏步与主体不同步或成型差,踏步、平台超高;
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
6、项目施工现场梁柱炸模面积一处小于等于0.5㎡或厚度小于等于3cm,墙柱垂直度每层小于等于2.5cm,梁柱墙断面积尺寸比设计尺寸小于等于8mm或5mm,超过规定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梁柱炸模面积小于等于1㎡,或厚度小于等于3.5厘米;
为确保混凝土设计强度,混凝土贯彻到场后施工方不得随意向罐车内加水;
砼养护浇水次数要保证混凝土保持湿润状态,夏季气温过高,施工方养护不到位,混凝土出现裂缝;
冬季混凝土施工、养护未按方案进行的;
超过规定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
8、项目施工现场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撑下部接触面必须具有足够的承受力(软弱地基应有防沉降措施);
模板的水平标高、集合尺寸均应复核设计要求;
模板接缝处应平整、严密、预埋件安置位置应正确牢固,缝隙不应漏浆,应小于2.5mm。
否则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9、项目施工现场钢筋工程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10mm或大于40mm;
梁柱预留钢筋及钢筋街头,伸入支座钢筋的绑扎均应复核强制条文和规范规定;
框架结构拉筋预埋;
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小于等于10cm;
否则视情节责令返工重做外,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10、项目施工现场砌体工程砌筑砂浆拌合时应按规定挂级配牌或计量。
否则,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11、项目施工现场砌体工程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组抽三块砖,其中一块或一块以上饱满度小于80%时;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每层三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