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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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的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月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
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
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
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
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
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7个月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无此津贴)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
90%
二级伤残:
85%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5%
五级伤残:
70%
六级伤残:
60%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平均工资(元/月)×
36个月
26个月
七级伤残:
12个月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6个月
十级伤残:
3个月
平均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36个月,最低11个月
26个月,最低8个月
12个月,最低4个月
9个月,最低3个月
6个月,最低2个月
3个月,最低1个月
平均工资同上;
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月数计算;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标准上增加10%;
总和不高于生前工资。
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