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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名称:

兴龙湾

2.2工程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约512亩,容积率上限2.0。

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主要包括联排别墅、叠拼别墅、退台洋房、花园洋房、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业及小区配套公建。

2.3设计阶段及内容:

2.3.1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

2.3.2总体修建性详规设计;

2.3.3工程建筑方案设计;

2.3.4工程建筑专业扩初设计;

2.3.5在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担任技术顾问(此项工作费用已包含在以上四项工作取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项目设计任务书

设计开始前

2

地形图(1:

500)

提供电子文档

3

项目用地红线图

含控制点坐标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项目用地现状图

6

项目周边市政规划资料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4.1项目主创人员详细介绍

项目主创人员详细情况介绍、设计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以往设计业绩的相关文件。

相关主创人员情况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4.2设计人设计进度

合同生效后21个工作日,提交首轮总体概规方案(三个方案,且各个方案间有不同的方向性),讨论修改定稿后7个工作日提交总体修规报建文本(须满足项目报建需要及项目实际运作的需要);

方案设计进度见附表一。

4.3设计人设计成果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5.1设计收费标准:

5.1.1设计费单价和暂定总额:

✓规划方案设计单价人民币2.0元/㎡(占地面积)

工程总规划面积为32.5万平方米,规划设计费总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圆整(¥65.0万元);

✓建筑方案设计单价人民币12.0元/㎡(建筑面积)

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68万平方米,方案设计费暂定总额人民币捌佰壹拾陆万圆整(¥816.0万元);

✓建筑初步设计单价人民币3.0元/㎡(建筑面积)

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68万平方米,建筑初步设计费暂定总额人民币贰佰零肆万圆整(¥204.0万元)。

5.1.2关于建筑方案设计费及建筑初步设计费,待方案由发包方或相关政府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根据最终确定方案核准总建筑面积,根据上述收费单价标准对设计费总额进行决算,发包人补付或设计人退还决算总额和暂定总额的差额(多退少补)。

首层架空部位等核增面积(核增面积的定义参照深圳市标准)不计设计费。

5.1.3上述设计费含税,并包括设计人在合同延续期内八次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以及设计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一切其他费用。

5.2规划及建筑设计费支付进度:

5.2.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32.50万圆)和方案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163.20万圆),共计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柒仟圆整(¥195.70万元)作为定金(定金是设计费总价款的一部分)。

5.2.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修建性详规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档)并经郑州市规划局批准通过后五日内,发包人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圆整(¥32.50万元)。

5.2.3建筑单体平面方案定案后五日内,发包人支付建筑方案设计费暂定总额的20%,计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贰仟圆整(¥163.20万元)。

5.2.4设计人提交建筑方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档),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五日内,发包人支付建筑方案设计费暂定总额40%,计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肆仟圆整(¥326.40万元)。

5.2.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报批通过后七日内,双方核准总建筑面积,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对建筑方案设计费总额进行决算,确定本阶段最终设计费后发包人支付暂定总额余额并补付或设计人退还决算总额与暂定总额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

非设计人原因,在设计人提交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三个月后,该文件仍未报批通过的,则视为已经报批通过,发包人应在其后五日内支付本笔设计费。

5.2.6发包人书面确认方案并要求开始初步设计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建筑初步设计费暂定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拾万捌仟圆整(¥40.80万元)。

5.2.7设计人提交建筑初步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档),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五日内,发包人支付建筑初步设计费暂定总额50%,计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圆整(¥102.0万元)。

5.2.8后续施工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双方核准总建筑面积,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对建筑初步设计费总额进行决算,确定本阶段最终设计费后发包人支付暂定总额余额并补付或设计人退还决算总额与暂定总额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

非设计人原因,在设计人提交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六个月后,施工图设计仍未完成的,则视为已经完成,发包人应在其后五日内支付本笔设计费,但施工图阶段的顾问工作仍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如因发包人提供设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明确而引起设计失误及返工,设计周期顺延。

6.1.2发包人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要求、及时签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设计人设计成果。

所有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设计时间内。

6.1.3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发包人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6.1.4当规划设计尚未完成和报批通过,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建筑方案阶段的设计工作时,因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造成建筑方案设计的较大返工、修改,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6.1.5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1.6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项目当地交通及工作等方便条件。

6.1.7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8在后期项目运作过程中,发包人可以将设计人的名称及主创人员姓名使用在项目推广宣传等场合,并合法拥有本合同中提及的各项成果的最终知识产权;

若发包人在其它场合使用设计人名称或主创人员姓名,则需提前告知设计人并征得其同意。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

设计人在取得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所有阶段工作成果需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在必要时须经政府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为设计成果通过验收。

6.2.3设计人不得对发包方已确认的设计擅自作出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在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6.2.4设计人应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所有业务往来。

设计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发包人。

6.2.5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7设计人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方案设计意图。

6.2.8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选择建筑外观建材的样板(材质及色彩)。

6.2.9设计人负责对样板外立面的施工效果进行核验,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6.2.10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11设计人必须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设计主创人员是附件中约定人员,并有责任向发包方提供确认依据。

若发包人发现设计人擅自更改主创人员,则有权拒付设计费或中止本合同。

若确因不可抗力,原主创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设计人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与原主创人员设计水平相当的设计人员供发包方选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即定金已付,且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完整相关资料),发包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

7.2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时,设计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七日内按照7.1条之规定支付设计费,且发包人不得再使用设计人完成之设计成果和在进行任何宣传时使用设计人公司或设计师名称。

7.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份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份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进行中,设计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及发包人已付的该阶段设计费。

第八条赔偿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设人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与设计费总额相等。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元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法院仲裁。

9.8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9.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及其它正式书面文本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共同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河南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设计成果

1.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

1.1设计说明

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3总体概念性规划总平面渲染图

1.4区域位置图

1.5基地现状图

1.6分析图

·

用地分析图

功能分区示意图

水本及绿化系统示意图

·

建筑形态分析图

空间序列及景观轴线分析图

交通流线分析图

消防示意图

其他必要的分析图

1.7建筑景观意念示意图若干张

概规设计人提交三套方案,成果包括A3规格设计文件8套和A1彩色展板一套。

2.修建性详规设计成果

2.1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2总平面渲染图

2.3总平面图

2.4区域位置图

2.5分析图

日照分析图

景观轴线分析图

景观视线分析图

水体及绿化系统示意图

交通涌线分析图

停车示意图

消防示意图

其他必要的分析图

2.6主要景观示意图

2.7竖向设计图

2.8竖向剖面图

2.9管线综合图

以上成果设计人提交A3规格设计文件8套,A1彩色展板一套,电子文档一套。

3.建筑方案设计成果

3.1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2鸟瞰图

3.3总平面渲染图

3.4总平面图

3.5低点透视图若干张

3.6主要街景组合立面图渲染图

3.7分析图

建筑形态分析图

景观视线分析图

日照分析图

交通流线分析图

停车示意图

3.8各单体平、立、剖面图

3.9连体楼平、立、剖面图

3.10住宅单元平面图及有关户型指标

3.11主要街景组合立面图

以上成果设计人提交A3规格设计文件8套,A1彩色展板一套,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一套。

4.建筑初步设计成果

4.1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4.2总平面图

4.3各单体平、立、剖面图

4.4连体楼平、立、剖面图

4.5住宅单元平面图及有关户型指标

4.6主要街景组合立面图

4.7节点详图

以上成果设计人提交A3规格设计文件8套,电子文档一套。

附表一

方案设计进度表

工作内容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天数

备注

一、规划设计

1.踏勘现场、听取发包人及策划顾问意见

2.总体概念规划设计第一轮稿

21

3.发包人、设计人及策划顾问研讨,确定工作方向

4.调整规划方案,完成第二轮稿

7

5.研讨,发包人对概规设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7.规划设计文件报批

二、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8.设计平面方案第一轮稿

14

9.发包人、设计人及策划顾问研讨,形成改进意见

10.设计平面方案第二轮稿

11.发包人、设计人及策划顾问研讨,形成定案意见

12.平面讨论轮数按具体情况定

13.设计立面方案第一轮稿

14.发包人、设计人及策划顾问研讨,形成改进意见

15.设计立面方案第二轮稿

16.发包人、设计人及策划顾问研讨,形成改进意见

17.立面讨论轮数按具体情况定

18.调整深化设计,制作表现图、设计文件

19.方案设计文件提交

20.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方案调整

三、建筑初步设计

21.建筑初步设计

注:

1.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节假日。

2.发包人和设计人可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增加或减少设计和研讨轮数。

3.设计时间自发包人给付设计费定金之次日起计算。

附件二

主创人员情况说明

孟丁维:

建筑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十多年,曾任深圳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和澳大利亚柏涛设计公司项目经理。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东莞御花苑小区(70万平米)深圳水榭花都小区(30万平米)深圳左庭右院小区(10万平米)深圳黄埔雅苑(40万平米)常德水榭花城(70万平米)杭州依萨卡(30万平米)长沙融科置地小区(20万平米)天津海洋新城(30万平米)长沙八方小区(100万平米)

丛景嵩:

建筑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二十年,曾任深圳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设计部经理,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西安逸翠园(130万平米)西安高新枫林绿洲(120万平米)重庆天骄年华(16万平米)海口华能海滨温泉度假村(5万平米)南京华汇康城(24万平米)重庆杨家山总体规划(24万平米)上海深房广场(8万平米)

杜琳:

建筑学本科毕业,曾任美国阿特兰斯设计公司项目经理,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深圳宝安天悦龙庭小区(17万平米)成都高山流水高级别墅区(15万平米)湛江雍景城(20万平米)广汉圣芭芭拉小区(12万平米)淮安格林水岸小区(50万平米)

罗克贵为本项目项目经理

刘泽华,陈霞,伍燕宝为本项目建筑师,工作年限3-5年。

—附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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