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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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Red
普通
高中
18班
-
1.60~1.80
<
3.5
○
用地面积为18~21m2/座。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24班
2.10~2.50
3.5~4.5
30班
2.70~3.10
4.5~5.5
36班
3.20~3.70
5.5~6.5
Rec
初中
1.30~1.60
3
●
用地面积为15~18m2/座。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1.80~2.10
3~4
2.20~2.70
4~5
2.70~3.20
5~6
Reb
小学
1.10~1.30
1.5
用地面积14~17m2/座。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0m。
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1.50~1.80
1.5~2
1.80~2.30
2~2.5
2.5~3
Rea
幼儿
园
6班
0.18~0.21
0.7
用地面积10~12m2/座。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
每班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9班
0.27~0.32
0.7~1
12班
0.36~0.43
1~1.5
0.54~0.65
用地代码、符号
医疗卫生设施
C51
社区医院
100床
1.10~1.20
2~4
用地面积110~120m2/床。
市级或区级医院可配建500~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200床
2.20~2.40
4~6
Rn2
卫生站
0.04~0.10
1~2
卫生站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服务。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卫生站,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C36
文化活动中心
0.40~0.60
0.50~0.70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内容,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文化活动站
0.15~0.30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商业设施
C21
建筑面积400~500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建筑面积450~550m2/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体育设施
C41
体育活动中心
1.20~1.80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体育健身场地
0.05~0.15
0.30~0.60
0.5
0.5~1
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m2。
小区体育健身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福利设施
C9
养老院
0.50~0.90
用地面积25~30m2/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行政管理与
服务设施
C11
街道办事处
0.15~0.25
8~15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
且与居住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派出所
0.25~0.30
0.20~0.25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选址。
居委会
0.01~0.02
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社区服务站
0.005~0.01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社区服务中心
0.15~0.20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类
别
用地代码符号
社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U3
邮政支局
0.15
0.20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邮政所
0.01~0.015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垃圾收集站
0.005~0.009
每0.1~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再生资源回收站
0.003~0.01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公共厕所
0.006~0.008
0.8~1.5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
环卫所
0.001~0.002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U41
中水处理站
根据中水处理及设置方式确定规模及用地。
U12
变电所
0.003~0.005
根据专业要求和用地情况安排。
每个变电所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
开闭所
0.02~0.03
≥0.05
开闭所转供供电容量一般控制在7000-10000千伏安。
U14
换热站
0.03
建议每个换热站服务面积10万m2以内为宜,
大型换热站应充分考虑水力平衡。
U13
燃气调压站
0.005
0.01~0.012
根据燃气调压方式确定调压站规模,若采用集中调压参考本条设置。
U11
供水调压站
0.004~0.006
根据地形及供水方式确定。
注:
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2、表中Rn中n为居住用地中的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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