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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日报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常州市**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

报名联系人:

0519-***33788

传  真:

0519-8**10195邮政编码:

监督部门: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年月1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改装饰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及施工图纸包含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工期:

个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无其他要求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提供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年月3日9:

00时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同时将电子档疑问发至我公司信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年月3日16:

00时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清单、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年月23日16: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年月10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于开标24小时前提交,以到账为准。

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否则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交款方式:

现金、电汇或转账.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帐号:

招标代理单位:

电话:

8

注:

1、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2、现金需提交至招标公司411室

3.5

其他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投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分册装订,但需要符合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常州市**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5月1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转入指定帐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长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万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整个投标书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0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

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3.1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固定单价

10.13.2

1、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时所配备的人员相符,如确需变更,应经招标人同意。

如因变更发生的相应损失,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13.3

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l.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1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实行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的方式,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商务标书,第二部分为技术标书,技术标书为暗标,且独立成册。

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其他材料

3.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技术明标部分和技术暗标部分:

(一)技术明标部分包括:

(放到商务标书里)

(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横道图

(2)施工总平面图

(二)技术暗标部分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还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保证金专用账户不通存通兑,投标保证金退付不计付利息。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未中标单位须凭(建设工程项目未中标通知书)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即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已备案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招标项目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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