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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4、提倡食堂用餐。

公务接待用餐,首先选择机关食堂用餐,确需在饭店、宾馆接待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标准和预算执行。

15、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

每半年在班子内部公开一次,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

16、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xx年3月6日

第二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

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4,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5,不得组织接待对象进行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7,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支队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发生的接待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报销相关费用。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8,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三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及要求

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三、接待分工与程序

(一)接待分工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2.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3.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根据国家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xx〕16号)。

5.各类专项评估检查、项目验收、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待工作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中心)配合。

6.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

1.实行公函制度。

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2.严格接待计划。

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部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员。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规范接待程序。

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接待任务。

4.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接待程序可参照执行。

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一)用餐安排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2.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会议食宿参照湘潭市本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

3.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

4.凡公务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应从严控制,避免多人多餐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宴请时应当选择本地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工作日中午宴请不得安排用酒。

(二)住宿安排

1.来宾如需住宿,接待单位(部门)可根据来宾的要求,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凭来宾有关证件,由接待人员陪同来宾办理住宿手续。

2.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接待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参照省市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接待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用车安排

1.学校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需求,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各单位(部门)接待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和客人需求,由各单位(部门)安排车辆。

校领导应邀出席相关活动,其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经费管理

学校接待经费分为。

学校公用接待经费、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专项接待经费。

1.学校公用接待经费。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从学校财务预算中予以划拨,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重要嘉宾、兄弟院校校级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来访等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

2.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

学校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将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中,各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总量控制,超支不补。

3.专项接待经费。

对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设立的专项经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审批使用。

4.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接待纪律

1.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

2.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七、加强公务接待监督1.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2.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八、其他

1.公务外出管理办法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2.接待地点原则上实行定点协议消费。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送礼品。

4.学校各单位(部门)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活动安排及背景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报请校领导审批。

需要校领导致辞的,必须同时提供代拟稿,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送校领导。

6.学校各单位(部门)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邀请单位(部门)负责。

7.重要接待活动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

8.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展现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统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公司所属单位考察调研时,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办公室,由本单位负责的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事后向公司报告接待情况。

2、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应严格执行有关邀请报批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协调。

3、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出席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及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

中。

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接待单位按规定制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来访的接待方案并提前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4、各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活动),要提前按程序报公司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是否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由办公室

统筹安排。

(二)注重实效。

考察调研活动的接待安排,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围绕考察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便于领导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

(三)热情周到。

接待安排要周密完善,尊重外宾、少数民族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回避民族、宗教、生活和工作忌讳。

(四)对等接待。

来宾无论职务高低,热情接待,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

(五)把握关键。

强化接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落实,重要环节和关键点要配置ab角,及时相互补位,加强闭环管理,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反馈。

(六)归口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接待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指导、统筹协调、检查和监督公司系统的有关接待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各驻外办事处开展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和接待标准。

第二章

接待的分类和分级第四条

公务接待工作按不同的接待对象分为对外接待和对内接待。

对外接待是指中央有

关领导、国家各部委、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省(市)四大家、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领导同志,到公司考察调研、来访、会谈、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公司系统各兄弟单位领导来访、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对内接待是指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本部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属各二级单位之间互访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主要适用于公司属各二级单位。

第五条

根据接待对象,对外接待工作分为对外一类接待、对外二类接待、对外三类接待。

(一)对外一类接待,接待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中央或地方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公司领导、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领导等。

(二)对外二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司(局)、地方各委(办、局)级领导、公司部室负责人、公司系统兄弟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工作团队,公司领导批示的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领导等。

(三)对外三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党委政府、公司部室、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等。

第三章

接待的组织管理接待工作主要由接待主办部门、接待配合部门、接待承办单位和属地协办单位按分工共同完成。

第六条

接待主办部门是指牵头主办某项接待活动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过程的接待工作。

接待配合部门是指接待活动中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及接待安排为来宾提供相关接待服务的业务对口部门。

(一)对外一类接待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统筹协调,办公

室牵头负责,本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二)对外二类接待由公司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主要对口部门牵头负责,本部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三)对外三类接待由对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接待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部门委托,具体承接或委托负责接待活动相关工作的单位。

第八条

属地协办单位是指接待工作中涉及到如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现场,负责属地接待活动安排及相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单位、驻外办事处。

第四章

接待工作筹备及实施流程第九条接待筹备阶段

(一)接待任务的接收。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对外一类、二类接待任务后,统一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呈报公司领导签批。

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接待的主办部门、总协调人。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

主办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内容包括:

活动日程、来宾名单、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公司领导到各单位参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会议等活动,相关单位应提前与公司办公室充分沟通后制定接待方案。

(三)执行方案的编制。

根据接待方案,主办部门编制执行方案,分级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细节落实

到位,同时编制接待预算。

接待方案、执行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批:

对外一类接待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外二类接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外三类接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接待实施阶段

(一)来宾确定。

提前与来宾联系,最终确认来宾身份、人数、出行方式、抵达时间等信息,必要时印制接待指南。

(二)交通安排。

根据来宾信息,提前确认接送车辆和行车路线,掌握路况信息。

(三)来宾迎接。

按抵达时间安排人员在约定地点迎接。

(四)住宿安排。

来宾到达住地,工作人员协助来宾登记入住,引导至房间休息;

按活动日程安排,提供叫醒服务。

(五)餐饮服务。

按照来宾的饮食习惯(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安排好时间、地点、伙食标准、进餐方式,由工作人员按时提醒并引导来宾前往餐厅就餐。

(六)会见会谈。

如有会见会谈活动,要按接待规格和礼仪,提前安排好时间、地点、陪同人员、座次、背景材料等。

(七)会场组织。

对上级检查调研,要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汇报会或座谈会。

提前布置好会场,调试好设备,安排好座次、会议材料、会议服务,组织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候会。

对口接待部门引导来宾进入会场。

(八)考察调研。

按照来宾参观、考察、检查、调研的目的,组织有关部门介绍情况,陪同参观现场;

做到活动日程编制详细,沿途路线、参观场所、考察单位安排合理,现场标识规范,交通、引导服务到位,介绍、讲解思路清晰,环节联系紧密顺畅。

(九)来宾送别。

工作人员提前收集来宾返程信息,提供代订机(车)票服务。

协助来宾结算食宿费用,提前安排车辆和行李托运,协调有关领导、对口部门送机(站)第十一条

接待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接待活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研究改进措施。

主办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十二条

接待人员的管理接待期间,工作人员要按预先安排和分工积极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及时补位,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变处置,确保活动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

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参加接待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人员证、记者证等证件;

提前到岗到位,保证活动所需的工作设备工况正常,备品备件充足。

第十三条宣传报道的管理

(一)活动涉及的标识应严格按照公司品牌标识的有关标准制作应用,并由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查。

(二)对外

一、二类接待活动,主办部门应会同新闻中心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根据接待任务和有关要求,编制报道方案,根据需要提前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涉及公司领导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办公厅、对外联络部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接待车辆的管理公司本部公务接待用车主要以车队管理的各类车辆为主,尽量集

中乘车,减少用车数量。

活动车辆不足时,可统一调用系统各单位有关车辆,或根据需要临时租用社会车辆。

第十五条接待费用的管理

业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于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公司本部预算统筹安排,按预算程序履行审批。

接待费用由主办部门按预算标准结算。

第六章

对内接待工作要求第十六条

对内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司规范对内公务接待活动的“十不准”规定,注重实效,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陪同安排。

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

公司领导:

除参加有关会议或调研活动等工作需要外,公司本部一般不超过3个部门负责人陪同,陪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带工作人员。

有关接待单位1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1位分管负责人全程或轮流陪同,尽量减少其他工作人员。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其他随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和对口业务部门1人陪同。

(二)迎送安排。

不搞区域边界迎送,不组织职工迎送,不安排献花,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气球,不铺红地毯。

抵离时要简化迎送,尽量减少迎送人员。

迎送人员不超过2人。

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不搞迎送,如确实需要,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迎送。

(三)车辆安排。

公司内部接待要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四)食宿安排。

接待住宿和用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尽量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职工食堂,提倡用工作餐、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假借

工作名义相互宴请等行为。

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第十七条

不安排专场文娱活动。

不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安排公费旅游。

不准让接待单位承担车、船、飞机票费用,不准在接待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

不准向接待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七章有关工作要求第十八条

对外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公司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

加强工作策划,统筹安排好对外接待工作,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接待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不得

超标准接待。

加强接待费用管理,不得突破预算计划支出。

按照公司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费用支出。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的监督审查。

第二十二条

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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