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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隐患整改治理做到:

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七、努力推进区队、班组安全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区队干部的安全责任。

采、掘、机、运、巷修各作业地点,每班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负责人,2人及以上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一人负责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推进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八、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井上下重要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救护器材,性能要完好,不得缺失损坏,不得使用超期器材。

九、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实行谁施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

坚持每旬对施工工程质量检查一次,每月验收一次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竞赛评比活动并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有分析报告,并逐级追究责任。

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用于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活动经费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专款专用。

十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考核兑现,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决定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时间:

每6、16、26下午18:

30分。

二、矿安全办公会议主持人:

矿长或法人。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

1、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当天上零点班的值班领导、班队长、安全管理人员。

2、在矿的矿领导。

3、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安检组长。

4、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长。

5、材料设备员。

四、会议内容:

1、由矿领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煤炭管理局、盘江办事处和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指示及安全指令。

2、由矿领导安排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的安全隐患。

3、由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通报半月来的安全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

4、由参加会议的生产副矿长及其他人员汇报本单位以下工作内容:

(1)本旬的安全工作情况。

(2)本旬的质量标准化情况。

(3)本旬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下旬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矿领导协调解决所提出的安全工作问题,并对安全工作作具体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矿领导请假。

2、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安排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到位。

谁来开会,谁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六、召开会议地点:

矿一楼会议室

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矿长为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副矿长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工程师对矿安全技术业务负总责。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技术科、生产办、高度、机电、通风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带领全科室人员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六、安全科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矿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现场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区队长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协助矿长抓好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质量等全面管理工作,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八、专职安全员为承包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承包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调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九、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十、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自觉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日期和时间规定:

1、每月3次,即每月6日、16日和26日检查。

2、检查时间安排:

上午8:

30在井口集中安排检查,下午18:

30在矿会议室集中对检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安排整改方案。

二、参加检查人员:

1、所有在矿的矿领导。

2、生产办八点班正副井长、机电队长、通风班长、材料设备员。

3、安全生产技术科全体人员、安全检查员。

三、具体要求:

1、凡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工作,无故不得请假。

需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向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请假。

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检查工作,仔细检查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在检查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安排处理,若遇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现场要有矿领导盯在现场。

4、每次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生产技术科按“五落实”限期整改,并由安全生产技术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连续2次查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扣负责整改的责任人200元。

5、本制度自2015年3月13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实现,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状况,必须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总体目标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先进、可操作性。

三、总体目标应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使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四、安全目标要层层展开落实,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目标,要把安全目标变成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奋斗目标。

五、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七、安全目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矿围绕目标按月、季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八、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九、按照上述原则,本矿安全生产目标为:

年度伤亡目标为零、重伤为零、轻伤不超过二起。

班前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矿部制定的计划、措施,明确本班具体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上班前必须开班前会,由跟班矿长主持,传达上级指示,明确本班具体工作。

二、班前会时间为每班正点前半小时,即:

7点30分,15点30分,23点30分,每班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运输工必须参加。

三、班前会内容不要太复杂,只须将所作业的地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传达到即可。

四、如因特殊情况,上班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需要本班处理的,矿调度必须在会上明确转达。

五、在班前会上,跟班矿长及班组长应仔细观察本班作业人员,是否有精神不振或喝酒者,严禁其入井,确保安全。

六、必须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电气设备管理、维护、使用制度

一、矿部必须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台帐,并纳入档案管理。

二、所有出入库机电设备由材料保管员作好相应记录备查,设备的合格证、相关技术资料必须由专人管理。

三、凡是入厂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四、电气设备入井前必进行调试检查,防止失爆产品入井。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开关、电缆、接线合等符合规定,必须做到机电管理“三无四有”。

六、电气设备要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挂好设备管理牌,防止产品因使用时间过行而失效。

七、要作好机电高设备运行、检修记录,交矿资料室统一管理备查。

八、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无关人员禁止触摸。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及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成立专门灾害指挥抢险机构,以便矿井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二、针对本矿具体的情况,明确井下生产存在的主要灾害因素,由矿技术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于矿井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隐患,必须制定专门的预防处理措施,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队伍负责管理。

对于本矿现有技术力量不能解决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告之上级主管部门,聘请专家进行专门管理。

四、及时对在职员工或新入厂的工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告之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使之懂得相应的防范常识,熟悉各种灾害主要特征及防治措施,熟悉避灾路线,以便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脱险。

五、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要适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查,计划要根据现场生产中遇到期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以适应井下动态管理。

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矿级领导必须深入井下作业现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代班制度:

一、入井带班时间:

法人每月不低于3天,矿长每月不低于5天、总工程师每月不低于6天、机电矿长每月不低于20天,生产、安全副矿长每月不低于25天。

二、带班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代班记录,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内容有当班工作情况、行走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三、带班时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正确指导当班作业人员按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四、带班时间为当班作业时间,要与工人一起做到同上同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升井时,必须交待好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具体事项才能出井。

五、带班人应为当班的第一生产责任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安全高效地组织生产。

六、带班记录应纳入档案管理。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励

(一)对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实现安全目标,工程(工作)质量创甲级,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

3、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与“三违”现象做斗争,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4、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能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事故发生的。

5、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

6、在事故抢救中,既勇敢又沉着处理险情,对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做出贡献的。

7、在遇到紧急情况,临危不惧,舍己救人,抢救同志和国家财产,为群众公认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8、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的。

9、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二)以上述人员的奖励分为: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2、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

3、物资奖励、通令嘉奖。

4、晋升工资、晋级、进职。

一、安全处罚

(一)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给予处罚:

1、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矿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工程质量低劣,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

5、在事故抢救过程中临阵不前、贻误战机的;

6、破坏、盗窃安全设施、设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渎职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经司法机关查处未追究刑事责任的;

8、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却有严重“三违”行为的;

(二)对上述人员的处罚分为:

1、“三违”行为按“三违”处罚制度执行;

2、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3、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4、撤职、待岗;

5、开除留用、开除;

6、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较突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奖励和经济处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由矿长、施工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会审。

四、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会同职能部门及分管经理审批:

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

2、每一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有编制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以及遇到大型地质变化时应及时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一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的作业规程,以及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订规程或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4、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5、修复旧巷或回收支架和设备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6、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7、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恢复通风,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县、市煤炭局,由县、市局批复。

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三角煤、断层煤、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

3、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

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矿制订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矿安监部门以此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作业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名,同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作业。

事故统统计报告制度

一、井上下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安全科,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

事故单位不及时汇报,视为虚报,后果自负。

二、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矿必须有在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汇报县主管部门。

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事故调查组成员,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进行全面调查,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轻、重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四、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得阻碍和干预调查组工作。

五、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

六、重伤以上事故在三日内提交报告,重伤事故两日内提交报告,轻伤事故当日内提交报告。

七、各类事故必须进行统计,建立台帐,事故统计、类别的划分 要准确、定性、可靠。

八、安全科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的隐患的分析,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伤人员的文化程度、工龄、事故原因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事故的规律、趋势,提出事故控制办法,为领导决策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九、责任者的确定:

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发生起主导作用的人。

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

一十、处罚标准:

轻伤:

对单位处罚3000-5000元,对责任者处罚100-300元。

重伤:

对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对责任者处罚300-500元。

侥幸事故:

对单位处罚1000-3000元,对责任者处罚50-200元。

附:

轻、重工伤的划分标准。

1、轻伤:

负伤后需休息7~100个工作日,未达到重伤程度。

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伤势严重的伤害 。

入井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专用矿灯,不准转借、互换。

二、各单位所有下井人员名单由本单位统计核定,然后报机电科配发矿灯。

三、各单位跟班负责人下井前把本单位下井人员名单报矿灯室,矿灯室按单位区队统计汇总后报矿长。

四、各单位跟班负责人当班工作结束,必须清点当班人数无误后,最后离开作业现场上井。

五、上井人员必须及时把矿灯交到矿灯室,矿灯室值班人员与各单位跟班负责人详细清点上、下井人员是否一致。

六、矿灯室值班人员清点后,确认全部上井后向矿长汇报。

七、发现上井与下井不符合时(班后2小时),应查清未上井人员所属单位,立即汇报矿长并通知所在单位,查明原因。

八、井下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时,矿灯室值班人员立即清点上下井人数,及时报告矿长。

九、矿长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及时抢救人员。

十、各单位所报下井人数必须有准确可靠,矿灯室值班人员必须有认真清点,确保正确无误。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矿井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察。

二、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

三、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

难度大、矿解决不了的,须由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

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矿长组织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进行等级确认,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和存档。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原则。

矿长全面负责,各工区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

六、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筛选处理和报告。

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逐级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技术科、安全科统管负责。

二、安全培训时间及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积极足额安排受训员工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四、凡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岗,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否则停班学习,直至合格。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一律选送到上级业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所有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听课,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工种基本安全知识,达到会知应知。

七、外出安全培训人员一律持合格证报销学杂费,凡考核不合格者,费用自理,并调换工种。

八、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而直接安排工作的,以违章论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交接班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矿井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时间:

8点班时间在8点至8点30分;

4点班在4点至4点30分;

0点班在0点至0点30分。

三、各班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并把本班工作情况进行陈述和下一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

四、交接班时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时,要求反映交班内容、交班时间、交班地点;

交班内容要求简单,能反映主要存在隐患,使下一班接班时能一目了然。

五、交班前,要求本班做好本班详细工作记录,建立好工作档案,交接时必须做到下一班人不来,上一班人不走。

六、井下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井下上下班安全交接班,确保井下生产安全。

安全仪器使用、保管、检修、校验制度

一、所有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建档管理,专人负责。

二、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技术特征、使用说明、使用情况及检查、检修、校验情况。

三、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测尘仪、风表(高、中、低)等仪器仪表,必须做到集中管理,建立保存、发放、调校,检修台帐,及时记录有关情况,做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统一日检、统一调校、统一维修、统一报废处理。

四、在用的自救器,应每班进行外观检查,定期进行称重检查和气密性测试。

五、安全监控设备、检测仪器、仪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并定期进行调度校正。

六、甲烷自动检测决不能取代正常的人工光学检测,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七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仪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测试。

七、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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