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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7中的规定。

表2-3-7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

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0

承重墙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

楼梯间、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1.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1.00

不燃性0.50

难燃性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可燃性

疏散楼梯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0.25

难燃性0.15

注: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特殊规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其厂房和仓库有最低耐火等级的要求。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

对建筑面积较小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以放宽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的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容易发生火灾。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用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经常的高温烘烤。

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控制,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外,均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

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

(1)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

(2)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3)特殊贵重物品,如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它物品。

4、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大于燃煤锅炉房,火灾事故也比燃煤的多,且损失严重的火灾中绝大多数是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因此锅炉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每小时总蒸发量不大于4t的燃煤锅炉房,一般为规模不大的企业或非采暖地区的工厂,专为厂房生产用汽而设置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0㎡~400㎡,故这些建筑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等标准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

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事故。

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求。

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

为了保障发生火灾时不会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故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

甲、乙类物品仓库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

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高。

7、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粮食库中储存的粮食属于丙类储存物品,火灾的表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

对于大型粮食储备库和筒仓,目前主要采用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而粮食库的高度较低,粮食火灾对结构的危害作用与其他物质的作用有所区别,因此,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库可采用全钢或半钢结构。

上述内容可用表2-3-8作简要归结。

表2-3-8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名称

最低耐火等级

备注

高层厂房

甲、乙类厂房

建筑面积≤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极限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地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当为建筑面积≤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锅炉房

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等标准的规定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粮食筒仓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钢板仓

散装粮食平房仓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粮食平房仓

(3)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部分类别和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还有特殊的要求: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时间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巨大,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如图2-3-11所示)

图2-3-11单、多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构件示意图

这主要针对钢结构屋顶而言。

钢结构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未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的钢结构耐火性能较差,一般难以达到较高的耐火极限。

由于钢结构失去承载力,导致建筑大面积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一般为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甲、乙类场所居多,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仅降低了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对于梁、柱等其他构件,可采用无机耐火材料(砖石、砂浆、防火板等)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等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性能满足表2-3-7对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4)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这里规定了非承重外墙采用不同燃烧性能材料(主要指轻质复合板材)时,对于耐火极限的不同要求。

采用轻质复合板材作非承重墙体,具有投资较省、施工期限短的优点,工程应用较多。

但该类板材难以达到表2-3-7中相应构件的要求,如金属板的耐火极限约为15min;

夹芯材料为非泡沫塑料的难燃性墙体,耐火极限约为30min,考虑到该类板材的耐火性能相对较高且多用于工业建筑中主要起保温隔热和防风、防雨作用,对非承重外墙采用该类板材的使用范围及燃烧性能分别作了规定。

非承重外墙采用除金属夹芯板材外的其他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如砂浆面钢丝夹芯板、钢龙骨水泥刨花板、钢龙骨石棉水泥板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要采用不燃夹芯材料,且要符合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5)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为规范大量新型建筑材料在各类建筑中的使用,本着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协调平衡的原则,在降低构件燃烧性能的同时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

因此,对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房间隔墙,当允许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要求适当提高。

(6)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7)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建筑物的上人平屋顶,可用于火灾时的临时避难场所,符合要求的上人平屋面可作为建筑的室外安全地点。

为确保安全,参照相应耐火等级楼板的耐火极限,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上人平屋顶的屋面板耐火极限作了规定。

在此情况下,相应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能低于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8)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或其他不燃屋面板。

对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要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防止火灾通过屋顶蔓延。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当屋面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应符合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9)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鉴于近年来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火灾多发,短时间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金属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不利于灭火救援,而且造成了使用人员及消防救援人员的伤亡。

为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对金属夹芯板材的使用作出以下限制:

1)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具有较高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2)对于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要符合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3)对于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夹芯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也要为A级;

对于上人屋面板,由于夹芯板材受其自身构造和承载力的限制,无法达到相应耐火极限要求,因此,此类屋面也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10)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如图2-3-12所示)。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一般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表2-3-7中相应构件的规定,如对于梁柱的节点,其耐火极限就要与柱的耐火极限一致。

图2-3-1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示意图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9的规定。

表2-3-9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

非承重外墙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房间隔墙

可燃性0.5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为了便于根据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

同时,根据这个分级及其对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也可以确定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

对于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或局部区域,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在耐火等级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单独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发生火灾后,热量不易散失,温度高、烟雾大,燃烧时间长,疏散和扑救难度大,故对其耐火等级要求高。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都很困难,容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此,要求达到一级耐火等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重要公共建筑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重大影响,需尽量减小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灾后尽快恢复使用功能,故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其火灾蔓延至整座建筑较快。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为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有较高的耐火等级。

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规定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即对其建筑总层数进行控制。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裙房的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保证安全,要求其耐火等级与主体建筑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

对部分类别、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有着特殊的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构件耐火性能、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均与建筑高度有关。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由于此类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度巨大,火灾延续时间可能较长,为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参照国外的做法,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提高到2.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屋面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致。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考虑到防水层材料本身的性能和安全要求,结合防水层、保温层的构件构造情况,对防水层的燃烧性能及防火保护做法作了规定。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如图2-3-13所示)。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如图2-3-14所示)。

在推广应用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过程中,在降低房间隔墙的燃烧性能要求时,通过提高耐火极限的要求,来维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

但应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需严格控制使用。

图2-3-1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房间隔墙示意图

图2-3-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的楼板示意图

5、建筑中的非常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也对金属夹芯板的使用作了限制,可参照前文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中对相应内容的说明。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如图2-3-15所示)。

以上要求,主要为防止吊顶受火作用塌落而影响人员疏散,同时避免火灾通过吊顶蔓延。

图2-3-15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走道的吊顶示意图

7、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对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节点缝隙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一般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容易被忽视,而这些部位却是保证结构整体承载力的关键部位,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在经过防火保护处理后,该节点的耐火极限要不低于对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耐火极限最高者。

4、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得主要结构形式之一。

但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情况下随着温度的升高,钢材强度下降,其承载力随之下降,致使钢结构不能承受外部载荷作用而失效破坏。

因此,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

为确保建筑钢结构的防火安全,《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对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包括建筑中局部采用钢结构及上述组合结构的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防火设计和保护措施要求。

(1)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对于钢结构而言,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能否达到要求,是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指标。

钢结构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分别确定。

其中,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钢结构节点的耐火性能及防火保护要求均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见表2-3-10。

表2-3-10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构件类型

建筑耐火等级

柱、柱间支撑

3.00

2.50

2.00

0.50

楼面梁、楼面桁架、楼盖支撑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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