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学习要点03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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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米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米以上30米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2.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3.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4.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5.沟槽、基坑挖土和结构施工时,抽排地下水时,按地下水量情况和施工天数计列抽水机台班。
排水机台班量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列。
一般沟槽按每50m设一台抽水机。
1.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点使用定额到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台系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1.抽明水中机械采用常用集中泵综合考虑,采用不同泵机不得换算。
2.混凝土模板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的现浇砼和预制砼模板项目。
2.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现浇砼构筑物、预制砼构筑物模板项目。
3.凡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制、安工作内容的,不得套用本章模板子目。
4.凡以成品价格出现的砼构件(如钢筋砼方桩、管桩、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砼绿化带站石、高站石、站石、卧石、人行道方砖、异形砖等)都包括了模板制安工作耐热,不能再计算模板工程量。
5.本章定额按工具式钢模、复合木模、木模、钢支撑、木支撑等分别列项,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不作调整。
6.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未包括支撑底模的指甲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7.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模、胎模需设置这可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桥涵护岸工程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9.隧道工程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不同时,不作调整。
10.设置管网工程中模板安拆以槽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现浇砼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撑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
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个工日;
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个工日。
1.现浇模板工程量(除小型池槽。
扶手)按模板接出砼的面积计算,小型池槽按砼体积计算,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2.现浇砼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
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中计算。
3.预制构件中预应力砼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出砼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4.预制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屏幕投影面积计算。
5.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砼面积计算,不包括胎模、地模。
6.预制空心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7.预制空心板中空心部分(非橡胶囊),可按模板接触砼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8.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9.市政管网工程预制砼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10.各种材质的地模、胎模,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应考虑必要的操作宽度和周转使用次数以“m2“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3.脚手架、平台、支架、万能杆件、挂篮
1.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脚手架、钢管租赁脚手架、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等项目。
2.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浇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3.仓面脚手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脚手架斜道计算;
但采用溜槽、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
双层布筋或单层布筋在上部的顶板基础计算仓面脚手;
无筋或单层布筋在下部的,不计算仓面脚手。
4.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和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
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
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于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
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深支架平台,。
平均水深在1m至2m时,按水深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
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5.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
6.现浇梁板支架预压有关子目综合考虑了砂的损耗。
7.当多跨连续施工时,原则上只考虑一次一跨的装砂量及一次上、下吊装费用。
若16t汽车式起重机有效工作半径与实际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
8.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
桩类别
桩长度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中
柴油桩机锤重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L≤8.00
S≤0.05
600
0.05<S≤0.105
1200
8.00<L≤16.00
0.105<S≤0.125
1800
16.00<L≤24.00
0.125<S≤0.160
2500
24.00<L≤28.00
0.160<S≤0.225
4000
28.00<L≤32.00
0.225<S≤0.250
5000
32.00<L≤40.00
0.250<SL≤0.300
7000
管径混凝土管桩
L≤25.00
φ400
φ550
φ600
L≤50.00
φ800
φ1000
8000
注:
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
φ>1000mm,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9.组装。
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仓费用。
压仓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的150m的二次运输费)。
10.搭拆水深工作平台的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充分计算。
1.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2.柱形砌体、浇筑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3.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座”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5.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1=(A+6.5)*(6.5+D)
上列公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6.凡台和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程序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7.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8.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架预压,按砂的重量以t计算。
9.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只包含搭拆,使用费单价取定=4.06元/吨·
天,工程量按每立方米体积50Kg计算(包括扣件等)。
10.D9-269万能杆件定额只包含搭拆万能杆件摊销量,其使用费单价取定:
3.87/吨·
天,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125Kg计算。
11.D9-270---D9-272挂篮安装、拆除、推移本定额未包括挂篮施工所需压重材料,如有发生,其费用另计。
4.打拔工具桩、支撑
1.本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和支撑。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3.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竖拆0.6t柴油打桩机费用按桥涵护岸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5.
5.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圆木桩按疏打计算;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
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零星材料中。
9.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0.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11.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挡土板考虑。
如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12.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在支撑面积计算。
13.钢桩挡土板的槽型钢板桩以“t”为单位,套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子目。
14.拉森钢板桩是按沟槽单边延长米计算。
15.开槽埋管管底深度超过8m,顶管基坑深(至坑土面)超过6m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
16.如采用井子支撑时,按疏支撑乘以系数0.61.
1.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常用原木材积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打拔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按盾天为单位计算。
3.钢板桩按十年时间摊销考虑,使用费标准(8元/顿·
天)。
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
4.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5.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围堰、筑岛、船上抛石工程
1.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算。
2.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3.以延长米计算的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
装1m3土需用麻袋数除以17.86
6.洞内施工通风、供电、供气、供水、照明及通讯设施
1.碉内通风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2.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计算。
3.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4.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就。
5.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在轨道折合30m计算。
6.洞长=主洞+支洞+导洞。
(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7.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
1.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10m(标准节)的安拆,人工增加12个工日,本机台班0,5台班。
2.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
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有感于20m2;
硕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护坡,挡土墙
1.石笼以钢筋和钢丝制作,每个体积按0.5m3计算,设计的石笼体积或制作材料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2.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人工0.24工日、水0.5m3.
三.桥涵工程
1.打桩工程
1.本章定额均为打直装,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2.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3.打钢管桩送桩,按打桩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计算。
4.打桩中钢管桩按成品考虑,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t”计算。
ω=(D-δ)*δ*0.0246*L/1000
ω--------钢管桩重量,t;
D---------钢管桩直径,mm;
δ--------钢管桩壁厚,mm;
L---------钢管桩长度,m。
5.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6.钻孔灌注桩工程中套用回旋转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打桩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7.球冠体的体积公式:
V=πh2(R-h/3)R=(r2+h2)/2h
8.圆台的体积公式:
V=1/3πh(r2+R2+rR)
9.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只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划,预应力筋乘以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
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10.钢筋工程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考虑。
11.普通钢筋的定额损耗统一调整为2%,有关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12.钢筋单位质量=0.00617*d2Kg/m1.5mm厚钢板质量=7.85*1.5=11.775Kg/m2
13.螺旋箍筋:
螺圈数=(L-2a-3d)/s
四.立交箱涵工程
1.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2.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
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再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系数0.7.
3.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管理计算如下:
一、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
二、实土顶工程量按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道路工程
第一章路基处理
1.改换灰土、炉渣、片石子目包括放样、挖土工序。
2.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沙井面积等比例换算砂含量,其他不变。
3.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4.改换灰土、炉渣、片石、回填石灰土子目区分不同操作方式,均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5.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6.砂桩、石灰砂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尺寸以m3计算,袋装砂井按设计尺寸以m计算。
7.塑料排水板区分不同长度以“根”计算,铺土工织物布、按实铺设面积以“m2”计算.
8.土工格栅按实铺设面积以m2计算。
9.沟槽回填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
1.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
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40cm以内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以此类推。
2.定额中粘土按就近取土考虑,若外购土定额取定价26.72元/m3.去掉定额中的“()”重新计算基价。
3.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
路面边无卧石、站石、缘石基础的,设计未明确,每侧加宽值按30cm计算。
4.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按设计摊铺层的面积之和计算。
5.道路基层工程量按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第三章道路面层
1.水泥砼路面以平口为准,当设计未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相应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2.检查井、雨水口周边加固以座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及其他
1.人行道板、异形彩色花砖、预制砼彩色步砖、花岗岩人行道板安砌广场砖按实铺面积区分不同材质以m2计算。
2.花岗岩人行道板伸缩缝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侧缘石、侧平石垫层按不同材质以m3计算。
4.侧缘石、侧平石按设计长度,区分不同材质规格以m计算。
5.混凝土预制块预制区分不同部位,以m3计算。
6.砌筑树池、花岗岩树穴石铺设按设计长度,区分不同材质,以m计算。
7.花岗岩站石安砌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
1.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考虑工厂加工,工作内容中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
2.标志杆及门架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单独计算。
3.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门架标志牌,小型标志牌为面积在1m2及以下的带肋铝板反光标志牌。
大型标志牌为1m2以上、安装在一般标志杆上的普通反光标志牌及挤压板反光标志牌。
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均为挤压板型。
4.铝背基础、反光膜用于粘贴在混凝土墙面上,引导车辆及行人。
5.交通标志杆、门架、支架制作工程量按重量计算。
6.交通标志杆安装除双柱标志杆外按单根计算,双柱标志每两柱构成一根标志杆。
7.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按其安装支柱数计算,单位为“每柱”。
其每柱主材标志牌的实际面积应按设计图纸计算。
8.铝背基反光膜按实体面积计算。
9.标线损耗已计入子目周昂,工程量按实体面积计算。
桥涵护岸工程
第一章桩基工程
1.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考虑。
如遇乙、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乘以系数。
土壤级别
人工
机械
乙
1.36
1.43
丙
1.80
2.04
2.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3.人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4.灌注桩水下砼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积计算。
5.你将制作。
运输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混凝土工程
1.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膜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砼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当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
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2.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3.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单价按3.00元/吨·
天。
4.如采用沥青柏油类铺装桥面时,800m2以内的按“道路工程”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1.5系数;
超过800m2时,按“道路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第三章砌筑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以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2.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当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3.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灰浆搅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扳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第四章挡墙、护坡
第五章立交箱涵工程
第六章装饰工程
隧道工程
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第一章隧道岩石开挖
1.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当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