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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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

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

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

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四、流程再造

  

(一)流程优化方式

  1、压减审批事项

  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

  

(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

  (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

  (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

  (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

  (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

  

(2)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太阳能光热应用证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

  (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

  3、取消前置条件

  

(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

  (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

  (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

  (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

  4、取消中介事项

  

(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

  

(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

  (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

  

(二)简易审批流程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

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

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

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

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

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

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发改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立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出具核准意见;

  

(2)经信部门:

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3)国土部门:

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

  (4)规划部门:

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

  (5)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报告书4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当天出具审查意见;

  (6)水利部门:

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

  (7)地震部门:

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

  (8)安全部门:

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9)其他相关部门:

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二阶段:

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

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

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

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

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1)规划部门:

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气象部门:

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人防部门:

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

  (4)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其他相关部门:

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四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

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地震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图联审会议,在项目单位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后再次召开开工前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

联审之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1)财政部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2)消防部门:

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意见;

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

  (4)地震部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5)建设部门:

2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太阳能光热应用证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相关证件或意见、批文;

  (6)经信部门:

当天办结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7)市政部门:

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

  (8)规划部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评审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以及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实施、公示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五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部门、水利部门等。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防雷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对涉及水土保持、文物、港口、河道、园林绿化、海洋、防震、城市管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合验收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

联审会议后,参加部门应视各自验收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7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部门:

当天办结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部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环保部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

  (4)消防部门:

7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

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验收意见;

  (6)人防部门:

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验收;

  (7)安全部门:

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8)其他相关部门:

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验收意见并进行反馈。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依托,部门高效服务为主体,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全程监督为保障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

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项目办理程序,会同主办部门确定联审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督办落实情况,统一反馈结果。

主办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主办阶段申报材料,向其它联审部门转交材料。

并联审批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协办员,承办申报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事务,及时、准确地向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主办部门反馈审批(审查)信息;

督促区级对口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全程监督,纳入效能考核,重点监督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收费、中介服务、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情况。

  

(二)继续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将所有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具有垄断性质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服务链条。

除窗口直接接收材料、受理、审查、发证(批文)外,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也应由窗口统一调度、安排组织,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论证会、座谈会、局长办公会等原则上应在中心召开,从体制上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等问题,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公章审批、全程网上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加快推进市区审批一体化改革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所有市级投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级审查,对确需区级初审或转报的,除用地审批外,改由市级直接受理,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

2013年底前,创新完善市区投资项目联动办理机制,对区或市中心受理的需要市、区两级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区分别确定代办员,组织项目在市区两级中心内部流转,实现投资项目市区一体化审批,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深化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按照市政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我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

2014年底前,借助电子政务网,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

增设建设项目场景式智能化网上引导,开发并联审批系统;

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功能,不能开通的报市政府批准,逐步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全程在线监督;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

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

  (五)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办制

  2013年底前,建立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窗口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密切配合的项目审批代办机制,组建专职代办员为主体、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网络。

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代办的项目,强化协调督办,提供从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强化监督检查

  政府办公室负责把优化审批流程的各项工作立项督查。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

监察部门重点开展全程在线监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落实一次告知和联审规定以及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或拆分审批事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自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之日开始计算。

相关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审查单位在本方案确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审查)工作,评审(审查)时间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承诺时限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土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出让、供地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办法,试行3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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