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湾道路工程J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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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保修。
6、工程回购价款
本工程回购价以工程审计价下浮6%为最终回购价款。
本工程按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清单计价表》和《南通市补充定额》计算,按三类取费。
材料按施工期内如皋市指导价格的平均价计算;
如《如皋市造价信息》缺项,则按采用同期《南通市造价信息》的季度知道价格的平均价计算,均参与下浮;
如二者均缺项,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
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
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指定,工程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支付,凭相关发票作为独立费列入工程造价。
工程款应在发包人当地开票结算。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因技术、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列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价在审计价的基本上下浮6%)。
7、回购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回购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该工程回购期为3年。
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付合同价的30%,余款自竣工之日起为起算点分三年付清,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一年付至审计价的60%,第二年付清余款。
如发生逾期,甲方欠款部分应按每天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8、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8、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 3月 1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如皋软件园管委会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3.图纸
3.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刘建如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督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现场例会、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文件的签发。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减工程量;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一切职权
6.发包人的工作
6.l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在开工前将水、电路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公共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即行组织施工(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提供材料计划,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保人负责。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决算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市文明工地标准。
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施工中所需临时道路路基要坚实,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水电系统和临时设施布置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完成,各承包人应保证各自区域内临时道路畅通,所有临时设施实施完成后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在施工期间归承包人使用和维护,临时道路接受发包人统一调度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临时道路外所有临时设施的所有权移交给承包人清运出场,中途被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将得不到所有临时设施的所有权,所有临时设施在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使用权由发包人收回。
B:
承包人根据经复核无误的基准桩占和一级工程总坐标和高程控制网建立自己施工区域的二级控制网,作为施工测量放线的依据。
覆盖围墙内全部小区的一级工程总坐标和高程控制网由发包人统一安排给承包人或其它单位测设和管理。
C:
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图纸自审,发现图纸中错误应及时通知工程师,承担一个有经验的合格承包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图纸中错误所造成的损失。
一个有经验的合格承包人应当发现的图纸中错误指:
一个单位工程图纸中尺寸、标高、坐标相互矛盾或遗漏,单位工程图纸中坐标与总图中坐标相互矛盾或遗漏,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相关专业图纸中的尺寸、标高、坐标相互矛盾或遗漏等。
承包人在接到图纸当日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工艺上的重大变动并书面报告发包人工程师,承包人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可视为不存在重大变动。
D:
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
E:
承包人应为其现场作业以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发包人负全部负责,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法和工作安排,如果承包人需要对已经提供给工程师的施工方法和工作安排作修改,应事先通知工程师。
F:
如果在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有其它的人员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工程师的指令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和服务,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可能包括使用承包商的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临时道路,以及负责他们进入现场的安排。
G:
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交叉作业是本工程的特点,承包人在交叉作业时发生矛盾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发包人协调,发包人出面协调仍不能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提出调解意见,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提醒后承包人仍不执行调解意见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进度计划
8.l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进场就报送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上述文件后4日内予以确认。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编制整体标段施工进度。
9.工期延误
9.l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
(关键线路)因施工方原因延误按总造价万分之三元/天,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9.2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日期超过5天以上,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l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及规范规定执行。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套用2004版相关定额及施工期间材料指导价结算,乙方决算由发包方委托的审价部以审核,凭审价部以审定价格下浮6%进行工程款结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
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方和监理方双方均认可的签证;
(3)本工程决算由乙方直接送审至软件园委托的审计事务所,甲方给予配合审核。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不扣。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无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6.2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才予以支付。
16.4工程款付后应及时发放给劳务人员工资,因劳务人员发生工资性问题,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购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规格、产地、所供应材料合格证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供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19.确定变更价款
19.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并按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调整;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并按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同期价格信息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按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调整,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其余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图,及其资料每延误一天扣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1.竣工结算
根据工程签证,套用相关定额及施工期间材料指导价进行结算,乙方决算由承包方委托方直接报送审价部审核,凭审价部审定价格下浮6%进行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时,决算报送后,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不到场、中途缺席超过2天,审计单位独立完成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时间内的贷款利息,工期相应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时间内的贷款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延续按每延期一天加罚总造价万分之三元/天,每提前一天同等奖励,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l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可更换且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按每离岗一次收取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连续三天或两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在工段时间为开工至竣工验收。
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且不可更换。
23.争议
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监理机构出面调解;
(2)调解不成的,向如皋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它
24.工程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25.不可抗力
25.l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26.保险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27.担保
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8.合同份数
28.l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