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总体竣工验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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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安全、消防、档案等专项通过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和公司审核;
(六)阶段性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七)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二)国投公司通过的《项目投资方案》及决策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意见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六)国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八)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专项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十)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十一)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及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原则上由项目核准/备案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将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等验收机构,由验收机构主持竣工验收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股东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消防、档案、银行及其他有关单位一并参加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验收委员会一般设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十二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一)验收准备阶段:
1、当项目具备总体验收条件时,公司应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取得批复;
2、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取得公司审查核准后,印刷正式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司公章;
3、依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幻灯汇报材料;
4、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竣工验收行程安排;
5、组织编写竣工验收预算,并通过公司审查。
(二)预验收阶段:
是否进行预验收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来判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为保证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应先进行预验收,然后进行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验收。
预验收一般由公司或监理单位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部门参加。
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实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对竣工验收准备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财务数据是否齐全并核实数据的真实性;
4、检查试车和生产准备情况;
5、召开预验收会议,逐项落实遗留问题。
(三)正式验收阶段:
正式验收阶段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具体流程如下:
1、按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2、听取公司、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3、组织审查各种竣工文件、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4、对于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可按照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专业内容进行分组讨论,形成小组讨论意见;
5、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鉴定书应经验收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字。
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过程、投资完成、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单项验收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及工程验收结论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报国投公司备案。
竣工验收报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二)控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