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业主)EPC工程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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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

接口是否正确;

各专业之间,平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

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

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

(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

(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

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存档。

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

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

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第七条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设计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施工标准、规程、规范;

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

此项工作可先通过双方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后由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对会审中已确定的需要修改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修改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上涂改。

变更的内容需填写统一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变更人等)。

在施工图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更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5日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九条在审图或具体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内由发现者先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程部接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后,立即通告总包单位、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限时解决。

第十一条设计院或其驻现场代表(以下简称设计院)确认图纸存在问题后立即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施工图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将补充的订货条件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提交采购。

(二)如有必要,工程部可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内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时,按合同约定变更或签证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约定以外部分的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增减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如下:

(一)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监督施工。

(二)在设计变更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填写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增减的数量及具体施工方案。

(三)此变更先由建议方现场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三方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签字盖章,再由施工单位送至工程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签证资料要求

(一)签证资料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

(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三)签证资料原件一式六份。

工程部两份(存档一份),综合部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第十六条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竣工资料、各项变更签证单、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原件。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调增不予认可(由责任人全权承担),工程量调减按实调整,费用相应扣减。

(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未签字,项目总监、分管领导未审批。

(二)三方单位签字手续不全。

(三)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虚假现象。

(四)伪造的签证资料。

(五)违反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签证资料。

(六)复印资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反(三)、(四)条内容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

(八)无设计院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的变更。

第十八条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及处理规定

(一)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

1、签证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签证内容真实可靠。

2、签证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搞人情签证。

3、签证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及吃请。

4、签证人员不得将施工方造成的责任转嫁由公司负担。

5、签证人员不得搞不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的签证。

6、签证人员要及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减少的签证资料,不得漏报、漏签。

(二)处理规定

工程签证人员若违反上述要求,经公司调查属实后,将根据公司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管理

第十九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一式三份。

(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见KG20237-94H-104)一式四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五天,报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部。

(二)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对《开工报告》进行复核批准。

批准后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给监理公司,一份送交综合部资料室,一份留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图已交付,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二)已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三)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四)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五)设备、材料已落实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六)资金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七)施工单位人力、机器到位,并落实了施工要求。

(八)相关工程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工程列入年度计划或临时补充计划。

(二)按照公司招标规定进行了招标,并确定了承包单位。

(三)承包方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四)确定了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

(五)施工图进行了会审和技术交底。

(六)承包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七)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三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规范,内容齐全;

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机具、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条若单位工程非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施工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由于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工的,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平面管理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审定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落实,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监督与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四)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管理职责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三)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

(四)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并配备部分急救用品。

(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一)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范围,设计临建设施总体规划图,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统一色调,并自成封闭院落。

若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其它可靠的建筑材料做临建,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且主体色调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临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设全部拆除。

(二)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或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三)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管理部有权对施工场地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四)各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理,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及施工环境良好。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排、乱放。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等,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和临时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批准办理安全作业证(见附表一)。

(六)施工临时措施要有警告标志杆、夜间设红灯警示。

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七)施工单位搭建临建,标准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

第二十八条安全文明管理

(一)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增设护栏和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装置。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三)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应相距5米以上,乙炔瓶要有回火防止器、不能卧放,夏天有遮阳防晒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电焊机接线牢靠并固定,地线必须就近搭接。

(四)施工单位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期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

严禁小商小贩在工地上叫卖。

(五)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必须按指定路线通行。

(六)施工机具要按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

(七)现场车辆应限速10公里/时,且装载文明,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清理。

(八)施工材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污染。

(九)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特殊防护用品。

(十)施工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

第二十九条施工水源管理

(一)公用水(干线,含水源)由公司统一规划,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1、临时用水,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水总量、主要用电及用水的专责人员(见附表二)。

2、用水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部专责人员指定接口位置,施工单位自备水表及所需的连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二)施工单位只允许在规定的取水口用水,不得在水管线上随意开口。

(三)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范围内水管线的冬季防冻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电源管理

(一)施工电源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综合部。

(二)10KV变电所出线至现场接线箱及接线箱后至各施工单位的电气设备均由施工单位管理,并承担电费及管理费用。

1、临时用电,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电总负荷、主要用电设备名称、使用地点及专责人员(见附表三)。

2、用电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专责人员指定接线接口位置,施工单位自备电度表、水表及连接材料,按照有关的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三)公司综合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施工单位用电进行统一调配。

1、所有接线箱及配电站都应有编号,挂警示牌,有防漏水及防小动物措施,要有接地。

2、各施工单位用电实行挂表计量。

电表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按规定校验。

3、临时用电,要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

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必须配备各式配电箱,并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电源。

5、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且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器物上。

6、施工现场应采用36V安全照明用电。

第三十一条考核管理

(一)未按规定拆除施工临建设施,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处以50—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处以10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工地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处以3000元罚款。

(五)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一经发现,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六)因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七)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或随意抛撒施工垃圾,未设垃圾站和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八)对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杜绝单项工序未报验就直接转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十)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5日

第七章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其它原始资料应保存齐全、完整,以备后查。

工程一经开工,工程管理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即按其职责对工程建设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

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其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工程参建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树立“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思想。

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2、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内容为:

分项、部分工程合格率达100%;

分项工程的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

受控焊口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

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

土建:

94%以上;

安装:

单位工程优良率:

94%。

3、实现装置达标、达产。

(二)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标准不报验、不签证。

(三)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质量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1、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严格按国家和有关建材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实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始终负有管理权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

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及监督实施者。

(一)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共同

1、发布《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体系,使其有效运转,并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

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5、每周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会前组织一次现场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

6.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项目验收检验及抽查其它的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

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8、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协调工作。

(二)施工单位

1、必须有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完整,并配备质量控制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2、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以及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文件。

3、遵守公司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质检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4、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创优质工程的施工方案、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审批。

5、在进驻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施工人员的名单、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6、按规定作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7、按规定作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努力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8、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等整改文件,要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不符合项通知单》反馈。

具体表式(见附表四,五)。

9、按规定作好质量事故记录、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10、及时作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统计工作。

相关资料于次月五日前送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收、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设备与原材料质量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见附表六、七)。

第三十四条工程施工质量验评

(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评标准

工程的验收标准依次为:

国家或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

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验范围的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一级)、施工单位质检员复检(二级)、监理公司验收(三级)、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四级)。

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施工单位按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结合工程设计编制,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批发布后,共同执行(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

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只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设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与《验标》标准有抵触的检验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办法执行。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

(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

1、按班组—工地—公司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检评的项目,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报验(见附表八),在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

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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