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窗、楼梯扶手栏杆采购安装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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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联系人:
秦国强
6.2电话:
15666665221
6.3传真:
无
6.4地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1工程概况
1.1安阳万达广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4.58万㎡,其中地上部分约50.38万平米,地下部分约14.20万平米,由购物中心、写字楼、五星级酒店、室外商业街、住宅、公寓及配套物业组成。
其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4.45万㎡,甲级写字楼建筑面积约4.30万㎡,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约3.38万㎡,室外商业街建筑面积约5.04万㎡,其中室外步行街面积3.44万㎡,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1.35万㎡,公寓总建筑面积约5.77万㎡,配套物业建筑面积约0.29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产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
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
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2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朱坤芝。
开户银行:
建行安阳市中华路文苑支行。
账号:
6227002462010069634。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18653159592。
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招标文件发售
4.1人民币(大写):
贰佰元(¥200元)/套,售出不退。
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5.3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年)。
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内容必须准确。
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9.2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4年4月28日11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废标条件
10.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11合同授予
11.1主要合同条件:
11.1.1交货时间:
2014年5月
11.1.2交货地点:
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11.1.3付款方式:
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11.1.4质量要求:
11.2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招标人权力
1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2.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12.4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制作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买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卖方:
(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承包的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所用飘窗、楼梯栏杆扶手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13采购与供应
13.1本合同价款暂定: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3.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供应。
13.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3.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3.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
14质量要求
14.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JC3002.3-92标准及行业标准。
14.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安阳万达广场工程设计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
14.3乙方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14.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日期为准)365天。
14.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
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15供货时间及地点
15.1交付时间:
详见附件1《计划物资采购与供应清单》。
15.2甲方工程所在地:
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向南200米。
15.3交付地点:
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指定存放点。
16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办理完上月物资结算手续。
17货款支付
17.1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7.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具体方式在实际货款支付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8合同变更
18.1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
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19双方责任
1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甲方收货代表:
秦国强,联系电话:
15666665221。
乙方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19.2乙方应将物资按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工地现场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检查。
乙方因供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甲方按照“以一罚十”原则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
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
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货物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市场价和合同价的差额、固定费用及杂费等),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物资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19.5装箱单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乙方、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19.6乙方应对工程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19.7乙方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19.8乙方运抵甲方指定现场的物资,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物资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1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19.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19.11乙方须在样品和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文件上注明与合同文件约定不同之处。
19.12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20违约与赔偿
2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乙方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物资总额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2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物资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予以接受。
2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下列条款向甲方赔偿:
(1)同意甲方拒收物资,并把被拒收物资的预付货款返还甲方。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货物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物资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物资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物资,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20.4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21.3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2争议解决
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
(1)程序解决: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3其他
23.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样品资料等。
2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23.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23.5合同附件:
附件1:
《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甲方(盖章):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日期:
201年月日
附件1
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
人民币:
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交货
时间
备注(如验收方式)
飘窗木扶手栏杆
详见下附图
米
3000
楼梯靠墙塑料扶手
详见图集05YJ875-7
300
楼梯塑料扶手栏杆
栏杆做法详见图集05YJ821-705YJ875-7立杆为¢30
150
¢50*2不锈钢管抛光扶手栏杆
详见图集05YJ871-8
9000
合计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正式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日期:
201年月日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或复印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扫描或复印
正本或副本
(封面格式)
飘窗、楼梯栏杆扶手采购安装
投标文件
安阳万达广场总承包工程
CSCEC-WZ-5013513016-F2-2014009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一四年四月日
一、投标函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价格表
五、产品技术说明书
六、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致: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人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CSCEC-WZ-5013513016-F2-2014009(招标编号),我公司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2、随同本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1年月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正式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招标人CSCEC-WZ-5013513016-F2-2014009号招标文件,经认真阅读、研究并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后,我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愿以投标文件所述,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揽招标文件物资设备的供应。
同时,我单位如果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将对招标人做如下郑重承诺:
1、对招标文件承诺:
(是否确认招标文件各条款?
是否接受合同条款)
2、质量承诺:
(质量标准)
3、供货能力承诺:
(是否能及时供货、供货能力)
4、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保证承诺)
5、付款条件承诺:
(在认可招标文件付款条款前提下的进一步优惠承诺)
6、其他服务和优惠承诺:
(公章)
日期:
四、投标价格表(格式)
人民币: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招标控制价(单价)
投标
金额
备注
1
215
2
75
3
栏杆做法详见图集05YJ821-705YJ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