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4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2/e4a9f6e8-2a92-4d71-b6ea-533d9d1ee11b/e4a9f6e8-2a92-4d71-b6ea-533d9d1ee11b1.gi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
4.3应急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扩音机、扬声器和系统功能。
4.4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接合器。
4.5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的检测应包括消火栓系统、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和室外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和系统功能。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栓、泡沫喷头和系统功能。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瓶组与储罐、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功能。
5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和输送管道和系统功能。
6
防排烟系统
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8
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和系统功能。
9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和挡烟垂壁。
5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露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消防配电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为独立回路。
10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设置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设置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自备发电机组
12
发电机
13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14
5.2.2.1.2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15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16
储油设施
17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18
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行。
19
20
火灾探测器
21
点型感烟探测器
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5.3.1.3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启动信号输入模块的指示灯;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或指示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信号;
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
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可燃气体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15322-2003第1部分的5.1.1、5.1.5要求。
手动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应能手动复位。
火灾报警控制器
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区域集中兼容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2005的5.2.2、5.2.3、5.2.7、5.2.8的相关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16808-1997的3.2.2、3.2.4~3.2.6的相关规定。
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火灾显示盘
火灾显示盘应符合GB17429-1998的3.2.1.2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应符合GB16806-2006的4.2.2、4.2.3、4.2.5、4.2.6要求。
5.3.5.2消防联动控制设置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应急广播系统
扩音机
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钮动作灵活。
监听功能正常。
扬声器
5.3.7.2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插孔电话的呼叫。
5.3.7.3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5.3.7.4
通话音质应清晰。
扬声器的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系统功能
应能用话筒播音。
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4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GB50116-1998的5.4.3的规定。
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
水池的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补水的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水池防冻措施应完好。
消防水箱
水箱应设置有水位显示装置,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消防水箱防冻措施应完好。
水箱补水的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水泵
泵体上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晰。
水泵的进出口阀门应处于常开位置,标志牌应正确、清晰。
水泵上的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无损坏、锈蚀等现象。
水泵启动后应能正常运行,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22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的进出口阀门应处于常开位置。
23
稳压泵或增压泵启动及运行应正常;
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24
水泵控制柜
25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且内容完整、清晰。
26
应能通过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且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的安装位置、外观、显示等应正常。
27
主备泵应能手动切换;
当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能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28
水泵接合器
29
水泵接合器上或其附近明显位置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晰。
30
控制阀应处于常开位置,且启闭灵活;
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能严密关闭。
31
水泵结合器的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安全供水,距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宜为15~40m。
32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水泵接合器的防冻措施应完好。
33
消火栓系统
34
室内消火栓
35
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箱体外应有明显标志。
36
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墙面垂直,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便于操作且宜为1.1m。
37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0MPa。
38
启动消防泵后,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
39
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及其标志色完好,管道连接及阀门无锈蚀和漏水现象。
40
启泵按钮
41
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4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43
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44
室外消火栓
45
消火栓上的阀门应能灵活启闭。
46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47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8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其防冻措施应完好。
49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50
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51
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5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且水泵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
开始检测前,应查看系统的控制方式及联动程序。
1
报警阀组
2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且内容正确、清晰,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3
控制阀应处于全部开启状态,手轮应有锁具固定,启闭标志应明显;
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地高度宜为1.2m,两侧距墙分别不应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应小于1.2m。
管道采用沟槽件连接,如采用焊接,报警阀组前应有过滤器。
5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
压力开关动作应能向消防控制设备正确反馈信号。
干式报警阀组和配有充气装置的预作用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
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预作用报警阀组和雨淋报警阀组,其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应灵敏可靠。
配置有传动管的雨淋报警阀组,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应符合5.8.1.5的要求。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其上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信号阀应处于全开状态,并应能反馈启闭信号。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应能同时反馈信号。
喷头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闭式喷头的玻璃球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喷头安装应牢固、整齐,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有碰撞、冰冻危险场所或有腐蚀气体环境,喷头应有防护措施。
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或梁等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且应无渗漏现象。
排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mm。
湿式系统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5min内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干式系统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阀门后,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与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报警。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1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预作用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启动雨淋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及消防水泵;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2min,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雨淋系统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当采用传动管控制的系统时,传动管泄压后,应联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dB。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
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组的系统,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幕系统
自动控制的系统,应符合5.8.5.4.1~5.8.5.4.3的要求。
人工操作的系统,控制阀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水喷雾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符合5.8.5.4的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5.5、5.6.2的要求。
泡沫液贮罐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存放位置和环境对储罐及其配件无不良影响。
比例混合器
混合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液流方向正确。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外观完好、显示正确。
泡沫产生器
泡沫产生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
泡沫出口附近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泡沫栓
查看外观,阀门手动打开和关闭应灵活。
5.9.6泡沫喷头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
喷头四周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的障碍物,泡沫能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5.9.7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的泡沫应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瓶组与储罐
储罐及其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正面应朝向操作面且压力显示处于设计允许范围值内。
储罐上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和编号,灭火剂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牌且标示正确、清晰,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带有承重装置的储罐,其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高压二氧化碳储罐在灭火剂的失重量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温度和压力的控制值应符合设定值;
储罐上应设置有安全泄压装置。
储罐的存放位置及环境应符合其安全、正常运行的要求。
喷嘴
喷嘴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喷口方向应正确、无堵塞现象。
喷嘴应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对于多尘或腐蚀性场所,喷头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气体灭火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5.3.3.3和5.3.5的要求。
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手动操作启动方式在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时均可实现。
灭火控制方式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确。
防护区内及其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其他系统功能应符合GB50263-97之5.4.2的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在防护对象外靠近防护对象的位置。
当防护对象为可燃液体贮罐时,灭火装置应设置防火堤外的专用房间内。
干粉灭火装置应单独设置,便于操作、维护且有防护措施。
干粉罐
5.11.2.1罐体应有明显铭牌且标示清晰,其型号规格、额定工作压力(20℃条件下)应符合设计要求。
罐体外观正常,无明显缺陷。
干粉罐应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
管道和阀门
气体管道应清洁,在减压阀的前面安装过滤器。
阀门的通道及其接口内径应与干粉罐输送管道的内径一致。
进气阀应设在干粉贮罐的底部,并与动力气瓶相连。
安全阀应安装在干粉罐的顶部,不应设在有干粉的部位。
喷嘴的型号规格和设置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喷嘴应安装牢固。
喷嘴应安装防止湿气进入的密封帽;
密封帽应能在干粉喷放时自动脱落。
动力气瓶动力气瓶的压力显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气瓶阀性能良好,减压阀二次压力符合规定值。
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选择阀应具备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瓶头阀应具备手动、气动、电动等开启方式。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个地点完成释放灭火剂的全部动作。
模拟自动启动
灭火控制装置和报警控制装置应在接到火灾信号后启动。
声、光报警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模拟喷射试验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可靠正常地启动,试验介质能从被试防护区内每个喷嘴喷出,且喷射通畅。
在报警和灭火剂释放各阶段的有关声、光报警及反馈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灭火系统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54
干粉输送管道和相应的驱动气体管道等设备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损伤或堵塞。
55
灭火器
56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