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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

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均可为二级。

四.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均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单、多层建筑:

(1)>2000座位的会堂

(2)>3000座位的体育馆

(3)占地>3000㎡的展览馆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3.其它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沿街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利用交通道路作环形消防车道时,两条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160m。

4.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与规定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

多层建筑15m×

15m,高层建筑18m×

18m(深圳一律18m×

18m)。

(2)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符合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S:

登高面处5m≤S≤10m,其余处S≥3m(深圳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4)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R:

R≥12m,但与城市道路丁字或十字路口交接处R≥9m。

(5)消防车道的宽度:

多层建筑≥3.5m,高层建筑≥4m(深圳一律≥4m),登高面处≥6m。

(6)消防车道的净空尺寸: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净空宽度≥4m,净空高度≥4m(深圳净高≥5m)。

(7)消防车道的坡度:

登高面处i≤1%(深圳≤2%),其余处i≤7%(深圳≤10%)。

五.消防登高面

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任一长边的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5m、进深≤4m的裙房。

在登高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

六.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建筑类别

防火间距

备注

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

6m

当组团占地≤2500㎡、住宅≤6F时,住宅防火间距可≥4m。

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

9m

当多层屋面≤15m、且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多层建筑与高层裙房

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

13m

当较高一座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面耐火极限≥1h、且其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或较高一座的外墙耐火极限≥2h、且其外墙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4m。

高层建筑与高层裙房

高层裙房与高层裙房

 

七.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多层建筑、高层裙房

2500㎡

5000㎡

当高层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

二类高层建筑

1500㎡

3000㎡

一类高层建筑

1000㎡

2000㎡

地下室

500㎡

高层建筑内商业、展厅等

地上

4000㎡

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地下

地下车库

半地下

复式

1300㎡

2600㎡

地上车库

单层

6000㎡

多层

高层

当车库含在高层建筑内、且在地面以上时

八.防烟分区

1.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宜>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高度≥6m的建筑空间不受此限。

3.需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和走道,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凸下≥0.5m的垂梁划分防烟分区。

九.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出口)

(1)安全出口的数量:

每个房间不应少于两个房门,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设一个。

允许只设一个房门的房间面积及其条件

房间类别

允许只设一个房门通往疏散走道或直通室外的房间

单层公建(托幼除外)

房间面积≤200㎡,人数≤50人,但房门必须直通室外

多层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60㎡,人数≤50人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

≤14m,人数≤80人,门净宽应≥1.4m且向外开启。

高层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60㎡,门净宽应≥0.9m。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面积≤75㎡,门净宽应≥1.4m且向外开启。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50㎡

地下室、半地下室

房间面积≤50㎡,人数≤10人。

地下或半地下库房

房间面积≤100㎡

允许只设一个疏散楼梯的建筑及其条件

允许只设一个疏散楼梯直通室外地面或屋面的建筑

1.2~3F的建筑(医疗、托幼除外),每层建筑面积≤500㎡,且2F+3F人数之和≤100人。

2.≤9F且每层建筑面积≤500㎡的塔式住宅。

3.≤9F且每层建筑面积≤300㎡、人数≤30人的通廊式住宅。

1.≤18F且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18F且每单元设有一座通出屋面并在屋面通向另一单元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与窗槛墙高度均>1.2m且为不燃烧墙体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类高层≤2100㎡、一类高层≤1400㎡的公共建筑(无论是否有自动灭火系统)。

公共建筑

顶层局部

升高部分

主体已设有二个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当顶层局部升高≤2F,每层建筑面积≤200㎡,人数之和≤50人时,顶层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室外屋面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的宽度:

供安全疏散用的楼梯、走道和外门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

走道净宽

每个外门的净宽

多层住宅

1.1m

1.1m

1.1m

高层住宅

1.2m

1.2m

一般多层公建

单面布房1.2m

双面布房1.3m

一般高层公建

单面布房1.3m

双面布房1.4m

(3)安全出口的位置: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5m。

2.疏散楼梯

(1)各种疏散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

类型

适用范围

设计要求

1.≤9F的多层住宅

2.10~11F的二类高层住宅(单元式)

3.≤3F的娱乐场所

4.≤5F的多层公建(医疗除外)

1.楼梯间靠外墙,并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用于7~9F的多层单元式住宅时,楼梯应通出屋面(户门为乙级防火门除外)。

3.用于10~11F的二类高层单元式住宅时,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

1.≥7F的多层与二类高层住宅(塔式)

2.10~11F的二类高层住宅(通廊式)

3.12~18F的二类高层住宅(单元式)

4.≤5F的特殊多层公建(如病房楼、档案库、空调旅馆、娱乐场所等)

5.>5F、<32m的二类高层公建

6.高层建筑的裙房

7.地上与地下车库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否则应设防烟楼梯间。

2.对于≥7F的多层与二类高层塔式住宅时,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3.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双向弹簧门;

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高层建筑还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设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

1.12~18F的二类高层住宅(塔式、通廊式)

2.≥19F的一类高层住宅

3.32~50m的二类高层公建

4.>50m的一类高层公建

5.高层车库(含在高层内地面以上)

6.地下商场、展厅、餐厅、歌舞厅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

住宅≥4.5㎡,公建≥6㎡。

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

住宅≥6㎡,公建≥10㎡。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前室应设有防排烟设施,二类高层前室可自然排烟,一类高层前室应机械排烟。

5.利用阳台或凹廊进行自然排烟时,不应封外窗。

如必须封时,每层可开启外窗面积:

独立前室≥2㎡,合用前室≥3㎡。

6.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房门,不应布置开水间、贮藏室,不应埋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

剪刀楼梯

1.一类高层住宅

2.塔式高层建筑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1.0h的实体分隔墙。

3.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室外疏散楼梯

可作辅助楼梯,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配合使用。

1.最小净宽≥9m(非防烟时≥0.8m)。

2.楼梯坡度≤450(非防烟时≤600)。

3.栏杆高度≥1.1m。

4.步级、栏杆和平台等应采用耐火极限≥1.0h的不燃烧体(砼或钢)。

5.在楼梯周围2m宽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其他门窗洞口。

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楼梯段。

(2)凡疏散楼梯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通向避难层的错位楼梯除外),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自动扶梯不能用作疏散楼梯,弧形楼梯不宜用作疏散楼梯。

(4)共用楼梯的规定首层疏散楼梯分隔

a.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应与地上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2h的隔墙或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b.地下车库人员的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不得与裙房共用。

c.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商场共用。

d.高层建筑标准层的两部疏散楼梯到达首层时,不得共用门厅的同一个出口,而应保持距离≥5m的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5)楼梯出屋面的规定

a.多层建筑:

≥7F的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出屋面(户门为乙级防火门除外);

≥5F的办公、旅馆等民用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均应通出屋面;

托儿所、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疏散楼梯间均应通出屋面。

b.高层建筑:

裙房至少应有两座疏散楼梯间通出裙房屋面;

高层(标准层)的疏散楼梯间均应通出高层屋面。

c.出屋面的楼梯间不应穿越其它房间,乙级防火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3.疏散距离

(1)房间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类别

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最大距离

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20m

其他民用建筑

22m

高层建筑

15m

大空间(观众厅、展览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

30m

地下车库

库内最远一点到楼梯间的距离:

45m(无自动灭火系统),60m(有自动灭火系统)

(2)房门或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门或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单、多层

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医院、疗养院

35

学校

22

40

医院病房楼

24

12

30

15

旅馆、展览馆

注:

1.对于单、多层民用建筑,敞开式外廊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本表增加5m;

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多层民用建筑,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增加25%。

十.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的设置

(1)≥12F的二类高层住宅、≥19F的一类高层住宅

(2)>32m的二类高层公建、>50m的一类高层公建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层数应按自然楼层计算。

架空层及复式住宅上层,均应计入建筑层数。

2.消防电梯的数量

建筑面积≤1500㎡,设一台;

1500㎡~4500㎡设二台;

>4500㎡设三台;

消防电梯可兼做客梯或工作梯,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消防电梯的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应设前室:

居住建筑≥4.5㎡;

公共建筑≥6㎡。

当合用前室时:

居住建筑≥6㎡;

公共建筑≥10㎡。

(3)消防电梯应从地下室直通顶层,且应每层停靠。

(4)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布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30m的走道直通室外。

(5)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800kg(11人),速度V≥H/60≥1.5m/s。

(7)消防电梯井道、机房与相邻的其它电梯井道、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隔开。

当在机房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8)消防电梯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排水井的容量不应<2m3,宜布置在井底位置附近,并用暗管连接。

十一.设备用房

1.锅炉房、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3h(多层)、≥2h(高层)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1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1.2m的窗槛墙。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3.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4.消防水泵房可建在地下室,但宜靠近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十二.人员密集的场所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应设在1~3F,宜靠外墙布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乙级防火门。

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200㎡,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50㎡时,则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3)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1)应设在1~3F,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

>400㎡,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地下商业、展厅等

(1)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3)当建筑面积>2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5)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十三.建筑构造

1.防火墙

(1)耐火极限为4h。

(2)应直接设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框架上,高出屋面≥0.4m(当屋面为耐火极限≥0.5h的非燃烧体时可砌至屋面板底)。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不应设排气道,必须设时两侧墙厚≥0.12m。

(4)建筑物内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否则内转角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距离≥4m。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距离≥2m,设耐火极限≥0.9h非燃烧固定扇的采光窗时不受此限。

2.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墙

住宅单元之间,住宅内的托幼,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包括闷顶内),放映室,手术室,厨房,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间,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

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名称

代号

类别

适用场所

FM

甲级

(1.2h)

1.防火墙上的门;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

3.消防电梯机房;

4.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

5.有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间、通风机房、空调机房;

6.锅炉房、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

1.位于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并可随时开启;

2.关闭后很难或不能随时开启的防火门,应在门扇上加开活动小门;

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乙级

(0.9h)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前室;

3.不设封闭楼梯间的住宅户门;

4.设扩大前室的住宅户门;

5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门厅通往走道、房间的门。

丙级

(0.6h)

管道井、通风道的检修门,垃圾前室门

FC

需要开窗、但用普通窗又不能满足防火要求的墙面(一般设在外墙防火墙两侧)。

1.一般设计成固定防火窗;

2.活动防火窗应设自动、手动开关。

FJM

普通型、

复合型

公共厅堂、营业厅、展览厅等不便设置或无法设置防火墙的大空间

1.普通型防火卷帘—由单片钢板制成;

2.复合型防火卷帘(又称特级防火卷帘)—由双片钢板制成,中间夹隔热防火材料。

1.位于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在降落时有短时间停滞及能从两侧手动控制的功能;

2.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3.用普通型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两侧应加水幕保护系统;

4.用复合型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可省去水幕保护系统。

但其耐火极限应≥3h;

5.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4.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内不可敷设与其无关的电缆以及燃气管线。

(2)各种管道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每隔2~3F在楼板处作防火分隔。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明确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操作面设计参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现有消防车的型号、参数,经我局技术人员现场实测,现将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有关设计参数公布如下:

1.供消防车辆通行的消防车道宽度应≥4m,最大坡度应≤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所在的消防车道宽度应≥6m,坡度应≤2%。

3.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内径)应≥12m。

4.消防车登高范围与登高操作面所在的消防车道内边距建筑高层主体外墙距离的对应关系如下:

建筑高度H

距离S

24~30m

8~9m

30~35m

7~14m

35~40m

8~3m

40~45m

9~12m

≥45m

10~11m

5.消防车回车场应≥18m×

18m。

6.消防车道荷载应≥30吨。

7.穿过建、构筑物的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应≥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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