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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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Word文档格式.docx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

科级以下60平方米;

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

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

正处级90平方米;

副局级105平方米;

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职员:

三级120平方米;

四级105平方米;

五级90平方米;

六级80平方米;

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

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105平方米;

副高90平方米;

中级70平方米;

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

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60平方米;

工勤人员:

市级技师80平方米;

市级工、技师、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60平方米。

7.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

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

后该地区危改拆迁。

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

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

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

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

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

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8.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

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

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9.职工现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面积如何核定?

职工现住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住房面积;

职工现住半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住房面积。

10.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人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人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11.职工在哪儿申领住房补贴?

职工应向其现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

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按照各自职级标准,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发放。

12.职工在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后调离的,原单位是否继续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职工在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后调离的,属于无房职工的,其住房补贴中一次性补贴及截止到调离停发工资月前的按月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

属于未达标职工的,其差额补贴由原申报单位发放。

13.2006年12月31日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2006年12月31日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新职工,其按月补贴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计发。

职工调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调入前的按月补贴按原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职工调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其调入前的按月补贴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职工调入前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其调入后的住房补贴自调入本单位起薪之月开始计发。

14.2006年12月31日后调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是否还可享受住房补贴?

2006年12月31日后调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属于无房职工的,从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的;

属于未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

原工作单位已发放一次性差额补贴的,职工职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计发;

职级发生变化,可计发级差补贴。

15.无房职工已申报过住房补贴的,2009年至2010年间工作调动到其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此次补报按月补贴由哪个单位负责申报?

按照京房改办[2006]243号文件精神,其截止到调离停发工资月前的按月补贴由调出单位统计申报。

现单位负责申报从本单位起薪之月开始到2010年底的按月补贴。

16.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17.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

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9.夫妇离异后,示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

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坏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

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20.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

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铁,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甲离婚前与配偶乙共同承租60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承租50平方米住房。

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80平方米公有住房。

计发住房补贴时,职工甲的住房面积核定为:

60+80=140平方米;

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平方米;

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

50+80=130平方米。

21.职工2003年9月9月

 

44.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还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补贴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对在实物分配体制下的远望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货币补贴资金,是对实物分配不足的一种补偿。

对于实物分配体制下已经达标的职工,将不发放住房补贴。

而住房公积金是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对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一种补偿。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以及2000年4月1日以后提租增发的补贴,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三种不同形式,它们互不干扰。

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仍然要建立住房公积金,以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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