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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监理和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6)建设部第61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7)建设部第90号令《关于修改城市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8)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上海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9)[沪建监协字(2004)第5号《关于实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行业指导价格暂行标准的通知》

(10)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11)沪建建管[2004第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GJ08-114-2005)

(14)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表式;

(15)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6)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7)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附件和、施工设计图纸。

(18)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文件。

(19)除上述已列明之外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4.2现行标准和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验收规范》(DGJ08-117-2005)

(4)《市政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200-96)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6)《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87-2000)

(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8)《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DG/TJ08-236-2006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018-2003)

(10)《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4-2001)

(12)《联锁型路面砖路而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

(13)《工程测量规范》(GB50206-93)

(1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5)《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JJ051-93)

(16)《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T0371-2000)

(1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18)《埋地塑料排水管理工程技术规程》(DG/TJ08-308-2002)

(1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23)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

5.监理组织机构

5.1监理组织机构

专家咨询组(必要时)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信息及资料员

造价监理工程师

测量

监理工程师

设备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6.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6.1监理工作总程序及实施要点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单位)

委派和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建设单位)

成立项目监理部

(监理单位)

收集有关工程项目资料

(项目监理部)

安全控制

编制监理规划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造价控制

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监理、承包单位)

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进度控制

工地例会

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合同管理

竣工验收

(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单位)

资料管理

监理总结、资料归档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6.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承包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不同意

业主代表审核

不同意同意上报

同意

实施

承包商落实整改

监理工程师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有关各方处理安全事故

·

发生安全事故提出书面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建设单位

监理检查监督实施安全施工整改

检查合格继续正常施工

施工单位

7.监理工作方案及监理措施

7.1质量管理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并配备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编写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完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各项规章制度。

重点要求其做到: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保证体系的成员持证上岗,人员到位。

(2)要求工序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施工规程、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每个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专检和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报验、签证制度。

7.2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措施

7.2.1事前控制

(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

会议主要内容:

ü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要求,并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监理工作交底,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及各项监理制度,特别是例会制度、报验审批制度和资料管理制度。

(2)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质保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审核内容: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

(3)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针对本工程特点,熟悉掌握工程地质与地下水文等情况十分关键。

总监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勘察资料以后,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地质勘察等资料,并及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

交底后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自审后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或必要时建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要点:

施工进度计划与工期目标是否符合;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人员、机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状况以及生产环境、管理环境的监测措施。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控制:

审核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另配件的生产许可证及出厂证明、备案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对进口设备审查,严格按技术文件进行核对。

审查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申办开工手续,及时下达开工通知令:

并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技术交底工作。

7.2.2事中控制

(1)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承包单位需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补充或变动,需经其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2)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核,并对进场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复查或抽检。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采用巡视、旁站、检查等手段进行跟踪控制,在施工全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监督;

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行旁站;

在巡视过程对施工中某些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

(4)监理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必须以通知书的指令和文字形式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提请承包单位加以预控和整改。

(5)监理人员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予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以后,承包单位应进行三级自检,填写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时到现场检查、复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7)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检查整改结果。

(8)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复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7.2.3事后控制

(1)按质量评定标准,对各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2)参加竣工初验,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部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施工单位、质监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协助业主准备资料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4)参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的调研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3质量监控的手段

7.3.1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的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直接监督和实时控制。

7.3.2巡视

监理人员实行对施工作业工序随时检查,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通病,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较大的质量缺陷或存在工程隐患可能的,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求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

在巡视过程中根据操作人员具体素质,寓监于教,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7.3.3平行检测

平行检测是监理实施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有质量疑问,可单独取样进行检测。

平行检测包括施工现场检测和试验室检测。

7.3.4指令性文件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和修改。

例如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停(复)工通知单、专题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施工单位报审表的审批等。

7.4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7.4.1施工前的控制措施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要求编制网络计划图或横道图,检查总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工序搭接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

性、连续性和均衡性,并如实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及时报请按计划到位。

(3)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劳动力、机具设备、周转料,原材料的准备落实情况。

7.4.2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控

(1)现场跟踪。

制定工程形象进度表,每周检查一次上周的实际进度和下周的计划进度,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分析进度出现偏差对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

(2)组织现场协调会,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使他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科学衔接,特别是总包单位和配套单位之间的配合,使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利用工程量签证权,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4)在每次的施工例会上,总结上周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合理安排下周施工进度。

(5)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状况,便于筹措各种资源,使进度综合平衡,合理衔接,有序地进行。

7.5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措施

7.5.1造价的事前控制措施

(1)熟悉设计图纸、勘察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7.5.2造价的事中控制措施

(1)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为控制的目标,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

避免形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严格审批手续。

(4)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使其全面履约。

(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7.5.3造价的事后控制措施

公正合理地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协助业主处理好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7.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处理延长工期签证,认真分析延长工期原因,不确属建设单位原因决不签证。

(2)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月付款申请表”,仔细审核计量合格工程数量,防止施工单位错报、多报。

(3)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增加费用较多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控制中按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质量要求施工,按合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者予以签证。

7.7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是信息收集、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出科学的决策。

(2)及时处理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来往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和时效。

(3)及时整理汇总建设过程中各项签证、质量、进度、计划、统计、计量、支付等信息资料,以便查询和竣工后作为归档资料。

(4)监理工程师每天采集的信息必须详细填写在监理日记中。

(5)监理组应每月将监理活动所采集整理的质量、进度信息详细编写在监理月报中报告业主。

(6)在监理活动中,将所有有关业主、施工单位、监理之间的往来信息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存储,建成具有可检索的信息档案,使每一信息都具有可追溯性。

7.8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协调是实现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和有效控制进度的关键。

施工阶段中的协调工作;

主要做好与业主、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如质量监督站等的协调工作。

7.8.1业主与总包单位关系协调

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负有共同对承包合同履约的责任。

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某些分歧是常有的事,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

这些协调工作包括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7.8.2与设计单位协调

设计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施工图纸,作出工程概预算,以及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等。

监理工程师必须协调好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使设计及时提供图纸和作出合理变更以加快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7.8.3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如市区质量监督站、规划部门、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门,这些部门对工程建设起一定的控制、监督、支持和指导作用,这些关系协调不好,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受阻。

监理工程师主要是运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取得上述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7.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7.9.1安全监理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察。

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其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法律、法规标准。

7.9.2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1)巡视检查,跟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监督。

(2)定期组织施工方(建设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3)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4)每周工程例会上进行安全工作讲评。

(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级安全监理体系,明确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使安全监理工作从组织上落实。

(6)通过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等作业指导书,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各类安全施工技术规程,严格审查临时施工用电、特殊类脚手架施工、基坑施工、模板施工、吊车、人货电梯和井架的搭拆施工以及起重吊装施工等方案。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8)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9)通过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重大危险源施工旁站监理和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销项工作。

(10)通过工程安全例会、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和安全监理月报等多种形式,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通报给工程参与各方,加强沟通,协同工作,力求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9.3文明施工管理

(1)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操作必须遵守市区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中的垃圾、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外运,保持现场整洁,避免对周围环境污染。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通畅,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地段应有警戒标志。

桥梁施工现场应有效封闭,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3)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配置工地食、浴、厕的卫生设施.建立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检查工地建材在施工现场堆放是否有序以及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5)加强检查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

(6)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场清场工作。

7.9.4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有关的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难点、监理单位的责任性质及工作的特点,当工地产生突发事故时,应有效地配合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人员:

成立由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安全监理员为骨干,其他监理人员参与的应急工作小组。

(2)职责:

1)组长是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事故处理与调查工作,保证应急方案的顺利实施。

2)副组长是监理部负责人,主要协调各方工作,收集情况,做到上通下达,并向组长汇报各方信息,提交初步报告。

3)安全员为具体工作的执行者,执行上级的命令。

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并及时汇报。

4)其他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应急措施

1)对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应急时能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处理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平时值班检查记录机制和应急保障体系,保证监理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决定,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协助总承包商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及时提交初步报告,为有关部门的应急决策处理提供依据。

4)为加强保证各项应急方案的实施及抢险工作及时开展,全面配合各方工作,全力阻止事态扩大,保护财产及人员的安全。

7.10周围环境监护的监理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监理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项目施工前,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对本工程环境进行详细勘察,以查明:

1)基坑周边的各类地下设施:

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现状。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的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3)查明工程周围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4)周边居民分布以及人行交道路径,施工期间可能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2)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施工前落实场地清理,并针对相邻重要管线,邻近保护建筑采用预控制措施。

1)对场地不同管线应落实拆除或按照设计要求移位。

2)对临近的建筑物或重要管线应重点监护,不仅要设置可靠的观测点,进行定期的观测外,而且要制订完善的抢险加固方案和措施,出现险情时能及时抢救。

3)加强对施工噪音的监控,周边道路的畅通,并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3)按照上海市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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