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挖运及基坑支护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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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4.
工程现场条件
(1)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装计量仪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期间,桩基补桩施工、桩基检测、白蚁防治、土壤氡检测等工程同时施工,因此乙方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按照甲方提供的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设计项目编号,版次:
,年月日出图)的全部内容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内容(含基坑变形监测及开挖过程中已施工完成的桩体的成品保护、监测工作)。
上述施工图范围内的附着物(桩体除外)清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外运等。
3.
开挖过程中避免损伤预制桩体(甲方负责及时安排对影响土方开挖的桩体进行截断),对地下管线要加固保护,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由方承担。
4.
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降水井,坡顶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制作。
基坑形成后,应保证基坑无自然积水。
施工图中所示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降排水设施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即乙方从进场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止,场地降水、、排水台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洗车池、坡顶排水沟以及排污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现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
6.
所有土石方外运弃土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
7.
乙方施工过程中,与桩基补桩工程施工同时进行,乙方工作面视具体情况调整。
8.
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桩基检测单位提供桩基检测的工作作业面(含挖掘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配合)。
当检测工作影响到乙方关键线路施工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影响的时间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9.
甲方具有调整以上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施工分界的权利。
三、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施工图单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最终承诺合同价。
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监(检)测费(除基坑变形第三方监测外)、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根据工程发包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属于乙方报价失误而造成的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合同造价不予调整。
4.
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①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②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③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天内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照现行《》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浮%。
④《消耗量标准》中没有的项目,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⑤若上条(第4条第④款)协商不成,则按甲方以往工程市场价格。
四、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总工期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为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乙方承诺使用下列主要施工机械(见下表)
(1)名称,型号,数量,
(2)名称,型号,数量。
2.
工期延误
(1)工期延误违约赔偿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完工,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误期损失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5%;
如果乙方延误工期达到15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工期调整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影响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因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工期的;
b.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c.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②.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五、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
(小写):
¥。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按实调整。
工程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工程完工后的结算依据之一。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报送当月的已完成工程进度款报表。
监理单位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完毕,甲方自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7天内,并按照报表里当月实际形象进度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70%计算出工程进度款支付额(若月应付进度款低于10万元的滚动入下期进行支付)报甲方审批,向乙方支付该施工期间经审批确认的工程进度款。
(3)本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
(4)本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甲方收到有效完整的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按合同已付的款项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并退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不计利息)。
(5)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保修金在基坑回填或者工程竣工一年后一次付清(以时间先到为准)。
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并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付款申请后2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6)每次付款,乙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条款;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3.
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5.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七、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施工中必须满足且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999;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甲方确认,并在一周内到岗。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程度,在对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4.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
6.
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联系电话,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确认乙供材料是否符合甲方材料样板要求。
7.
甲方委托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
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8.
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用控制点和现场地形图(标定地下室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部分办公和生活等房屋及设施,相关费用将在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1.
及时办理工程量的签证确认工作,工程量的签证确认应在三天内办理。
九、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指定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
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遇特殊情况,经监理、甲方同意除外,否则,按每天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进行施工。
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向甲方进行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
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乙方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监督。
如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的赶工要求(例如增加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并向监理、甲方提交赶工及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或违约责任的追究。
5.
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方的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对桩体造成损伤(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补桩和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乙方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施工现场必须满足深圳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0.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索赔。
无论监理方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2.
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3.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证手续,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认可。
14.
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并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测量放线点进行保护。
15.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6.
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对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额。
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十、
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按“合格品”质量等级的基本要求进行材料采购。
对于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就是甲方认定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定进行采购供应。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也有权改变材料的品牌,新定材料的价格高于原定清单价格,甲方补差给乙方;
新定价格低于原定价格,甲方在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
新定价格等于原来价格,甲方不补不扣。
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以及改变材料厂家产地,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采购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报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资料。
甲方认为该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更换材料,乙方不得拒绝,且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材料。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甲方材料样板不符的产品,监理和甲方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材料样板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进行替代,不得降低档次标准,且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相应扣除。
十一、
设计变更
甲方变更设计:
①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按设计变更施工。
②如果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材料已经订货(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材料订货合)或进场,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浪费,乙方需书面报监理、甲方现场确认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承担其相关处理费用。
③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如果影响到关键工序,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
确定变更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
乙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乙方。
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二、
检查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图纸、材料样板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三、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省、地区)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乙方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
十四、
竣工验收与结算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的认定:
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甲方在验收通过后7天内组织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
在工程移交后,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
如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甲方可以:
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款内扣除。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
作完毕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整改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限期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
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7天内监理向甲方转报,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1)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2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95%;
(2)乙方不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的结算书20天内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并且在确认的结算书由乙方签字盖章后15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95%;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对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
十五、
工程保修
保修责任范围: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