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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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
身安全,根据江西省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1、夜间尽量避免开展对周围居民有影响的高噪声的工作,无法避免情况下尽量安排在22:
00之前施工。
2、各作业队伍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
30前不可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员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施工员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申请书内容包括:
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3、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幼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4、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经理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夜间施工必须确保足够的灯光照明,车辆行驶有专人指挥,重点路段及现场出入口还需要有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夜间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衣。
6、现场坑洞应尽量在白天进行恢复,如果不能恢复,必须做围挡与防护,并竖立反光的警示标识。
临边临口必须挂设安全网。
7、尽量避免安排高空作业,如安排高空作业必须有监控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8、各作业队要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安全问题,禁止安排交叉施工。
9、夜间避免破土施工,开挖必须进行管线样沟开挖。
施工过程中遇管线,必须查明管线用途,实施可靠的保护,严禁在用途不明情况下擅自盲目处理。
10、夜间施工尽量降低噪声污染。
夜间施工,强调“三不准”,装卸货物用手势或对讲机,不准吹哨;
施工车辆不准鸣喇叭;
不准野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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