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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具安装(包括应急灯,台灯,壁灯、地灯,吊灯、镜前灯等)主材甲指乙供,工程灯不在甲供范围内。

3.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采购、安装。

其他:

包括小便器隔断、卫生间成品隔断、木窗帘盒及窗帘杆、石材窗台板、化妆镜、实木台面、实木装饰条、石材装饰条、标识等图纸显示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

4.电视、电话、网络等弱电布管、布盒、带丝等工程

5.零星改造项目:

精装修单位接收的本工程是以毛坯验收为标准的工程,所以精装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毛坯房与精装修施工图纸存在的尺寸、平整度、预留预埋等的差异及误差,并承担这些差异及误差的调整修补工作。

3.与各专业界面划分

3.1.土建工程

1)地面:

总承包负责施工至结构面并找平压实,卫生间防水由精装修承包人负责;

2)墙面、顶棚:

总承包负责墙面做至基层,顶棚做至结构面;

结合层及结合层以上的内容在精装修的承包范围内。

3)另精装承包人在现场踏勘阶段,应根据精装图纸与现场实物核对,对存在偏差的部位要充分考虑并进行报价。

精装单位进场接收工作面后,负责偏差部位进行统一整改。

4)精装单位负责对所属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已完成工作进行成品保护(包括其施工场地内由总承包及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工程)。

3.2.电气工程

1)精装修单位负责各配电箱下口到各用电器之间的预留管、盒、带丝穿线;

配电箱由土建总包负责(包括箱内器材)。

2)精装单位进场后根据最终点位图与现场机电点位进行核对尺寸,凡需要合理调整的工作由精装承包人负责完成;

3)灯具、开关等由精装单位来完成。

4)大堂水晶灯甲供,精装单位配合安装完成。

其它灯具、开关、插座、穿线等由精装承包人来完成。

(灯具主材甲供)

3.3.给排水工程

1)机电总包单位负责将各种管线引致各个用水点,精装单位负责由各用水点引致各个用水器具,以及器具的安装。

用水点位置如需细部改动由精装修单位负责,其相关钻孔,预留预埋、剃凿、管件及吊架部分由精装修单位完成。

精装承包人负责预留用水点至洁具设备的连接,以及此范围内的钻孔、剃凿、管件及吊架部分的施工,调试。

施工完成后,需对其施工范围部位根据验收规范进行相应试验,由机电总承包人负责,精装及相关单位配合。

3.4.空调系统

风口风阀由空调分包单位负责安装,精装单位配合;

检修口由精装修单位负责开设,开设的形式、位置、数量由空调施工单位以书面或图纸的形式提供。

其他说明:

在精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界面可能会有总承包、弱电等施工单位同时在进行施工,精装修承包人必须在投标价格中考虑交叉施工产生的费用,并负责最后收口和收尾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承包人在施工时需要在结构墙上开槽或改造,必须先将详细《施工方案》报招标单位和设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精装修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现有施工状况和装修图纸进行对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装饰设计的不足之处,例如标高是否一致等,并将所有类似问题考虑到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中,最终交给招标人一个满意的工程,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在施工中不会因为以上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本工程保修期自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施工进行调整,即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利将部分投标单位施工的工程及材料以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的方式(对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条件)交由其它单位进行施工或供应,亦有权利将任何不属于投标人施工范围的工程交由投标单位施工(在投标人资质许可范围内),且投标单位在任何时候不得拒绝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变更,而且以上不附带除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价格外的任何费用补偿。

施工管理要求

一.施工工期要求;

营销中心精装修计划施工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6月15日具体要求安下表执行;

工序

楼层

工作面移交时间

吊顶基层

完成

轻质隔墙安装完成

木作基层制作完成

墙面干挂石材完成

地面铺贴完成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完工

移交日期

一层区域

暂定2014.4.20

移交

移交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014.6.13全部工序完成

2014.6.15保洁完成并移交

二层及挑空大堂区域

暂定2014.4.30

移交后15日历天完成

移交后10日历天完成

三层区域

暂定2014.5.10

2天完成

办公区

5天完成

钢结构采光棚区域

注;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或推迟进场时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时间要求。

二.甲供、甲指及精装单位提供材料的管理要求;

需要提交样品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招标人依据图纸和效果设定)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对样品的要求和说明

1

艺术玻璃

2

编织木皮

3

织物硬包

4

织物软包

5

皮革硬包

6

艺术砖

7

木饰面

9

石材

10

面砖

11

壁纸

12

木地板

13

开关、插座面板

14

15

16

图纸上标明的影响装饰效果的其它材料

说明:

1.甲指材料由甲方选定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颜色等后,在施工前由精装单位要求厂家报送样品,并进行封样。

精装单位必须按精装的实际进度对材料的排产周期数量监督厂家现场到货工作,一切由于精装单位监督不力而导致材料无法按进度要求抵达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精装单位承担,甲方不承担甲指乙供材料早到或晚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所以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图片图纸草图及要求进行报样,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三.现场管理要求;

1、图纸管理要求

(1)招标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图纸份数规定

1)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份数为8套,如因特殊原因需加晒,投标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2)竣工图纸由投标方统一盖竣工章并移交招标单位档案馆(尤其是地埋管线相关竣工图纸)。

(2)图纸问题相关规定要求

1)投标单位施工前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若发现设计图纸将产生施工缺陷,必须及时上报招标单位,如招标单位接到投标单位上报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方案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招标单位承担;

若投标单位发现设计图纸将产生施工缺陷,未及时或未上报发包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图纸问题,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为保证现场施工进度,考虑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设计院的处理反应时间,要求所有图纸、技术问题提前一周书面上报招标单位项目部,否则因图纸问题未解决造成的现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及人员窝工等由投标方承担;

3)对于设计图纸的完善意见及合理建议、尤其是设计图纸做法对于施工质量及施工的操作性有影响的部分需明确提出,否则视作设计图纸对施工不造成影。

4)由投标单位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

投标单位负责及时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强弱电综合管线进行平立剖面二次深化,对石材干挂钢结构基层深化设计,对机电管线的平面位置、结合与结构柱、吊顶标高等的空间关系进行全面细致考虑,并将机电综合管线图报招标单位审核批准。

因投标方二次设计工作不及时或图纸质量问题引起的钻孔、凿洞、拆改、修复等工作或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8、精装单位进场后首先对接到的施工范围内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

2、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管理,包括现场的垂直运输、材料存放、水电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

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需求。

3、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管理,包括现场的垂直运输材料存放水电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

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精装需求对一些材料做法进行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精装单位不得以价格未确定为由拖延或拒绝施工。

5、精装单位承担精装修范围内小分包公司的协调管理工作,并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及文明施工起到带头监督作用。

6、精装单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的原则每道工序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工序施工,否则后续工作不予认可。

材料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材料报样,包括材料的品牌、规格、色样、观感、质地等,经甲方确认并封样后,按照封样进行采购和加工。

7、精装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甲方要求以及各分包计划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

8、精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发送的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会审,编制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报验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9、精装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一至两名设计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装修图以及概念草图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节点大样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四.成品保护的管理;

1、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及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设立奖罚措施。

2、有针对性地对不同部位不同程序诸如厨、卫间防水工程、石材瓷砖工程、石膏线吊顶工程、木地板工程、玻璃工程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相关的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2、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

3、定期组织内部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对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一切由精装单位承担。

主要工程技术要求

1.地面石材铺贴

1)石材为A级品,规格详见图纸和样品样板,投标单位及石材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安全;

2)大理石供应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提供石材小样,由甲方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

3)正式施工前,投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做出样板,经雇主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大规模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层的施工,经雇主代表、设计师对样板层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层的施工;

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投标单位应联合石材供应商进行现场实测放样,深化有关石材放样,并在大理石到场前2个月提供详细的经深化的石材排版、分块图、关键节点图、石材收边收口图等,并将结果报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等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6)大理石加工切割前,投标单位应联合石材供应商将所用大板应经雇主代表、设计师、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

7)大理石在运至现场前,应在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经雇主代表现场认可并书面确认,并需进行封样和送检(物理、化学性能、防护性能等),达到要求后可按铺贴部位、对应排版图顺序进行编号、标示方向(东、南、西、北),以方便现场铺贴;

8)保护石材不受污染;

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石材,投标人需其防护质量及效果进行监控,并应进行必要的复验。

10)材料进场检查:

石材进场后投标人要做必要的交接检查,石材四边不应有崩边掉角,颜色纹理必须满足设计及石材技术规范要求,并报请监理验收通过;

11)禁止现场进行石材的加工及防护,如有尺寸规格不符,应返回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加工并重新做好防护后方可重新运回现场使用;

12)如有地面插座,应各个专业互相协调,并报请雇主、监理确认后方可执行;

13)石材拼接前均应严格按编号进行试铺,对好纵横缝和石材纹理;

确保接缝严密并保持同一直线;

1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5)铺贴完毕,必须做好充分的养护,必须及时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养护及成品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返工等,需由施工单位自费负责完成;

2.墙面石材干挂

1)石材规格详见图纸和样品样板,投标单位及石材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安全;

2)干挂件必须采用热镀锌挂件;

挂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依据设计要求加工。

利用螺丝和骨架连接,安装必须牢固。

3)挂件数量、龙骨间距等应通过计算确定;

4)石材加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联合石材供应商做好现场实测,进行深化设计,并画出石材墙面排版图、收口图;

5)在墙面上有电气插座,电梯显示器等设备孔洞时,要仔细量好尺寸,精心切割孔洞,面板安装后不能见到石材切口缝隙;

开关面板、插座等的位置必须居于板材中心位置或几块板材的交角处;

6)石材切割加工前,必须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大板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切割加工;

7)石材供应商必须在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并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排版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编号、装运;

8)石材墙面上的细小缝隙,可用与石材颜色相同的云石胶拌石粉进行修补,补缝时在缝边要贴美纹纸保护;

安装石材墙、柱面时脚手架必须安全牢固,脚手架考虑临时放置石材的重量。

9)清洗大理石墙柱面时,必须选用中性清洗剂。

对花岗石墙柱面可以使用一些带有弱酸或弱碱的清洗剂。

在清洗前,最好能先作小面积试验,以免选用清洗剂不当,损伤石材光泽度或造成麻坑。

3.墙、地砖

1)瓷砖必须提前挑选,应注意瓷砖的色彩协调度。

2)瓷砖要提前2小时放在水中浸泡阴干,保证其湿润。

3)瓷砖尽量选用同一批砖,保证表面光滑,图案正确,颜色一致。

板块的长宽厚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mm;

平整度用直尺检查,空隙不得超过±

0.5mm。

4)在施工前要求必须先绘制出施工大样图,进行现场放样完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前必须认真按照图纸尺寸,核对结构施工情况,要分段分块弹线、认真排砖,提前弹线、控制点要准确,铺贴时应拉通线。

6)测量放线必须准确,房间墙角要方正避免墙边地面砖成一头大一头小的毛病,对设计若要求45°

斜放的地面,更要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安排,要尽量避免出现小三角形或小缺角地砖现象。

7)施工现场要围挡和封闭,禁止其他人员在刚完工地面上走动。

要确保地面养护期。

8)完工后地面禁止重物敲击,铁轮小车推行,钢管、人字梯等容易损坏地面情况发生。

9)铺贴尽量采用铺贴专用剂,勾缝应采用专用的勾缝剂;

10)严禁缺楞、掉角、裂缝、空鼓等现象。

11)砖缝要均匀密实,颜色均匀一致。

4.轻钢龙骨隔墙工程

1)轻钢龙骨隔墙应按图纸要求及说明施工。

2)材料送样:

承包厂商须将所有材料及五金零件等样品,送请雇主代表、监理及设计师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3)配合工程:

在石膏板封装前隐蔽在隔间内部的管线工作,如电气、给排水、空调、电话、网络通讯等系统,须报请雇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会同各相关分包厂商查验合格后,方得封板施工。

4)防锈防腐:

所有龙骨、螺丝、焊接部位均需进行防锈处理:

(磷酸盐、镀锌、搪瓷或漆防锈漆)螺丝不得同时贯穿沿边龙骨及竖龙骨,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骨架。

5)板材若有破损应予以裁除,破损太严重则不得使用。

6)卫生间隔墙必须考虑下列状况:

隔音、防火、防潮、防水、吊挂等问题。

板材须考虑表面粘贴性、吸水膨胀率、耐水性、耐候性强度等问题。

隔间与地板面接合范围之表面应作加强型之防水处理,另临浴厕面及地面亦应作防水处理。

5.防水工程

1)卫生间、茶水间、水景等处需作防水处理;

2)防水必须延伸到墙面上,有淋浴的房间,墙面防水高度需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防水施工必须分遍完成,防水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

4)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注意做好成品保护;

5)防水工程完成后,必须做24h蓄水试验。

6.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

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应按图纸设计及说明进行施工。

2)龙骨及主件的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3)龙骨、吊杆的间距、规格等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4)吊顶安装前,必须与各设备专业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各设备专业已经完成安装、隐蔽检查、调试、验收等工作;

5)吊顶上应留有足够的检查检修口,其位置应提前在深化方案上落实;

6)纸面石膏板安装后,螺钉帽应做好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找平。

7)纸面石膏板端头接缝处应开坡口,加贴嵌缝腻子,磨平加贴嵌缝带,嵌缝处理:

采用专用嵌缝剂。

纸面石膏板吊顶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伸缩缝,在建筑构造变形缝处,根据构造变形缝伸缩量选用变形缝装置。

8)在石膏板上切割预留电气出口、管道和其他穿透件的孔洞时,应严格遵守允许误差,确保石膏板边缘能够包裹在各种盖板和空罩下面。

7.矿棉吸音板/装饰石膏板

1)矿棉吸音板或装饰石膏板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其材质、纹理、颜色必须经雇主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2)吊杆应做好防锈防护;

3)轻钢龙骨应为热镀锌龙骨,规格符合规范要求;

8.壁纸工程

1)材料:

本工程所用壁纸,投标人须按设计图样所指定之规格、花色,惟应质地柔软、色纹清晰,不因气候变化而伸缩者;

2)凡整幅墙面或平顶之壁布、壁纸须上下同长,不得以零料拼接;

如有特别规定,须在指定之施工面上,先以牛皮纸或棉纸拼贴一层为底层,再行铺贴壁布、壁纸,以保持整幅布之平整美观;

8.木作工程

a)其余所标示之木料须选择全新品其种类中之最佳者,其材料规格、品质、性能等均须符合图说及相关规范之要求。

b)所用木材均应充分干燥,必要时得经过蒸汽干燥。

c)不得采用含裂缝节疤、松节或其他足以影响其外表、强度、耐久性之缺点的木材。

d)具有微小而坚硬之活节疤而不影响强度的木材,不得用于醒目处。

e)夹板须用热板压制法制造,须为质优产品。

2)样板:

f)本项目应遵循样板先行的原则;

g)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提供木皮样板供雇主、设计师书面确认封样,作为采购、供应及施工安装的依据;

h)开始大面施工前,投标人应制作细木工施工样板,经雇主代表、设计师、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需保留该样板作为后续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3)所有木作工程应提前施工样板层,报请雇主代表、设计师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楼层施工,该样板层将作为其他各层施工及验收的参照及依据。

4)施工及安装

i)板材及漆应在场外加工完成后再在现场安装。

j)具体挂板方式请参见施工节点详图。

除在本章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工作均按图样施工。

k)所有细木工作之制造、装合,均须精美,并有小木标准及经过设计师与业主认可,金属件应隐藏于不明显的地方。

l)所有木料、板料使用时,应采用整体大板,不得以小料或小板面任意拼接。

m)所有粗木工作及隐蔽部份,均须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安装工作须准确利落,所有钉头须先打扁后钉入,涂刷防锈漆并,俾嵌油灰,表面处理须无工具之痕迹及不密合之离缝。

5)所有五金材料应由投标人提供样品,经业主及设计师审核通过后才可采用。

9.地毯工程

本工程所用地毯必须与雇主所提供样品样板一致,并在大规模供货前提供样品样板予雇主、设计师、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保证材料质地柔软、色纹清晰,不因气候变化而伸缩者;

2)施工前必须用吸尘器将基层所有的灰尘清理干净,并作空间封闭处理,避免污染;

10.玻璃工程

玻璃或镜子均须厚薄均匀、无扭曲、气泡、波纹以及其他缺陷,所有玻璃之种类、花色、颜色、厚度均按设计图样办理。

除特别规定者外,所有玻璃安装所用之填缝剂为进口硅胶。

镜身应按图示尺寸、厚度裁制,表面光滑平正,不得有扭曲气泡、波纹等缺点,四周若无木质或金属压条收边者,须按图示磨斜边,使用前须先送样品经设计人员认可。

2)安装隔墙玻璃: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玻璃技术标准规范,放置胶垫,打好密封胶。

3)隔墙安装后严禁重物撞击,并不得沿墙码放重物,以免损伤墙面板或伤及墙体。

4)货物运输通道处隔墙拐角用轻钢龙骨保护。

5)已完工玻璃板隔墙应有明显标识。

6)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7)玻璃隔墙接缝表面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8)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9)玻璃板隔墙嵌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10)玻璃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11.金属工程

1)凡金属制品之材料、规格、尺寸、制造、组合方式及接缝材料、施工方法等,须按设计图样之规定,准确制作;

承包厂商须将工厂制作详图送请雇主代表、设计师认可后,方可开始制造。

2)金属制品之组合,如不以螺丝锁固,则以特殊绝缘强力接著剂黏,确保不可脱落。

3)安装材料于安装过程中,焊接处附件胶带不可任意撕去,以免火花损及表面。

安装于相关工程应密切配合(尤其木作部分)并准确安装于图示位置,安装后须再检查各部尺寸位置之正确性,不得有扭曲及凹凸不平之现象。

4)镜面不锈钢及金属镀铬工程需确保表面光滑平整,无划痕及明显焊缝。

12.五金配件

1)所有门窗家具及其他活动部分,均须按照图样所示,或本说明书之规定配装各项适用之五金。

2)本工程所用五金,不论国产或进口产品,使用前均须将样品报送雇主、设计师、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3)凡五金之材料、型式、颜色等须均匀一致,表面光洁,不得有刮伤及磨损之现象。

所有五金安装完毕,未经验收前,其突出或露面部分应以适当方法保护。

4)凡五金之附属另件及其螺丝、垫片等,皆应与其主体部分之材料相同,露面部分,其表面处理亦须与主体部分相同。

13.乳胶漆饰面施工注意事项

本工程所使用之乳胶漆、调合漆、防锈漆、清漆及其他特殊涂装料,需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地区优等品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报价前进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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