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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相关配件及前后管道保温安装应按《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03S401)标准执行。

2.1.5 

室号(字体、颜色)清晰、规范。

2.1.6 

水表箱

2.1.6.1 

水表箱安装位置合理,牢固无缝隙;

箱门开闭自如,保温不鼓包。

2.1.6.2 

水表箱砌筑体棱角分明、横平竖直,离地间距应符合要求。

2.1.6.3 

分水器安装牢固,下口堵实。

2.1.7 

集中采集系统

2.1.7.1 

PVC穿线管应横平竖直安装,固定牢固。

6户-12户,使用40mm直径管材;

12户以上使用50mm直径管材。

2.1.7.2 

采集盒及接线盒应安装牢固、加盖封闭,数据线已连接调试。

M-BUS数据总线线径为0.75mm2 

2.2 

埋地水表工程

2.2.1 

2.2.1.1 

地表单、验收清单、点志记、水表接入管道试压、冲洗合格报告资料齐备。

2.2.1.2 

从市政主供水管道接表需提供GPS数据。

2.2.2 

地表环境

2.2.2.1 

水表及前后阀应设置在干燥、清洁、不宜堆埋及行人和车流量较少的地段,不宜设置在低洼处及下水道附近。

表位尽可能靠近道路,方便读数、安装、维护和拆卸。

施工单位没有签字、确认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2.2.3 

地表三箱

2.2.3.1 

箱体铺装在地面上的,箱面应保持水平一致且不高出地面实际标高10mm;

非铺装在地面上的,应高出路面20mm;

铺装在绿化带内的,应高出地面100mm。

2.2.3.2 

水表三箱应平整一线,无特殊情况需与道路垂直或平行;

三箱字体方向统一且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在绿化带或容易堆埋的地方,应采用整体式混凝土箱面,或在表箱周围砌筑与表箱高度平齐、宽度约为200mm的混凝土。

2.2.3.3 

前后阀井盖中心与表箱中心的距离:

DN40及以下水表的距离一般控制在2m以内;

DN40以上水表的距离根据现场安装条件确定,但不宜大于8m。

2.2.4 

2.2.4.1 

水表前后无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单位画简图给用户,并注明表后勾点连接由用户负责。

2.2.5 

表箱内部

2.2.5.1 

箱体应砌筑平整,内壁用水泥砂浆抹平。

表箱底板与内壁之间不应作防水处理且需留有适当的空隙,保证积水能及时排出。

2.2.5.2 

箱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2.2.5.3 

水表安装定位后,DN40及以下口径水表离箱体左右两侧内壁净间距不得小于100m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50mm,距离底部高度净间距不得小于100mm;

DN40以上口径间距分别为150mm、300mm、200mm。

2.2.5.4 

表箱顶面与水表镜面的距离:

DN40及以下水表的距离应控制在150mm以内;

DN40以上水表的距离应控制在300mm以内;

阀门顶端与阀盖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700mm以内。

2.2.5.5 

表箱安装定位后,表箱圆盖中心应与水表镜面中心垂直对应。

2.2.5.6 

DN50及以上口径水表前后法兰面螺丝不允许砌在表箱内壁墙体内,需暴露在外;

螺丝从水表方向穿入,以方便拆装维修。

2.2.6 

用户确认

2.2.6.1 

水表底度由水表施工单位与用户确认。

楼内立管工程

3.1 

3.1.1 

管材:

阀门质保书原件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合肥供水集团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由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3.1.2 

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辖区供水所签字的管井综合大样图、开工竣工报告、冲洗泵压合格报告、监理公司出具或供水工程质监站审核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资料齐备。

3.2 

管道井与管道布置

3.2.1 

工作通道净宽≥0.5m。

3.2.2 

地面应有1%坡度坡向地漏,地漏通过排水管在底层需与室外排水系统连通。

3.2.3 

管井内与立管应同步敷设PVC穿线管一根。

3.2.4 

管外壁距墙面间距≥100mm,距梁、柱间距≥50mm。

3.2.5 

管道直径小于(等于)32mm的,管与管外壁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管道直径大于32mm,管与管外壁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3.3 

管道安装

3.3.1 

法兰连接衬垫不得凸出管径,螺栓的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3.3.2 

螺纹连接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

3.3.3 

卡箍(套)式连接的两管端口平整无缝隙,沟槽均匀;

卡紧螺栓后管道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一致。

3.4 

管道涂色

3.4.1 

为方便区分不同压力分区的表前立管,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的水压低区表前立管应以白色标示,加压中区表前立管应以绿色标示,高区表前立管应以蓝色标示,更高区表前立管应以黄色、紫色标示。

色环宽度为10cm,每层应设置一个。

3.4.2 

单元引入管应敷设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立管应设置在管道井或建筑物公共部位。

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建议采取防冻措施。

3.4.3 

管道井应设置分层隔断。

3.4.4 

管道井内应做防水。

3.4.5 

立管水表分水器及表后管需固定。

庭院管网工程(吊管)

4.1 

埋地管网工程

4.1.1 

4.1.1.1 

管材、管件、胶圈、阀门、圆井盖质保书原件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合肥供水集团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小井盖不要质保书)。

4.1.1.2 

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试压冲洗报告、供水设施点志记、监理公司或供水工程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图资料齐备。

4.1.2 

管道位置

4.1.2.1与各种管道之间净间距应满足安装操作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4.1.2.2 

管道不宜埋设在道路下方,不得埋设在假山、水池、雕塑等不便破复的景观下方。

4.1.3 

管顶埋深

4.1.3.1 

在机动车行道下,管道埋深宜≥0.7m。

4.1.3.2 

在非机动车道路下,可以相应减少0.2m。

4.1.4 

球管安装

4.1.4.1 

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

有裂纹的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

4.1.4.2 

管道转角处应增设砼支墩。

4.1.5 

管道回填

4.1.5.1 

若管道敷设在混凝土板上面,须在管底做0.1m厚的砂垫层。

4.1.6 

阀门及阀门井

4.1.6.1 

采用直埋式闸阀,按照合肥供水集团文件规定的比例现场抽检合格。

4.1.6.2 

阀门启闭灵活、阀杆竖直,安装位置便于维修。

4.1.6.3 

小区内阀门井应砌筑小井。

4.2 

吊装管道工程

4.2.1 

4.2.1.1 

管材、阀门质保书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4.2.1.2 

4.2.2 

管道和阀门安装

4.2.2.1 

进、出水管管径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4.2.2.2 

管道设计的连接方式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若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焊缝须出具探伤报告,并且焊缝部位应做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4.2.2.3 

管路及附件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支架和吊架固定牢固。

焊缝应质量合格,弯头、三通处均应增加支、吊架。

U型管卡与管道间应加装橡胶垫片。

4.2.2.4 

连接弯头等管件必须用蓝色给水配件,禁止用橘黄色消防配件代替。

4.2.2.5 

法兰螺栓不得隔花安装且需做防锈处理。

4.2.2.6 

管道穿越墙体时应加装穿墙套管。

4.2.2.7 

泵后出水阀门应为明杆闸阀。

4.2.2.8 

阀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检修。

4.2.2.9 

口径≥DN100的阀门、过滤器、倒流防止器应加装支架或吊架支撑。

4.2.2.10 

过滤器和倒流防止器必须安装在水平管道上。

4.2.3 

4.2.3.1 

为方便区分不同压力分区的吊管,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的水压低区表前吊管应以白色标示,加压中区吊管应以绿色标示,高区吊管应以蓝色标示,更高区吊管应以黄色、紫色标示。

色环宽度10cm,每根管道设置一个。

泵房工程

5.1 

环境与土建部分

5.1.1 

墙壁及地面无渗漏、照明充足,有通风措施;

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有温、湿度表;

泵房内无环境污染物,无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符合环保要求,用易清洁的瓷砖铺砌,其中泵房的内墙铺砌高度为1.2M,选用光面瓷砖,泵房地面要整体铺砌且应选用防滑瓷砖。

5.1.2 

生活泵房应与消防泵房隔离,且应安装防火防盗门。

5.1.3 

泵房内不得有下水管通过,配电柜上方若有水管通过须采取保护措施。

5.1.4 

泵房内应有接地扁铁,泵房内所有机组以及配电系统需与其相连接,并接地电阻应符合试验规范要求(接地电阻≤4欧姆)。

5.1.5 

排水沟宽度应≥200mm,深度应≥100mm,纵向坡度应≥0.01。

地面应有0.01坡度坡向排水沟。

5.1.6 

集水坑的排水泵应采用双浮球控制(浮球采用24V电压),高水位时启动1台排水泵,超高水位时启动2台。

排污泵及排水管口径,由审图和设计部门根据泵房实际情况决定。

5.1.7 

现场测试浮球应能正常工作,排污泵运行应正常、管路通畅。

5.1.8 

水泵基础的边缘比泵机组底座宽0.1m,端边之间或至墙面的间距≥1.0m,高度≥0.1m。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间距≥0.8m,相邻机组外廓面之间间距≥0.4m。

主要通道宽度≥1.2m。

5.1.9 

泵房内应用标牌区需注明分区及供水范围(涉及楼号、层数),进出水管应用箭头标明水流方向。

5.2 

5.2.1 

管材与设计应符合审核报告要求。

5.2.2 

管材,阀门质保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齐备(质保书无原件的,应有授权经销商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2.3 

5.2.4 

管道现场安装连接方式应与图纸相符,管道现场不得焊接。

5.2.5 

管路及附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支架和吊架应固定牢固。

焊缝质量应合格,弯头、三通处均应增加支、吊架。

5.2.6 

5.2.7 

法兰螺栓不得隔花安装。

不锈钢法兰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其它的应做防锈处理。

5.2.8 

管道穿越墙体时应加装穿墙套管,外墙应为防水套管。

5.2.9 

阀门品牌应与备案表一致。

5.2.10 

阀门质保资料齐备。

5.2.11 

阀门的工作压应力与水泵工作压力相匹配。

5.2.12 

水泵出水汇流总管后检修阀门应为明杆闸阀。

5.2.13 

5.2.14 

5.2.15 

5.2.16 

泵压应消毒冲洗合格。

5.3 

水泵安装

5.3.1 

水泵品牌应符合招标要求。

5.3.2 

水泵质保资料齐备。

5.3.3 

水泵机组参数应经合肥供水集团审图室确认符合要求。

5.3.4 

泵基础下有隔震垫。

5.3.5 

水泵出水管处应加装排水管和阀门,排水管应引至排水沟或集水坑。

5.3.6 

水泵槽钢基础、隔膜气压罐应用螺栓与地面固定牢固,水泵与底座的固定要牢固。

5.3.7 

气压罐采用隔膜式且应有压力表,其配置的压力值应与管材相同。

5.3.8 

气压罐铭牌应注明:

设计压力、容积、生产日期、制造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5.3.9 

气压罐气水密封性应检测合格。

5.3.10 

无负压稳流补偿器应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壁厚不小于3mm。

罐底应设不小于40mm的排水口,并用软管接至排水沟。

5.3.11 

泵前泵后均有取样水龙头。

5.4 

控制柜和控制系统

5.4.1 

柜体安装时宜高出地面30mm以上且应与地面安装牢固;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电线穿线管管口应高于地面30-50mm。

5.4.2 

控制柜、桥架、水泵机组均应接地良好,控制柜上方无有水管道。

5.4.3 

人机界面(触摸屏)应配置合理、具有自动黑屏屏保功能;

能显示当前供水压力(设计压力、实际供水压力)、水箱有/无水状态、水泵工作状态、故障保护记录(无水、负压、超压、缺相)等信息;

能具备人工设置、调节控制水泵机组所有参数(如控制压力、压力上下线、水泵切换时间等参数)等功能。

5.4.4 

系统应具备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手动采用机械式开关控制)。

5.4.5 

应具备保压停泵功能。

5.4.6 

应具备缺相保护功能。

5.4.7 

应具备电源故障保护、自动复位功能。

5.4.8 

应具备管网压力上限保护、自动复位功能。

5.4.9 

应具备水源(水箱)故障保护及自动复位功能。

5.4.10 

无负压设备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缺水(负压)保护机构,当发生缺水(或负压)的状态下应能自动报警及停机保护;

当进水恢复正常时,设备应能自动启动、正常运行。

5.4.11 

系统应具备水泵故障自动切换和备泵自投功能。

5.4.12 

二次供水控制器应预留通讯接口,保持现场通信畅通。

通讯协议应符合《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控制器通讯协议》的要求,并将通讯接口接入控制柜的端子排。

5.5 

电源及接地部分

5.5.1 

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电源,即三相火线(L1、L2、L3)、零线(N)、保护接地线(PE)。

零线必须接到控制柜内部的零线铜排,保护接地线必须接到接地铜排。

5.5.2 

桥架敷设时,桥架之间要有铜编织线连接,并连接到保护接地上。

5.6 

水箱

5.6.1 

水箱材质应为SUS304不锈钢,内拉筋加工时需做卷边或钝化处理。

水箱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质保书、不锈钢板的检测报告。

5.6.2 

水箱现场尺寸应与设计一致,底板、壁板、顶板厚度应满足02S101图集要求。

水箱内拉筋厚度应不得小于其连接的壁板厚度。

箱外壁(安装有管道的侧面)至墙面的间距≥1.0m,与建筑物凸出部分间距≥0.5m。

5.6.3 

各单体水箱之间的净距≥0.7m。

5.6.4 

人孔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0.8m

5.6.5 

水箱高度≥1.5m时,水箱内外应设不锈钢爬梯。

5.6.6 

人孔必须加盖带锁,直径不小于0.8m。

5.6.7 

水箱基础高度≥0.5m,找平后应二次采用水泥砂浆塞实。

5.6.8 

严格按图纸设置的位置开孔,一般有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透气管、水位信号装置、人孔等。

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5.6.9 

进水管与出水管必须采用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5.6.10 

进水管口底应在溢流水位之上100mm,进水管应伸入水面下1m。

5.6.11 

溢流管、排水管出口必须在排水沟内,并离开水面约200mm。

溢流管管径一般应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5.6.12 

溢流口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管尾应装防虫网罩,网孔约2.4×

2.4mm。

5.6.13 

透气管管径一般为100―150mm,且不应少于2根(管尾的防虫网罩同上)。

水箱间应设水位显示。

5.6.14 

进水管应安装自动水位控制阀和具有机械、电气双重控制功能的防涝电动阀。

5.6.15 

水箱消毒装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需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5.6.16 

水箱浮球阀应为SUS304以上全不锈钢材质,并安装在人孔边能触及的位置。

5.6.17 

水箱安装后应固定牢固,注满水后24小时内无渗漏及异常变形(参照CJ/T302-2008标准)。

5.6.18 

泵房内所有槽钢、铁制件及支架等系统均需做防腐防锈处理、统一刷银粉漆。

5.7 

泵房计量

5.7.1 

泵房配电系统需有独立电表(供电部门许可)。

附则

给水工程资料验收标准

6.1 

目的

6.1.1 

为了统一集团公司给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6.2 

比例

6.2.1 

绘制庭院管网、小区过路管等竣工图,宜用1:

500的比例。

6.3 

标高(GPS定位)、标注

6.3.1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GPS定位)

6.3.1.1 

庭院管网从市政管线接水的起始点,应在图纸位置上标注标高(GPS定位)。

6.3.1.2 

庭院管网加装市政道路过路管的,应在起讫点、终点以及节点位置标注标高(GPS定位)。

如顶管应附加顶管纵向轨迹图。

6.3.2 

在下列部位应添加标注

6.3.2.1 

管线起点与终点以及管线折点位置应有栓点标注,根据现场情况标注楼距或路距。

每段管线必须至少有一处标注。

6.4 

图样画法

6.4.1 

总平面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1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形状、编号、楼号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相一致。

6.4.1.2 

二级计量表(加前后阀)、阀门、管径变异点、直供水管、低区加压管、中区加压管、高区加压管、超高区加压管、已经连接的原管道应绘制在同张图纸上(总图)。

6.4.1.3 

图纸上直供水管、低区加压管、中区加压管、高区加压管、超高区加压管、已经连接的原管道必须使用不同线型表示,并在各管段标识各管道管径、管长与类型。

6.4.1.4 

图面的右上角应绘制风玫瑰图,如无污染源时可绘制指北针。

6.4.1.5 

所有DN100以上阀门(含DN100)、水表、消火栓必须另外绘制点志记。

6.4.2 

给水管道节点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6.4.2.1 

管道节点位置、编号应与总平面图一致,但可不按比例示意绘制。

6.4.2.2 

当供水设施集中时,须将这些设施绘制成总节点图。

6.4.2.3 

节点应绘制所包括的平面形状和大小,阀门、管件的连接方式,管径及定位尺寸(定位尺寸是指节点距楼外墙的间距)。

6.4.2.4 

必要时阀门节点、管线交叉节点、钢制件节点、上下翻节点应绘制剖面。

6.4.3 

剖面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6.4.3.1 

清楚注明设备、构筑物、管道、阀门及附件的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

6.4.3.2 

注明管径、设备及构筑物有关定位尺寸。

6.4.3.3 

设备、构筑物布置复杂,管道交叉多且剖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轴测图。

6.4.4 

点志记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6.4.4.1 

阀门、水表、消火栓点志记可不按比例绘制。

6.4.4.2 

每个设备应不少于三处标注(栓距),且栓点宜标注设备距建筑物(楼角、楼边)的地图尺寸;

如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道路、电线杆、雨水井、污水井、电力井等窨井作为栓点。

6.4.4.3 

在点志记上方表格应注明相关设备的规格、型号、口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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