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识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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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5份)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市建委和集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公司承建、参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等。

2、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工程项目部。

3、涉及项目文明施工和企业宣传的各工作环节和个人。

第二条 管理内容

1、企业名称、标志。

2、现场旗台、旗杆及国旗、集团司旗、公司司旗、大门、围墙、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

3、会议室、职工之家、农民工夜校。

4、职工胸卡及安全帽、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 标识管理原则

1、规范统一、标识醒目、简洁文明。

2、形成具有工业公司特色的文明施工模式。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党委工作部是企业标识管理和形象宣传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文明施工、形象宣传标准的制定和统筹管理;

负责宣贯标识管理标准;

负责策划和指导项目实施该标准。

2、负责重点、重要项目的文明施工和形象宣传的标识运用,帮助实施或承担实施布置工作。

3、负责按公司工作程序及管理规定制作文明施工和形象宣传的制品。

4、负责监督和定期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标识管理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二部、安全生产中心

1、负责督促项目按照企业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文明施工和形象宣传。

2、对项目贯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督促项目对不合格标准的行为实施整改。

3、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二部在项目承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分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企业形象宣传的职责要求。

(三)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二部

1、开工时拟定文明施工方案(含宣传方案)。

按照企业标识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实施或在公司党委工作部协助下实施。

2、确定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的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企业标识的完整、清洁,对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和修复。

3、规定和明确项目人员及农工班组在文明施工和企业形象宣传中的具体职责及要求。

4、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企业形象宣传的统一要求。

5、指定项目相应人员对文明施工工作做好详细记载。

第三章 实施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项目文明施工标识实施规范

(一)工地大门

1、项目大门宽(内空)5-6米、门柱高不低于4.5米,大门为镀锌铁皮,中间1000mm部分刷浅色底(白色或乳白色),上下500㎜刷深蓝色色带。

2、大门统一书写“重庆建工”(图一),统一使用红色黑体字,门柱内容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信誉是企业的瑰宝”、“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或“创一流建筑精品,树重庆建工丰碑”。

或根据项目特点要求及工程实施背景单独进行设计。

(图一)

(二)项目围墙

1、围墙左右10米须采用砖砌体,其余部分可采用彩钢板,彩钢板间隔为370mm砖柱,砖砌体围墙中间1200mm-1500mm部分刷白色或乳白色底,上200mm、下600mm刷深蓝色带。

2、大门围墙两侧10米内悬挂或张贴“建工标志+项目名称”和企业简介、施工公告及“六图二牌”(图二),其余部分悬挂或张贴企业重点工程照片或宣传企业文化、公益性标语。

 

         

(图二)

(三)旗杆、旗台

1、有条件的项目设置旗台,旗台上端立三根旗杆。

旗杆中间一根比两侧高500mm,旗台满贴600mm地砖或人造大理石。

2、三根旗杆中间升挂国旗、两侧分别升挂集团和工业公司司旗。

旗台正面书写“集团标志+重庆建工工业公司”或“集团标志+重庆建工工业公司×

×

项目部”(图三)。

(图三)

(四)彩旗

施工临设和围墙每4米间距安插刀型彩旗,彩旗内容为集团公司和工业公司名称及安全质量宣传标语,彩旗颜色为红、黄、蓝、绿四色间隔,彩旗规格为1000mm—700mm(图四)。

(图四)

(五)项目办公区

1、办公区门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

2、办公区室外地面硬化,并配置一定数量的花盆,道路两侧及旗台周围设置绿化带或种植绿色植物。

3、办公室内须按照项目人员的设置悬挂岗位职责,大型重点工程须配置质量管理制度。

(图五)

4、会议室显要位置张贴集团企业精神及相关标语,周边布置当前宣传重点、项目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图、项目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企业一体化方针、目标和指标、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工作流程图等图牌(图六)。

(图六)

5、办公用品如信笺纸、信封、纸杯等须印有“集团标志+重庆建工工业”图案。

(六)项目生活区

1、民工生活区应尽量与办公区分开,且应有醒目的标志。

2、民工宿舍区应张贴“建筑工人职业道德”“民工守则”、“民工宿舍管理制度”,并有反映企业文化、企业荣誉、企业经典工程和人性化的标语、标牌。

(图七)

3、职工之家和农民工夜校除应具备学习、娱乐设施外,还应张贴“安全的家、温暖的家、民主的家、效益的家”十六字方针及职工之家宣传栏、民工宿舍清洁卫生评比栏、职工学习情况、安康杯竞赛评比栏等标牌(图八)。

(图八)

(七)工程主体达到一定高度后,应在工程外架上悬挂“集团标志+重庆建工工业公司”大型喷绘或布幅标语。

对位于主干道或位置显著的工程,应当视情况增加喷绘、标语的数量,或增大喷绘、标语的规格,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八)项目机具设备、职工工作证、安全帽、名片等都应严格按集团企业文化管理规定,有建工标志和企业名称(图九)。

(图九)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级重点工程、民心工程,主城区主干道相邻工程、区县重点工程和创杯牌工程,作为本办法管理重点。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督促此类项目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项目文明施工、形象宣传、标识标牌制作等相关费用均计入项目成本。

对处于特别地段、有重大影响、对企业宣传具有特别意义的项目,经公司确定为宣传企业形象特别载体的,应当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以加大宣传力度。

其超出标准部分的宣传费用经公司审定后不进入项目成本。

第八条禁止在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出现严重损毁、凌乱飘散、东倒西歪的企业标识和宣传条幅。

因大风大雨等自然影响导致损毁的宣传标语、标识,项目要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修复或恢复,确实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取下,随后及时予以更换。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实施管理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每半年由安全生产中心牵头,工程部、党委工作部参与实施文明施工和形象管理,联合拉网式大检查。

(二)实施季度、月度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三)配合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实施专项检查。

第十条在文明施工和形象管理上出现不合标准,有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

1、不按公司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形象管理,在公司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现场的,第一次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次不合格的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项目部及项目经理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项目经理行政处分。

2、在接受上级或集团公司的检查中明显不符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项目相应责任人(未落实岗位责任的由项目经理承担责任)处以300-500元罚款;

被判定不合格的,给予该项目10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对项目经理实施资信降级或相应的行政处理。

3、对恶意破坏企业标识、损毁企业形象的行为和个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处罚。

4、对不服从公司部门整改要求,在公司检查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岗位降级处罚。

第十一条 司属各项目要把集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使用和管理,作为单位和项目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如集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在本办法标准基础上有新的要求,以集团规范手册为准。

本办法中各类图示的色彩要求以实际的规范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2011年10月18日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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