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资料要求Word格式.doc
《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资料要求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资料要求Word格式.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承接河南省内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留复印件;
(五)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总部所在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第五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分支机构执业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信用证明;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留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留复印件。
第六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报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办公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进豫企业、分支机构执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注册地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执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企业上一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业务备案的有效期从承接项目备案日起至项目履行结束止,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需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后15日内,将进豫登记备案手续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业务不按本规定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定期公布省外进豫企业承接单项业务、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具体登记备案工作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建〔2013〕1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附件1
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地:
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备案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备案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分支机构名称
企业地址
分支机构地址
企业注册地
分支机构
办公面积
营业执照
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分支机构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专业人员名单
造价咨询企业(章)
年月日
分支机构(章)
审核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章)
年月日
办理备案手续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经八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原省建设厅办公楼411室)。
李秀兰杨明联系电话:
0371-662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