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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所有质量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

3.6施工部门每月底向质安处报月度质量统计表,质安处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3.7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参加。

3.8月度质量工作例会由质安处组织召开,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

其他质量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召开,邀请工程处、质安处参加。

3.9动态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试用、整套试用)由试运行指挥部验收组或建管处负责。

4.内容

本工程按《电力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实行四级验收,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部门负责一、二、三级,监理单位和建管处负责第四级验收。

4.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4.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

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4.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安处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施工部门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专工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4.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7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预检的项目主要有:

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8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部门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4.9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

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

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4.10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4.11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按项目经理部编制的《中间验收交接制度》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4.12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4.13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14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4.15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4.16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4.17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4.18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4.19结构工程通过建管处、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4.20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施工部门进行自查,第二步是项目质安处进行检查,第三步是建管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质安处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

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验收合格后建管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4.21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

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最基层的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项目质量划分中的检验点(H.W点)进行,施工部门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检验记录必须当时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5.1.2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5.1.3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完一次验收一次,并作好记录。

5.1.4凡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先由施工部门验收合格后提前48小时书面报项目质安处检查,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

5.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2.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进行。

5.2.2项目质安处验收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

5.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5.2.4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其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并已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2质安处验收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

5.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部门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单位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试验、化验报告及记录

――单位工程分部、系统试运记录

――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察记录

――未完工程项目表及处理计划

――原材料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5.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①审查质量验收文件及记录②观感评分

③抽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④审查未完工程项目

⑤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质量等级⑥参加验评单位签证

5.3.5由一个或数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独立工程项目经过分部及系统试运合格且各单位工程均经验收合格后即可移交建管处、运行单位或由运行单位“代管”,并由建管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施工部门、运行单位签署“单位工程移交(代管)签证书”,此后施工部门仍负有保修的责任。

5.4工程竣工验收

5.4.1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

5.4.2可靠性试验是指每台机组整套启动至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束期间所进行的各项试验,对机组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动态的考核和检验。

5.4.3性能测试、环保测试是指在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束后移交试生产阶段进行的合同要求的各种性能指标、环保指标考核检测,对机组的整体质量进行定量检验。

5.5重点项目质量验收

5.5.1重点项目质量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5.5.2重点项目质量验收应提前一周通知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单位。

6.原材料质量控制

6.1施工部门自购的原材料必须填报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批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6.2原材料进厂报验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部门配合进行,较大数量的要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参加,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至施工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7.设备质量控制

7.1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的入厂验收由施工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部门参加。

7.2设备缺陷由施工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建设单位参与,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处理,施工部门配合执行,并按规定填报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

8.技术检验

8.1取样见证,由监理单位负责。

8.2平行取样化验由施工部门负责进行。

9.工程技术管理

9.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的作业指导书等由监理单位审查,施工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共同监督实施。

9.2施工图交底与会审由施工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记录,编发会审会议纪要。

9.3监理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核,建设单位负责最终审核,施工部门负责设计变更执行。

9.4新工艺、新技术的审查由施工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参加、监理单位参加。

9.5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部门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0.竣工资料

10.1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

10.2竣工图由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建设单位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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