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贯通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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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贯通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2、参与单位

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工程部、安监科、调度室、施工单位(项目部)。

三、测量贯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一般规定

1、掘进工作面与其它巷道、硐室贯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冒顶等事故发生。

2、一般掘进巷道距被贯通巷道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距被贯通巷道50m前,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报告,并下达贯通业务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监科、调度室和通风科。

3、技术部门、施工单位(项目部)和通风科必须分别制定测量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贯通工作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监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科室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结束。

6、当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相距20m(综掘工作面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

被停止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作业人员。

贯通点及其附近支护应进行加固。

还必须每班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7、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巷道,检查该巷道支护、积水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情况。

只有在两个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支护完好,方可装药放炮,进行掘进作业。

8、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9、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工作。

10、间距小于20m的平行或相邻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巷道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1、通风科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贯通后,通风科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2、立眼贯通前,应对立眼上(下)口的巷道进行加强支护。

13、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贯通相距20m(综掘50m)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严禁进行贯通作业。

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透点加固与处理、管线设备保护、防透水、防瓦斯、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放炮事故、防冒顶等安全措施。

14、贯通前20m(综掘50m),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要画出透峒放大图、避灾路线图悬挂于矿调度室和施工单位会议室,每小班把当班进尺填在图上,每天向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等送达贯通日报。

15、放炮管理是安全贯通的重中之重。

安监科要加强监督贯通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实行三警戒和一炮三检制度,警戒点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按要求现场标定。

16、贯通后对形成的三岔门顶板进行加固。

17、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标定巷道施工方向、坡度,保证安全准确贯通,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按中腰线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18、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按照测量技术要求的中腰线和采掘技术管理规定施工,保障安全贯通。

19、技术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贯通技术措施的审批与落实,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

20、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与放炮安全管理、通风系统调整和测量贯通工程的瓦斯检查工作。

21、调度室负责测量贯通的生产协调与指挥。

22、安监科要加强贯通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掘进工程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检查。

23、其他单位与部门,积极配合,保证井巷安全、准确贯通,促进我矿安全生产。

(二)技术部门

1、新开巷道,技术部门必须提前10天向地测部门、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供设计图纸、开工业务联系书等资料。

开工业务联系书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2、设计合理,图纸正规。

设计图上必须标明拨门点位置及坐标,巷道长度及方位、倾角等设计要素;

发送前对设计图纸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保证几何关系正确,满足生产需要;

开工后利用测量资料,及时填图校核。

3、作业规程审批应在开工前7天完成。

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设计及施工方案变更时,必须有正规图纸,及时以技术业务联系单形式通知地测部门及施工单位(项目部)。

技术设计、生产部门需要地测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有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

5、重要贯通工程,技术部门应提前15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6、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巷道直线相向贯通,若因接替紧张等确需直线贯通时,必须书面向地测部门联系,由总工师安排实施。

设计巷道空间交叉必须保证煤岩柱在3m以上,以减少巷道破坏,防止误透或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7、回采工作面设计必须标明由总工程师确定的收作线位置,特殊情况需改动收作线位置时,应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确定,技术部门与地测部门、生产单位、通风科联系共同现场标定,技术部门必须加强监督,严禁越界回采。

8、坚持对巷道开工、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巷道开工、停工联系单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对于停工的头面,在地测部门、技术部门实测停头(面)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

9、加强临时、零星工程管理,采煤、掘进施工的小硐室(如绞车窝、躲避硐、打点室、水仓、矸石窖、工具房等)技术部门必须以技术业务联系单形式通知地测部门等有关单位,以便测量人员实测填图。

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凡属漏报工程,技术部门和工程部不予收尺。

10、负责巷道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管理工作,加强测量贯通技术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与地测部门、生产单位、通风科联系共同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查看贯通点情况,负责贯通点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地测部门

1、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测复算制度,防止差错。

所有测量工程精度要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或井巷工程的需要。

2、接到技术部门巷道施工联系单时,应于当日弄清设计意图,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对设计资料进行闭合验算,并严格按设计图放样。

第一组线送完后,必须及时填图校核,下发测量业务联系书。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无技术部门设计或技术业务联系单(开工报告)、施工措施,测量部门不予放线。

3、实施施工资料审查制度,接到施工设计以后,首先对该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掘进前方老硐子、积水威胁区等提前(20m前)预报,在施工过程中适时发出业务联系书或测量安全隐患联系书,指导安全生产。

在巷道空间交叉(过老硐)煤岩柱不足20m时,要以安全隐患联系书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和有关矿领导。

4、巷道施工变坡、调向,严格按设计或书面联系单要求,不得私自改变设计,否则严肃处理。

5、接到施工单位(项目部)送线联系单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送中腰线。

主要巷道或贯通精度要求较高的巷道拨门由地测部门在拨门前给出拨门位置,具备条件时给出正规中、腰线,一般巷道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给定临时中、腰线,施工5~8m时,地测部门给出巷道第一组正规中、腰线。

6、测量贯通20m前(综掘50m)测量部门必须进行测量控制,给出贯通控制中腰线,下发贯通通知书;

巷道总长不足20m,开工当日即下发贯通通知书。

7、透点位置由测量人员现场用红漆标定,并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交待清楚。

8、采掘工作面距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线20~40m时,测量人员必须用业务联系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

9、接到巷道停头通知书的当天或第二天,必须测出迎头坐标和高程。

10、凡未经测量放线的零星工程,地测部门在接到技术部门停头通知书和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书面汇报后,3天内测绘填图,并建立小硐室管理台帐。

11、施工单位(项目部)需要测量放线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与地测部门联系,确定放线时间。

地测部门接到联系书后,及时放线。

放线时,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以便配合放线,并校验中腰线,否则地测部门不予放线。

12、岩巷、半煤岩巷每30m,煤巷每50m,测量人员应延设一组中腰线。

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时,测量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4个,点间距应大于3~5m,巷道每掘进100m,测量人员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

13、测量送线资料须于当天计算校核完毕且上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14、测量人员必须及时下达测量业务(贯通)联系书,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监科、调度室、技术部门及相关矿领导,并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

15、发现测点移动或本职工作失误,应及时向分管科长(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改正。

测量人员发现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测量中腰线施工,中腰线偏差较大,应及时调查偏差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报请总工程师追查、处理。

16、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可能有水、瓦斯积聚的被贯通巷道,地测部门必须加强业务联系,进行打钻探放,确认无水害及瓦斯威胁时,方可继续掘进或实施测量贯通。

17、3000m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总工程师必须召集技术、地测部门共同制定贯通允许偏差(误差),地测部门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其中5000m以上采区间贯通或两井间贯通工程等重大贯通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

以上贯通测量精度要符合测量规程或工程的要求。

18、重要贯通工程必须坚持复测复算,贯通联测,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

贯通后要有精度评定和贯通总结。

20、贯通前测量人员进行最后一次标定中腰线时,中腰线点设置要牢固、准确,施工单位(项目部)要严加保护。

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确保准确贯通。

21、测量贯通后,若需作图分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测,作出放大图,向总工程师汇报。

(四)施工单位(项目部)

1、施工单位(项目部)需要测量放线时,必须以正规的业务联系单形式提前3天与测量部门联系,确定放线时间。

放线时,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以便配合放线,并校验中腰线。

现场必须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予以配合,否则测量人员由权拒绝放线,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

2、巷道施工30~50米,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时,巷道每掘进100m(变坡或调向除外),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向测量部门书面联系送中腰线。

送线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现场。

3、在延设中腰线的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应进行检查。

临时中腰线紧跟迎头。

凡不按此规定或错线,工程质量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

4、巷道停头前一天必须向地测部门书面联系,下达停头通知书。

在测量部门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

5、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要经常教育职工爱护测量点,不得随意移动或砸掉测点,必须妥善保护中腰线、测点、测点标志牌和激光指向仪。

发现测点因矿压影响移动应及时向地测部门书面联系。

6、严禁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及支护形式。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根据测量中腰线按设计施工。

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施工参数者,必须经设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不得调整中腰线。

小角度(大倾角)贯通巷道时,必须提前考虑施工方案、提前测量。

7、在测量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为测量人员提供作业方便。

若强行挪(碰)动测量仪器,造成测量仪器损坏者,报请矿领导追查处理。

8、凡未经测量放线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技术部门、地测部门汇报,凡属漏报工程,造成事故或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

9、测量贯通前20米,必须查清被贯通处的水、瓦斯、顶板等情况,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部)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形成误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贯通后,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部门和通风科。

二、奖罚办法

1、施工单位(项目部)因管理不善,致使测点移动或破坏,30″导线每点罚区队300元,7″导线每点罚500元;

另外罚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私自改线,罚施工单位(项目部)500元。

人为损坏激光指向仪,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外。

2、测量放线时,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不跟现场或不予配合的,罚技术员200元。

3、巷道停头不及时与地测部门联系,每次罚施工单位(项目部)1000~2000元。

4、设计图未标明拨门具体位置及方位,罚责任人100元,因设计失误造成巷道报废,罚责任人200~1000元,技术部门负责人200~500元。

5、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未及时与地测部门联系,影响施工,罚技术部门负责人100元,责任人200元。

6、地测部门不按设计或联系单要求及时送中腰线,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罚地测负责人200元,责任人200元。

7、地测部门不按要求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地测负责人、责任人行政处罚,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8、肾单位(项目部)不按设计或测量联系单要求施工,造成巷道误透,罚施工单位(项目部)1000~3000元罚款。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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